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廣州作為建制城市的歷史地理初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30 16:27:31  


  廣州建城已有2000多年歷史,但直到元代廣州錄事司建立,才標誌著廣州作為一座建制城市出現,並對城市發展起到主要促進作用。這是廣州歷史發展一個轉折時期,自此,廣州城市更加定型和成熟。可是,關於廣州古代建制問題,極少論著涉及,通常還將1918年廣州市政公所成立作為廣州建制之始。本文以為廣州市建制應上溯到元代廣州錄事司的成立。

  1 、唐宋奠定廣州建制基礎

  建城是指城市物質形態,即有比較穩定的城址、地域範圍及必要的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以保障對城市實行專門的行政管理。在我國城市發展史上,往往是建城在前,建制在後,建城為建制奠定物質基礎,而建制又為建城提供政治保證,兩者共同推動城市發展。

  廣州建城時間,說法甚多。比較可靠的應從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平定嶺南,番禺(廣州)作為南郡郡治開始。經漢初南越國時代以來的經營,特别是唐宋時代的拓展,始奠定廣州城市建設基礎,為城市建制創造了必要歷史條件。

  唐代廣州城在過去歷次修建基礎上作了幾次改造。據《唐大和上東徵傳》記,天寳年間“州城三重”;到唐德宗建中初年,杜佑見廣州“涂港狹陋,煙埃連接”,“為開大街,疏拆GFEC6GFEC5,以息火災;居住在廣州的外商,也“築石聯城以長子孫”,可想見唐代廣州城規模巨大且完整。不過城垣大概僅用於保護官衙,範圍有有限,而繁華商業區在城外,那裡建立有專供外商居住的“蕃坊”。據傳乾符五年(公元878年)黄巢起義軍攻克廣州,被殺的回敎猶太人、火敎徒等達12萬。有人據此推算唐代廣州人口至少達30萬,而流動人口估計為80萬。因其時廣州是世界性貿易港市,“廣州通海夷道”的起點,有“貨獅子國,樂奏越王台”繁華。

  南漢時廣州是南漢國都城,稱興王府,得到大規模興建。一是擴大城南區,稱為“新南城”;二是修築大批園林賓館,所留遺跡幾乎遍及今大半個廣州,已知宫殿凡26座,苑圃8處,改善了廣州環境。

  宋代是廣州城第一個發展時期,兩宋300多年期間,城垣修繕過10餘次,城區也有擴展,特别是先後修築了中城(子城)、東城和西城,合稱三城,週長約18里,分别具有行政、居住、商業等功能。宋代我國城市規劃制度發生重大改革,古典封閉式市坊制被開放式行業街市制取代,城市結構更加複雜,功能也更齊全,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廣州一片“千門日照珍珠市,萬瓦煙生碧玉城”繁華,環繞廣州城出現大通、瑞石、平石、獵德、大水、石門、白田、扶胥等8個衛星鎭,並首創宋“羊城八景”,即扶胥浴日、石門返照、海山曉霽、大通烟雨等,大多依托當日商業興盛的城郊鄕鎭,或人口集中地點,反映城市建設和拓展盛況。

  經過幾代建設,廣州城到宋代已達相當規模,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内外吸引力和輻射力,成為珠江三角洲乃至華南最大經濟中心。但問題在於,廣州無論是作為南越國和南漢國京城,還是地方各級行政中心,例如唐為嶺南道和南海郡以及廣州都督府,宋為廣南東路和廣州(南海郡)治所等,高踞嶺南行政中樞地位,發揮它的政治功能,以致“五嶺之南,郡以十數,縣以百數,幅員數千里,咸執秩拱稽受治於廣州之長”。然而廣州城區仍沒有成為一個行政區域,建立一個獨立行政管理機關,而分隸於南海縣和番禺縣管轄,即沒有達到建制階段,廣州還不是一座完全意義上的城市。

  2 、元代廣州錄事司建立及其職能

  中國古代城市的市政建制始於12世紀中葉,即宋末,成熟於13~14世紀,即元統一中國之時。一座城市從建城到建制,不僅在於名稱,而且更主要在於職能重大改變,是城市發展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

  錄事司的設置是我國中古時期建制城市的主要標誌。按錄事司始見於金代。《金史·百官誌》稱:“諸府節鎭,錄事司一員,正八品,判官一員,正九品,掌同警巡使”。而警巡使僅置於京城。到元代,錄事司普遍推行至全國。據《元史·地理誌》記載,元代先後有123座城市建立了錄事司,成為建制城市。《元史·百官誌》說:“錄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戶民之事,中統二年(1262年)詔驗,民戶定為員數二千戶以上設錄事司,候判官各一員,二千戶以下判官不置,至元二十年(1283年)置達魯花赤一員,省司候,以判官兼捕盗之事。典史一員。若城市民小,則置(錄事)司,歸之倚郭縣,在兩京則為警巡院”。宋末,宋元軍隊在廣州城下發生慘烈拉鋸戰,廣州城池受到嚴重破壞。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軍攻克廣州,翌年即成立廣州錄事司,“以州之東城、西城、子城、並番禺、南海二縣在城民戶隸之。……番禺與南海俱倚郭”。元人入主廣州伊始即急於設置錄事司,顯然出於恢復城市秩序和加強市政管理,至元十七年(1280年)置海北廣東道,隸於江西省,又改宋翔龍府為廣州路,領七縣一司,即南海、番禺、東莞、增城、香山(中山)、新會、清遠和廣州錄事司。這樣廣州正式成為與縣平級的一個行政區域,建立起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元代在廣東設置的還有韶州錄事司和潮州錄事司,錄於韶州路和潮州路。韶州路“領司一縣四。……曲江,中元初分縣城兩厢地及城外三厢地屬錄事司”。而潮州路“領司一縣三,錄事司,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始立”。曲江和潮州先後成為建制城市。

    錄事司作為縣一級行政區,擁有自己行政管理架構和職能。其行政長官下八品,“列曹庶務,一與縣等”,“司府城内戶役”,“領在城民事”,包括戶籍、交通、市容、治安、城市建設、賦税、敎育管理等。例如,治安管理設有“城内外巡警”,廣州錄事司配備巡捕弓手20名,番禺縣138名,南海縣230名,東莞縣148名,其他各縣數目不等。另外東西城各有厢軍150人,此皆為元代廣州城獨有的職能,顯示城市性質的改變。

  3 、廣州錄事司建制的歷史地理意義

  元代以前,廣州建城不建制。即使其作為各級政區治所的地位很高,但本身不具行政立法地位,限制了城市功能的發揮,也不利於城市建設和發展。例如,在現存歷史文獻中,就缺乏元代以前以廣州城為單位的人口、土地、賦税、手工業等統計資料或記錄,而把它們包括在倚郭縣南海、番禺縣中。元代創設錄事司,結束了廣州有城無制局面,使廣州城市性質、結構和功能等都發生很大的改變,具有重要歷史地理意義。

  如前所述,廣州錄事司成立,廣州不但是廣東道、廣州路以及番禺南海兩縣的治所,而且廣州作為與縣平列行政區域和行政管理機關,更突出和強化了城市政治中心性質,這是過去不可比擬的。

  元代,廣州錄事司已作為一個獨立政區,出現在有關誌書和公私文件中,從中可見城市各種結構和功能,也反映廣州城市性質的多樣性。

  3.1 城市人口結構

  這是區别城市和鄕村的一個重要標誌。據陳大震《南海誌》記載,大德八年(1304年)廣州路共180873戶,其中廣州錄事司為10013戶,南海、番禺等七縣170860戶,分别佔總戶數5.5%和94.5%。說明兵燹過後廣州城市人口不多,與廣州路人口稀落的香山(11369戶)和增城(7628戶)相若。按元代廣州路平均每戶6口計算,大德八年廣州市人口為60078人。同年廣州路共180873戶,較之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平均年增長率為4‰。照此推算,到元末廣州錄事司屬戶可達1.4萬戶,約合8.4萬人。雖然廣州是宋元交戰最後一個地區,戰爭給當地社會經濟造成嚴重破壞,但一則“廣州為嶺南一郡會,戶口視他郡為最”,即人口基礎雄厚,廣州凝聚力强;二則“比年官府肅清,盗賊寧處,人皆安生樂業,故廣(州)之生齒日繁,戶計日增矣”。特别有意義的是,大德八年廣州錄事司人口數,是歷史上關於廣州城市人口的第一個可靠統計數字,也是分析廣州城市人口演變的基礎。

  元政府實行苛暴的民族壓迫政策,從大德八年廣州路人口政治構成,反映了這種民族對立狀況:(表1)

  佔人口總數僅0.3%的北人成為廣州城區統治者。而北人主要集中在廣州錄事司,佔全路北人的68%,少數在其他縣治,同樣說明廣州是蒙古貴族在嶺南的一座政治堡壘。

  廣州人口的職業構成,也由於錄事司的建置而得以準確統計。如陳大震《南海誌》“酒課”條稱,“今並在城及諸縣酒醋課数目,開列於後”,將廣州城區與各縣分别統計,為定量分析廣州城市功能提供有力佐證。據《南海誌》載,元大德年間廣州路一司七縣税糧戶凡28177戶,其中廣州錄事司為176戶,僅佔全路0.6%,其餘7縣佔99.4%,而廣州錄事司税糧戶也祇佔全城總戶的1.76%,又同期廣州路税丁為23128丁,皆分配在廣州路各縣,廣州錄事司無此項目。這都說明廣州城市人口絕大部分是非農業人口,農業在廣州城市經濟生活中處於微不足道地位。

  3.2 產業結構

  這直接反映城市經濟活動及其在區域經濟中的地位,包括各項税收和貿易額等。

  3.2.1 土地税 即按土地徵收賦税,時稱“田錢”,分實物和貨幣兩種。大德年間,廣州路一司七縣共185貫餘,廣州錄事司為2貫,佔1.14%,其餘七縣佔98.86%,同期廣州路一司七縣正科米12434石,廣州錄事司僅佔117石餘,佔0.9%。可見農業土地利用在廣州城市中作用甚微弱。

  3.2.2 商税 大德年間廣州路一司七縣各務縣周歲總辦為2061錠45兩,其中廣州錄事司為1834錠12兩,佔總額89%,這反映廣州是廣東商業經濟中心,商業是廣州城市主要功能之一。

  3.2.3 貿易額 元代很重視海外貿易,廣州港在全國地位僅次於泉州,元政府除按市舶抽分以外,還實行三十税一制度,有利於貿易發展。元人記廣州“歲時蕃舶金、珠、犀、象、香藥、雜產之富,充溢耳目,抽賦帑藏,蓋不下巨萬計”。廣州與泉州、南京、嘉興等是全國最大的商業貿易中心之一。雖然缺乏具體貿易數字,相信為數甚巨。所以元大德《南海誌》列舉與廣州發生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甚詳,達141個,佔元代全國外貿涉及22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64%。稱“廣(州)為番舶溱集之所,寳貨叢聚,實為外府。島夷諸國,名不可殫。前誌所載者四十餘。聖朝奄有四海,盡日月出入之地,無不奉珍效貢,稽顙稱臣,故海人山獸之奇,龍珠犀貝之異,莫不充儲於内府,畜玩於上林,其來者視昔有加焉。而珍貨之盛,亦倍於前民之所書者”。

  3.3.4 產品税 元朝對手工業相當重視,各地屠城,唯工匠得免,又把大量工匠集中在少數城市,為統治者生產軍器和消費品,在廣州地區以棉紡、造船、採珠、採金銀和製鹽等手工業為主。據《南海誌》所載,在廣州路各司縣徵收的計有酒、醋、酵諸鈔,其數額分配如表2。

  廣州錄事司佔諸鈔一半以上,又說明廣州是一座商品性手工業城市,有别於其他作為家庭副業生產的城市。因為這些縣各鈔所佔比重都很低,例如酒課最高南海縣為333錠,佔全路總額10.4%,最低清遠,僅為5.1錠,佔全路總額1.6%。醋和酵兩鈔,其他縣所佔比重更微乎其微。這都深刻反映廣州錄事司在珠江三角洲地區手工業生產中的地位。

  3.3 城市建設

  蒙古貴族徵服中國之初,怕人民反抗,曾大毁天下城垣,但廣州城沒有完全被毁。宋代西城及東城被夷平,中城與東西兩雁翅城保存下來,據陳大震《南海誌》記載元代廣州城與宋代大致一樣。由於外貿和海上航行發展,廣州很快恢復為重要港市,延祐七年(1320年)五月,元仁宗遣使到廣州“榷買番貨”。元代阿拉伯回敎徒在廣州設立總寺和分寺,並出重資建城西的光塔寺,在《重建懷聖寺之記碑》中說:“商舶是脈,南北其風……珠水溶溶,徒集景從”。想見外貿對城市建設的促進作用,另外,城内側西南濠,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亦被浚深。最後,元代廣州城建設還反映在旅遊區的擴大上,廣州從宋代起就有羊城八景,元代因之,但景點名稱和地望不同。元代“羊城八景”是扶胥浴日、石門返照、大通烟雨、蒲澗簾泉、粤台秋色、白雲晚望、景泰僧歸、靈洲鰲負。其中後四景為宋代所無,是改換了的景點,尤其是遠在白雲山上的白雲晚望、景泰僧歸兩個景區的興起,說明廣州城區已擴大了範圍,向山上發展為主。元代廣州城區比宋代又有所擴張,以故明代有宋代“三城低隘”評語。元至正七年(1347年)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圗泰(Ibu. Batuteh)遊歷了廣州(時稱廣州曰泰克蘭城),他說:“泰克蘭城久已幕名,故必須親歷其境,方足飽吾所望。……余由河道乘船而往,船之外觀,大似吾國戰艦,泰克蘭城者,世界大城中之一也。市場優美,為世界各大城所不能及。其間最大者,莫過於陶器場。由此,商人轉運磁器械到中國各省及印度、夜(也)門”。這位旅行家這段文字,距離廣州錄事司建立已50多年,廣州城市景觀已非昔日可比。這個建設成就,與廣州錄事司當然不無關係。

  4、餘 論

  歷史上廣州作為各級政區治所,廣州祇是一個普通地名,而不是一個行政區域,廣州是“虚”的。第一因它沒有“市區或建成區,廣州城所在地區為南海和番禺縣分管(以今北京路為界);第二沒有與行政區域相應行政機關。元代廣州錄事司建立,這兩者都兼備了,廣州也由“虚”變實,極利於加強它作為嶺南區域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地位,發揮它的内外輻射作用,也推動城市本身的建設,可以說,這是廣州歷史上一件破天荒大事。過去由於元代文獻資料比較少,對這一階段廣州城市地理研究比較薄弱,這一事件未得到充分的注意和評價,是廣州城市研究一個缺陷。

  但是,到明代,也許出於反元氣氛,廣州市政建制被取銷,廣州錄事司不復存在,廣州城市地域和行政仍歸南海縣和番禺縣分管。道光《廣東通誌》說:“廣州府,南海附廓分城西,番禺附廓在城北”。到清末民初黄佛頣《廣州城坊誌》說得更詳細具體:“南海分治西境,以北城之正北、正西、歸德,外城之太平、竹欄、曲欄、,靖海、五仙八門屬焉;番禺分治東境,以内城之正東、小北、正南文明、定海、新城之永安、小南、永清八門屬焉”。這對廣州作為建制城市來說,不能不是個倒退。雖然明清時期廣州城市建設有很大發展,但若有一個類似廣州錄事司這樣的市政機關,廣州城市建設當會取得更大成就。直到民國成立以後,1918年10月才成立“廣州城厢市政公所”,按《廣州市政公所章程》規定,“本公所管理廣州市交通、衛生、經界、登錄及其他市政一切事務”。在這裡第一次使用“廣州”名稱。廣州市政公所的職能與元代廣州錄事司相類似,祇不過規定得更詳盡具體而已。1921年2月15日正式成立“廣州市政廳”,制定《廣州市暫行條例》,劃定廣州市區,孫科被任命為第一任市長。明文規定“廣州市為地方行政區域,直接隸屬於省政府,不入縣行政範圍。廣州市政廳作為廣州最高權力機關的建立,標誌著廣州作為近代建制城市建置的完成。所以有充分理由認為,1921年2月15日才是廣州市成立之始,也是近代中國最早建立的市,而其前身應為元代廣州錄事司。

  (作者:司徒尚紀 原載《熱帶地理》第16卷第1期,199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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