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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搜狐) |
中評社北京3月2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商務部日前發布《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標誌著我國首次在全國對跨境服務貿易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此次發布兩份清單,有哪些考慮和意義?記者採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
主動對標 履行承諾
首先,什麼是跨境服務貿易及其負面清單?
世界貿易組織界定的服務貿易的四種提供方式為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和自然人移動。
崔凡介紹,其中“商業存在”是指通過在服務業領域建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方式向我國提供服務,屬於境內交易,原則上不納入國際收支統計。而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從服務被提供成員方的角度看,均涉及非居民向本國居民提供服務,屬於跨境服務貿易。
因此,這次公布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統一列出對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提供服務的特別管理措施。
為何要在全國對跨境服務貿易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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