中評社香港4月1日電/中央社報道,3名中國大陸籍人士因在菲販毒罪證確鑿,而被判處無期徒刑,每人另需罰款300萬比索。
台北中央社報道,菲律賓緝毒署署長古提瑞茲(Jose Gutierrez)30日發表聲明宣布,中國大陸男子蘇孫曉、洪文賢和女子施秀欽(以上皆音譯),經過將近2年的審判,最近帕拉納圭市(Paranaque)地方法庭判決3人違反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罪名成立。
3人於2010年4月18日在帕拉納圭市的高級住宅區內落網,執法人員在他們的住所搜出超過7公斤的安非他命,蘇孫曉和洪文賢還因被逮到販賣150公克的安非他命,而判處雙重無期徒刑,3人還均需繳付300萬比索的罰金。
古提瑞茲說,緝毒署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形容這是執法機關與司法系統之間的良好合作範例,也是反毒戰爭的1次成功。
菲律賓已廢除死刑,無期徒刑現為最高刑罰。根據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持有50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即可判處無期徒刑,並科處50萬比索至1000萬比索不等的罰金。
蘇孫曉和洪文賢將被送進重犯監獄,而施秀欽則將轉到女子監獄服刑。
根據緝毒署資料,自2002年起已有近480名外國人因涉毒在菲律賓被捕,其中8成是中國大陸人士,另1成是台灣及港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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