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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美提新政 外國創業者或獲5年簽證留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30 08:11:09


  中評社香港8月30日電/日前,美國奧巴馬政府提出了一項允許海外創業人士在美居留長達5年的新規定,名為“國際創業者條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作為居留條件,創業人士必須在一家美國初創公司持有相當一部分股份,并且這家公司有“迅速發展和創造就業”的潛能。

  據美國中文網援引《華盛頓郵報》消息,根據美國國安部提出的這項新規定,在一家初創公司持有15%或以上股份,并且在公司運營中擔任活躍和核心角色的海外創業人士,有資格申請臨時在美國居留長達兩年,如果獲批,他們還可申請將居留時間再延長3年。但并不是任何一位有新奇想法的工程師都能申請這種“初創簽證”(startup visa),除了對申請者本人的要求之外,其所投資的初創公司必須從有資格的美國投資人手中獲得至少34.5萬美元的投資資金,或者從部分政府部門獲得了10萬美元的撥款。此外,初創公司還要提出可信的證據顯示,該公司有能力發展和創造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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