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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台軍售5步流程 台軍最早2030年獲F35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17 07:55:57  


台軍現役F-16B戰機。(資料圖)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美國對外軍售都有這麼煩瑣的審查手續。特別是對於美國的盟國,軍售程序大為簡化。美國出口武器裝備分為“對外軍售”和“直接商業銷售”兩種方式進行。“對外軍售”是指美政府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官方之間的軍品銷售活動,像美對台軍售一般採取此模式;“直接商業銷售”是由美國軍火商與外國政府直接銷售軍品的活動。美國的盟國一般選用“直接商業銷售”模式,不需要美政府參與直接同軍火商打交道,只需要軍火商從政府獲得出口許可證即可,這大大節省了時間。 

  同時國會對盟國軍售合同的審批程序要求也比較低。依照美《武器出口控制法》的規定,對於北約國家外加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軍購需求,只需要美政府在頒發出口許可證之前15天正式通知國會即可,審批時間大大縮短。 

  但是對於出口高技術的武器裝備,為了確保美國的技術優勢、防止技術外洩,美政府還有一套相當完備的審核機制。 

  美國空軍中校馬休.莫洛伊曾在一篇有關F-22出口問題的評估報告中透露,即使F-22戰鬥機得以出口,也必須經過十分嚴格的審批程序。僅在政府層面上,審批步驟就十分嚴格。

  首先,美國空軍、國防部和武器製造商(洛克希德.馬丁公司)將組成一個“三邊委員會”,三方專家再組成一個“聯合工作組”詳細研究各項技術問題。工作組將在“三邊委員會”的指導下,再分成兩組,進行“紅藍對抗”,對出口F-22帶來的各種風險進行評估。紅方隊員主要來自美國空軍,提出因出口帶來的各種軍事風險,而藍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般是4天左右)提出有關解決方案。只要藍方未能在規定時間裡提供解決方案,出口計劃就將被擱置。

  即便過了此關,“三邊委員會”還要根據工作組的研究報告向由美參聯會副主席、國防部副部長等高層官員牽頭的“執行委員會”提出建議。執行委員會同意之後還要將有關評估報告送交國務院“反國家洩密政策委員會”進行審查。該委員會將就因武器出口帶來的技術轉讓等問題作出最後決定。在國務院同意後,才可展開政府間的出口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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