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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自衛隊裝備的“愛國者”防空導彈。 |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修訂《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首次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日本不斷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欲何為
不久前,日本政府審議通過新版《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決定向美國提供在日生產的“愛國者”防空導彈。這是2014年日本內閣決議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後,首次允許出口殺傷性武器。近年來,日本大幅調整安保政策,逐年增加防衛預算,不斷放寬武器出口限制,其背後的野心圖謀值得國際社會高度警惕。
打破戰後禁忌
違背“專守防衛”原則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日本政府頒布《武器出口三原則》,明確不向“共產主義陣營、聯合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國家、正在或可能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這一“禁令”成為日本“專守防衛”原則的重要基石。冷戰後,日本政府一再借機修改相關法律條款,不斷打破《武器出口三原則》,妄圖擴大武器出口的範圍和規模。
2014年,日本政府決議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用以代替《武器出口三原則》。在文字表述上,日本政府以“防衛裝備”和“轉移”取代“武器”和“出口”,企圖降低政策敏感性,但事實上已大幅放寬武器裝備及相關技術的輸出限制,為武器“出海”打開方便之門。2017年,日本國會修訂《自衛隊法》,允許將自衛隊的二手裝備免費或低價轉讓給其他國家。自此,日本得以向越南出售巡邏艇,向菲律賓出售巡邏艇和防空雷達系統,向印度出售“獨角獸”通信系統,不斷製造二戰後武器裝備出口的先例。
俄烏衝突爆發後,日本政府違背“不向衝突當事方提供防衛裝備”的規定,緊急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為向烏克蘭輸送頭盔和防彈背心等非殺傷性裝備“開綠燈”。2023年4月,岸田內閣通過“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強化支援”(OSA)實施方針,正式確立向“志同道合國家”提供軍事援助的新制度。
據日媒報導,最近這次政策修改的重點在於,允許日本將其生產並組裝的成品武器出口到給予日本“生產許可”的授權國。而在此之前,日本僅能向授權國出口相關武器的零部件。新版《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和運用指針還確定,只要事先征得日方同意,這些成品武器還可經授權國出口到其他第三國,但當前被認為正在進行戰鬥的國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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