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高度發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1 14:15:08  


  一、明政府對廣東實行開放貿易政策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爲了防範逃亡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餘部勢力和懾于日本幫助胡惟庸奪取帝位的心態,以保持和鞏固其封建統治,“延長專制政權的壽命”,〔1〕一反唐、宋、元各朝代對外貿易的開放政策,實行一條僅准許與明朝有朝貢關係的國家以“朝貢”形式對中國進行貿易的“時禁時開,以禁爲主”的朝貢貿易政策,嚴禁沿海人民出海貿易。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宣布:“禁濱海民不得私出海,時方國珍餘黨多人海剽掠故也”;〔2〕十四年(1381年)十月又宣布:“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3〕二十三年(1390年)十月,“申嚴交通外番之禁”〔4〕;三十年(1397年)四月,再次“申禁人民,無得擅出海與外國互市”。〔5〕其後,明成祖、明宣宗、明英宗等歷届政府都頒有禁海令,幷以立法形式將禁海令列入《大明律》,强令軍民人等遵守不逾。這些法律內容,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第一,禁官民二桅以上遠洋船出海。明令:
  
  奸豪勢要軍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潜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爲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謀叛已行律處斬,仍梟首示衆,全家發邊衛充軍。〔6〕
  
  第二,禁私運貨物出海及私販洋貨。明令:
  
  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鍛匹、綢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擔馱載之人,减一等。物貨船車幷入官。于內以十分爲率,三分付告人充賞。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因而走泄事情者,斬。其拘該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夾帶,或知而故縱者,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軍兵又减一等。〔7〕
  
  糾通下海之人,接置番貨,與探聽下海之人,番貨到來,私買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具發邊衛充軍,番貨幷入官。〔8〕
  
  不問官員軍民之家,但系番貨番香等物,不許存留販賣,其見有者,限三個月銷盡,三個月外仍前存留販賣者,處以重罪。〔9〕
  
  爲了貫徹執行海禁政策和法律,明政府制定和實行了一種“朝貢貿易”和“市舶司”管理的制度,對海外貿易進行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壟斷。明代前期(1368—1566年),就是按照“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以領之,……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10〕的原則進行朝貢貿易。
  
  但是,明政府實行朝貢貿易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問題,即由于明廷以“懷柔遠人”和“厚往薄來”的原則進行朝貢貿易,結果造成了以高于“貢品”若干倍價值的貨品“賞賚”朝貢國。這麽一來,必然增加明政府的財政負擔,而且隨著朝貢次數的增加而負擔越來越重。于是明政府不得不對朝貢貿易的貢期、貢道、貢船、貢品和人數等進行調整和限制,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對廣東實行優惠的特殊政策。
  
  第一,准許非朝貢國家商船入廣東貿易。正德四年(1509年),暹羅船舶遭到風暴而漂流入廣東海域內,鎮巡官按規定“以十分抽三,該部將貴細解京,粗重變賣,留備軍餉”,〔11〕准其貿易。第二年(1510年),明廷禮部肯定鎮巡官的這種做法,認爲“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12〕不屬于朝貢船,因此不是市舶司的職權範圍,理應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13〕既然准許非朝貢國家的船舶進入廣東貿易,那就從根本上違背了明政府原來制定的“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的朝貢貿易原則,說明朝貢貿易首先在廣東衰落,從而助長了廣東私人出海或在本地與番商貿易的發展。後來遭到布政司參議陳伯獻和巡撫廣東禦史高公昭等官員的反對,但因爲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辯興利,以“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爲理由,奏請廣東仍然保持“不拘年份,至即抽貨”的做法,使廣東的對外貿易呈現出“番舶不絕于海澨,蠻夷雜于州城”〔14〕的一派繁榮景象。特別是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前後,明政府也允准非朝貢國家葡萄牙人在浪白澳、澳門以至“中國第一大港廣州進行貿易”。〔15〕這就說明,廣東的朝貢貿易已名存實亡,私人與朝貢、非朝貢國家均可以在廣東進行貿易。
  
    第二,惟存廣東市舶司對外貿易。
  
  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由日本大內氏所派的宗設謙導與細川氏所派的鸞岡瑞佐、宋素卿爲代表的兩批日本朝貢使團先後到浙江寧波。由于鸞岡瑞佐、宋素卿賄賂了市舶太監賴恩,其船雖後到却先于宗設謙導辦理船舶進港驗貨手續。同時,在市舶司的招待宴會上,鸞岡瑞佐又被安排于首席。宗設謙導大怒之下,刺殺了鸞岡瑞佐,燒其船舶,追殺宋素卿至紹興,幷沿途掠殺,殺死明備倭指揮劉錦、千戶張鏜、百戶胡源奪海而逃,〔16〕史稱“爭貢之役”。事發之後,明世宗一方面急忙“令鎮巡官即督所屬,調兵追捕,幷核失事情罪以聞”;另一方面指示禮部討論“其入貢當否事宜”〔17〕。後禮部官員認爲:
  
  二夷相殺,釁起宗設,而宋素卿之黨被殺甚衆。雖素卿以華從夷,事在幼年,而長知效順,已蒙武宗宥免,毋容再問,惟令鎮巡等官司省諭宋素卿, 回國移咨國王,令其查明勘合,自行究治,待當貢之年,奏請議處。〔18〕
  
  因爲浙江市舶司主要是接待日本貢使的,所以明廷從給事中夏言的“倭禍起于市舶”之奏,即停罷浙江市舶司。後經浙江視師通政唐順之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建議恢復,均遭到浙江巡撫劉畿的反對,未能恢復。〔19〕福建市舶司,也因“爭貢之役”而被停罷。〔20〕這樣一來,“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21〕于是,廣東省的省會廣州遂成全國海上絲綢之路的惟一港口,造成了暹羅、占城、爪哇、琉球、渤泥等國家與中國貿易,“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22〕和“凡夷船趁貿貨物,具赴貨城(廣州)公賣輸稅”〔23〕的一統天下的局面。同時規定“廣州船舶往諸番,出虎頭門,始入大洋”。〔24〕其他內地的商人也只好將商品長途販運來廣州出口,名曰“走廣”,史稱:
  
  浙人多詐,竊買絲綿、水銀、生銅、藥材一切通番之貨,抵廣(州)變賣;複易廣貨歸浙,……曰走廣。〔25〕
  
  到了隆慶元年(1567年),部分開放海禁後,“廣州幾壟斷西南海之航綫,西洋海舶常泊廣州”。〔26〕由此可見,明政府一方面禁止浙江、福建等沿海省地私人出海貿易;另一方面又用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將朝貢貿易强令于廣東進行。于是,廣東省會的廣州港重新成爲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第一大港,而且是全國惟一合法的對外貿易港,海外多數朝貢國家來中國進行貿易多取廣東貢道,如下表所示。
  
  明朝規定海外朝貢國的貢道、貢期、人數表
  
  第三,允准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
  
  澳門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明代屬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和珠海市)管轄的一個小漁村。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在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同意葡萄牙商人繳納10%以上(按明朝廷規定爲20%)關稅的條件下,得以在澳門進行臨時貿易;三十六年(1557年),允許葡萄牙商人在澳門築室居住進行貿易;萬曆元年(1573年),明政府允准葡萄牙商人以每年交納地租銀500兩(清代加火耗銀15兩)租居澳門進行貿易。萬曆十年(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在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答應“服從中國官吏的管轄”〔27〕的前提下,允准葡萄牙人租居澳門。這是明朝廣東地方政府最高官吏第一次對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貿易的承認。于是澳門就成爲廣東省管轄下的一個特殊的葡萄牙僑民社區。在此期間,葡萄牙人簇擁而來澳門經商和居住,不斷“私創茅屋營房”,〔28〕“增繕周垣,加以統台,隱然敵國”。〔29〕他們還視兩廣總督戴耀任職期間對澳門管理不力爲可欺,“驕悍不法”,私自允許日本的“朱印船”人澳門貿易;把商船停泊在大調環、馬騮洲等地外洋而偷漏船鈔、貨稅,甚至派小艇以保護“經濟之舶”,不受明朝政府守澳官的盤詰,等等。葡萄牙人在澳門的這種超乎尋常貿易的舉動,自然引起中國人民的不滿和朝野仕宦的憂慮,紛紛向明朝皇帝上書禀奏,一致認爲廣東地方官吏讓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實爲國家安全的一大威脅和隱患。幷向皇帝提出如何處理澳門葡萄牙人的種種主張,請求皇帝“早爲萬全之慮”予以裁奪和實施,以保國家之安全和領土主權之完整。
  
   第一,以福建巡撫龐尚鵬爲代表,刑部給事中郭尚賓附議,〔30〕提出令葡萄牙人離開澳門,到浪白澳去貿易。〔31〕
  
  第二,以總兵俞大猷爲代表,提出驅逐葡萄牙人出澳門的主張。俞大猷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以《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疏》上書兩廣總督吳桂芳,主張用武力將葡萄牙人驅逐出澳門,幷請纓親自出馬驅逐。〔32〕
  
  第三,以霍與瑕和兩廣總督張鳴岡爲代表,提出准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貿易、加强防範和管理的主張。
  
  上述仕宦們提出三種處理租居澳門葡萄牙人的不同方針,雖然大相徑庭,但共同點則是在維護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和保持領土完整的前提下,如何對待葡萄牙人的去留問題。這場圍繞准與不准葡萄牙人租居澳門的爭論,前後達五十年之久。開始時,明廷不以爲然,往往以“時朝議事多窒礙,寐閣不行”。〔33〕直到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明廷才采納了霍與瑕和張鳴岡的奏議,“部議從之”,正式確定早在萬曆十年(1582年)陳瑞已經准許葡萄牙人租居澳門貿易、建城設官管理的方針。從此,澳門成爲中國歷史上一個由中國政府行使主權直接管理、葡萄牙人租居和經營貿易的“特殊地區”,直至清朝光緒十三年(1887年)止。明朝政府采取這一政策,既有效地管治澳門,又使澳門成爲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港口和東西方國家進行國際貿易的中繼港,對于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高度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
  
  二、海上絲綢之路航綫向全球擴展
  
  縱觀世界航海史,明代中國的航海處于世界航海史的領先地位,而廣東成爲當時海上絲綢之路的主角,從廣東起航或經廣東放洋出海的遠洋航綫已擴展至全球了。
  
  1.經廣東至厄加勒斯角航綫。
  
  明代稱廣東南海爲南洋,幷以東經110°(相當于雷州半島、曾母暗沙以及加里曼丹島兩岸)爲界,在此以東海域爲東洋,包括菲律賓群島、加里曼丹島、爪哇島、蘇拉威西(Sulawesi)島及馬魯古(Maluku)群島一帶;在此以西海域爲西洋,包括馬來西亞半島、蘇門答臘島、印度、斯里蘭卡、阿拉伯海、波斯灣、紅海、地中海沿岸等。就是說,“東洋”與“西洋”是隔廣東南海相望,他們之間的基本地理分界便是南海。所以,經廣東至厄加勒斯角航綫的開闢,實際上就是洪武二年(1369年)朱元璋命使臣劉叔勉“以即位詔諭其國”的西洋瑣裏,〔34〕和洪武三年(1370年)八月命禦史張敬之、福建行省都事沈秩出使渤泥,〔35〕以及後來爲衆所周知的永樂、宣德年間鄭和七下西洋所開闢的經廣東南海到西洋的航綫。這條航綫是明初海上絲綢之路航程最長的遠洋航綫。現根據《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迹碑》(見錢谷編:《吳都文粹續編》)和現存福建長樂的《天妃靈應之紀》碑文所記及參閱其他文獻資料,將鄭和經廣東南海七下西洋所開闢之航綫略述如下。
  
  一下西洋:
  
  永樂三年(1405年)六月,明成祖命鄭和及王景弘“將士卒二萬七千八百餘人,多賫金幣。造大船,修四十四丈、廣十八丈者六十二,自蘇州劉家河泛海至福建,複自福建五虎門揚帆”〔36〕出海,經廣東南海到達西洋。史稱:
  
  永樂三年……中官鄭和、王景弘、張大等造大船百艘,率卒二萬七千餘,……滿載陶瓷、錦綉、布帛,曆漳、潮、瓊崖,至占城,又沿暹羅灣……至印度諸邦,達波斯灣耀兵西洋。〔37〕
  
  這就說明鄭和從江蘇劉家港出發,沿海岸邊經福州、泉州、加禾千戶所(厦門),到廣東省的南澳山(今南澳島)、大星尖(今廣東省惠東縣東南小星山島對面突出之海角處)、獨猪山(即獨州山,今海南萬寧縣東南之大洲島),到七洲洋(南海七洲列島),然後到占城、爪哇、蘇門答臘、錫蘭山(錫蘭)、古裏(今印度喀拉邦北岸的卡利庫特,Calicut)、舊港(今巨港,Palembang)等國家和地區。永樂五年(1407年)七月,返國到南京向成祖複命。〔38〕
  
  二下西洋:
  
  “永樂五年秋九月,命太監鄭和使西洋諸國,首從廣東往占城國”(見下頁原文),〔39〕到暹羅(泰國)、滿刺加(馬六甲)、渤泥(文萊)、蘇門答臘、錫蘭山、柯枝(Koci,今印度西南岸的柯欽,Cochin)、小葛蘭(今印度南部西岸的奎隆,Quilon)、古裏、加异勒(Kaval,今印度南部東岸的卡异爾鎮,Cail)等國家。永樂九年(1409年)夏,回國。此次鄭和出使,以大量的絲紡織品、香爐、花瓶、燭臺、燈盞、香盒、金蓮花、香油、蠟燭、金一千錢、銀五千錢等貴重物品向當地佛寺布施。〔40〕史料記載這次鄭和下西洋是從廣東出發的。但是從何港口起航,尚待進一步研究發現。
  
  三下西洋:
  
  永樂七年(1409年)九月,鄭和“統領官兵二萬七千餘人,駕駛海舶四十八號,往諸番國開讀賞賜。是歲秋九月自太倉劉家港開船,十月到福建長樂太平港停泊,十二月于福建五虎門開洋”。〔41〕經廣東南海,到占城、爪哇、滿刺加、暹羅、蘇門答臘、錫蘭山。然後將船隊分成兩支,一支由鄭和親自率領到葛藍、柯枝、古裏;另一支前往加异勒、甘巴裏(今印度南端科摩林角)。最後兩支隊伍均到達印度南端西海岸。永樂九年(1411年)六月,返回南京。〔42〕
  
  四下西洋:  
  
  永樂十年(1412年)十一月啓程出海,經廣東南海,到達吉蘭丹(今馬來西亞與泰國交界處吉蘭丹州首府哥打巴魯)、彭亨(今馬來西亞彭亨州彭亨河口處北幹一帶)等地。然後繞過馬來半島西行,經加异勒到達古裏。幷由此西北行,到達忽魯謨斯(今伊朗霍木茲海峽的克歇姆,Qushm,東部的霍木茲Hormoz島)。鄭和向忽魯謨斯國王及後妃大臣賞賜紗羅、彩帛和錦綺等高級絲織物。此次,鄭和下西洋,多次從錫蘭山及印度南端西岸諸地派出分船隊分別到阿拉伯半島各地、東非及阿拉伯海半島國溜山(今馬爾代夫群島),幷訪問了阿拉伯半島南端的阿丹(今也門之亞丁)、東非的木骨都束(Mogadishu,今索馬里首都摩加迪沙)、不刺哇(今巴拉韋)、麻林地(今坦桑尼亞的基爾瓦·基西瓦尼)。永樂十三年(1415年)七月回國。〔43〕
  
  五下西洋:  
  
  永樂十四年(1416年)十二月,此次航行路綫與四下西洋路綫基本相同。任務是偕送爪哇、古裏、滿刺加、占城、錫蘭山、木骨都束、溜山、南渤利、不刺哇、阿丹、蘇門答臘、麻林地、刺撒、忽魯謨斯、柯支、南巫裏、沙裏灣泥、彭亨諸國及舊港宣慰司使回國,賜柯枝國王印誥,幷封其國中之山爲鎮山。〔44〕永樂十七年(1419)六月回國。
  
  六下西洋:
  
  永樂十九年(1421年)正月,鄭和偕送忽魯謨斯、阿丹、祖法兒、刺撒、不剌哇、木骨都束、古裏、柯枝、加异勒、錫蘭山、溜山、南渤利、蘇門答臘、阿魯、滿刺加、甘巴裏等十六國使臣返國,幷訪問這些國家。〔45〕永樂二十年(1422年)六月回國。
  
  七下西洋:
  
  宣德六年(1431年)六月,因爲明宣宗“踐阼歲久,而諸番國遠者猶未朝貢”,鄭和、王景弘率官兵二萬七千五百五十人,船大小共十六艘,遍曆忽魯謨斯、錫蘭山、古裏、滿剌加、柯枝、不剌哇、木骨都束、南渤利、蘇門答臘、剌撒、溜山、阿魯、甘巴裏、阿丹、佐法兒、竹步、加异勒等二十個國家和舊港宣慰司。〔46〕宣德八年(1433年)回國。
  
  鄭和七下西洋,是明朝政府組織的大規模航海活動,而且都是經過廣東南海水域各港口到達西洋諸國的,其中第二次是從廣東首航出發到占城,而且規模巨大。第一、第三、第四、第七次下西洋人數均達到兩萬多人,每次出航時間長達兩三年之久,堪稱一支强大的遠洋艦隊,前後歷時二十八年,到達亞洲、非洲三十九個國家和地區,最遠到達南緯8°55′的麻林地(坦桑尼亞的基爾瓦·基西瓦尼)。鄭和下西洋雖然只有第二次是在廣東起航出發,但其他六次從江蘇出發,到福建五虎門放洋後,均是要經廣東的南澳島、大星尖、獨猪山、七洲洋,到達西洋各國的。〔47〕根據李約瑟教授的研究,實際上明代中國的船隊已有大帆船到過非洲南端的厄加勒斯角,而進入了大西洋水域。〔48〕明初由鄭和七下西洋的最遠航綫爲明中葉以降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向全球擴展打下深厚的基礎,鄭和成爲我國的“偉大航海家”(梁啓超語),外國人也贊揚他爲“海軍上將鄭和”(Admiral(Chengho)。他開創的洲際航綫,對于後來達·伽馬繞過非洲南端的好望角、開闢歐洲到印度的東方航綫以及對麥哲倫的環球航行,都起了先導的作用。
  
  2.廣州——澳門——果阿——歐洲航綫。
  
  自從葡萄牙人于1533年(嘉靖三十二年)進入和以後租居澳門後,他們就利用明朝政府允准廣東市舶司開放對外貿易的政策,開展對廣東的貿易,從1578年(萬曆六年)始,得廣東地方政府批准“葡萄牙人從1578年開始,常去廣州,……開始時市場每年開放一次,但從1580年起,根據兩次不同的季候風,每年開放兩次。貿易的經理人,從1月份起采購運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貨物,從6月份起采購運往日本的貨物,每年兩個月,三個月,有時是四個月”。〔49〕這就是春夏季到廣州海珠島(今長堤廣州市少年兒童圖書館)參加爲期數周的定期市(交易會)貿易,直接向廣東和中國商人購買生絲、絲織品、瓷器等商品運往澳門,然後轉運到日本、東南亞國家以至歐洲國家出售。正如1629年荷蘭駐臺灣第三任長官訥茨在給其國王的一份關于中國貿易問題的報告中所說:
  
  在澳門的葡萄牙人同中國貿易已有一百三十年歷史了。他們……每年兩次到廣州(那邊每年舉行兩次盛大的市集)去買貨。他們的確從這種通商中獲得比馬尼拉的商人或我們更多的利潤; 因爲他們在中國住了很久,積累了豐富的知識和經驗,這使他們所得到的貨品質量比別人好,品種比別人多;他們有機會按照他們的特殊需要定制貨品,規定出絲綢的寬度、長度、花樣、重量, 以適合日本、東印度和葡萄牙市場的需要。〔50〕
  
  當葡萄牙人同廣東的貿易打開局面之後,葡萄牙人又以明朝皇帝的子民,在服從中國明朝官府管轄的前提下經營海上貿易,〔51〕大力開展澳門與印度的果阿(Goa)直到里斯本的貿易。這樣一來,就開闢了廣州——澳門——果阿——里斯本的海上絲綢之路貿易航綫。
  
  果阿是印度迪斯瓦迪(Tisvadi)小島上的一個市鎮,有河道與內陸相通,是16世紀中葉印度西岸僅次于卡裏庫特(Calicut)的一個商業中心,是波斯和阿拉伯馬匹運入印度次大陸的一個樞紐。自從1510年11月25日葡萄牙占領果阿之後,即成爲葡萄牙在東方殖民地的總部,也是葡萄牙東方貿易的基地。因此,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之後,自然地要開闢澳門與果阿之間的貿易航綫,幷以果阿作爲中轉站與里斯本以至歐洲各國進行貿易。這條航綫分爲兩段:
  
  第一段,從廣州啓航,經澳門出海,西行橫過印度西海岸的果阿,然後按唐、宋原來的老航綫到歐洲。第二段,由果阿啓航後,又分爲兩條航路前往里斯本和歐洲。一條走印度洋的官嶼留(今馬爾代夫群島,Male),西航經木骨都束(Mogadishu,今索馬里首都摩加迪紗)和莫桑比克海峽,繞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航到摩洛哥(Morocco),抵里斯本;一條離果阿後,從克亞丁渡海,繞葛得兒風(今亞丁海東南面索馬里的瓜達富伊,Guardfia角),和哈甫泥(今索馬里東岸的哈豐角,C·ha fun),沿東非海岸下木骨都束、不刺哇(又稱蔔刺哇,今索馬里東岸布臘瓦,Brava)、麻林地(今肯尼亞東岸的馬林迪,Malindi),和慢八撒(今肯尼亞南岸的蒙巴薩Mombasa),南至坦桑尼亞、莫桑比克海岸到南非,繞過好望角,沿大西洋非洲海岸北行到摩洛哥巴特港,抵里斯本,轉至歐洲各國。這一段是新開闢的航綫。這條從廣州出發到里斯本以至歐洲各國的海上絲綢之路航綫全程長達11 890海裏。
  
  據陳忠烈先生的研究,當時自廣州至歐洲的航綫,還可以從廣州起航後,經南海到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直橫渡印度洋到好望角,然後沿大西洋非洲沿岸北上抵里斯本。〔52〕
  
  3.廣州——澳門——馬尼拉——拉丁美洲航綫
  
  繼上述廣州——澳門——果阿——歐洲航綫之後,又開通了自廣州到南美洲巴西的巴伊亞(Bahia)港的航綫。〔53〕
  
  到了1571年西班牙侵占菲律賓之後,于萬曆三年(1575年)開闢了自廣州起航經澳門出海,到馬尼拉中轉直至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的阿卡普爾科(Acapulco)和秘魯的利馬(Lima)航綫。《三洲日記》一書記述:
  
  查墨(西哥)記載,明萬曆三年,即西曆一千五百七十五年,(墨)曾通中國。歲有飄船數艘,販運中國絲綢、瓷、漆等物,至太平洋之亞冀巴路商埠(即阿卡普爾科港),分運西班牙各島(指西屬拉丁美洲各殖民地,特別是指加勒比海諸島)。其時墨隸西班牙, 中國概名之爲大西洋。〔54〕
  
  萬曆十二年(1583年),西班牙允准葡萄牙商人和中國商人自澳門到馬尼拉貿易合法化。這樣,一條世界上最長的大三角海上絲綢之路貿易航綫得以形成。全程分爲兩段:第一段,冬季由廣州啓航,經澳門出海,再經萬山向東南行,東航至東沙群島附近,再折東南方向,循呂宋島西岸南下,航至菲律賓馬尼拉港。第二段,從馬尼拉啓航,經聖貝納迪諾海峽,進入太平洋,乘六月中下旬的西南季風北行,到北緯37°和39°之間的水域之後,借西北風橫渡太平洋,其中北太平洋航綫一段,向北推移到北緯40~40之間的水域(即今美國中部海岸約300~400公里)時,折向南航,以便更好利用日本至美洲間由西南方的海流——“黑潮”,加快帆船航速折向南行駛,再利用盛行于海岸的西北風、北風直達墨西哥西海岸的天然良港阿卡普爾科和秘魯的利馬港。〔55〕這條航綫的全航程平均需時半年左右,若航行順利,有時三四個月亦可到達。在整個航程中,可以看到的島嶼有關島、火山群島(又名硫磺列島)、金島(Rica da Oro)、銀島(Rica da Plata)等。在北美海岸,通常最先看到的陸地是謝德羅斯島(Cedros,位于加利福尼亞海岸北端),繼而看到灰島(Cenizas)、聖魯卡斯岬角(San lucas,位于加利福尼亞灣口處)、科連第斯岬角(Corrientes)等。〔56〕廣州——澳門——馬尼拉——拉丁美洲新的遠洋航綫的開闢,是海上絲綢之路的新篇章。從此以後,廣東得以與全球各個國家和地區通航往來貿易。當時經這條航綫貿易的主要商品是中國的絲貨,所以稱爲“太平洋上的絲綢之路”,又由于行駛于這條航綫的多是西班牙的大帆船(Great Ship),故又稱“中國——馬尼拉——阿卡普爾科大帆船貿易”,簡稱“馬尼拉中國大帆船貿易”。于是開始于漢代的廣東海上絲綢之路, 經唐、宋、元日趨發達,迄于明代, 達到了高峰。
  
  4.廣州——澳門——長崎航綫
  
  自從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後,澳門成爲廣東到日本長崎貿易的中轉港,廣州——澳門——長崎貿易航綫十分繁忙。每年六至八月,船隊自長崎出海,經馬六甲駛來澳門,在澳門停留至十一、十二月,一方面等候西南季風,同時,更重要的是等候從廣州購買的絲貨、瓷器等貨物。然後于次年六至八月初,載貨駛回日本長崎,完成交易後于十月或十一月初,乘東北季風返航澳門,在澳門卸下銀子,購買從廣州運來的絲貨,又返航日本,進行新一輪的貿易。正如萬曆二十四年(1594年)許孚遠記述:
  
  日本長岐(崎)地方,廣東香山澳佛郎機番,每年至長岐(崎)買賣。裝載鉛、白絲、扣錢、紅木、金物等貨。〔57〕
  
  據統計,自萬曆八年至崇禎三年(1580—1630年)間,來往廣州—澳門—長崎正常航行的商船如下表所示:
  
  1580~1630年澳門到日本貿易商船一覽表
  
  從上表來看,五十年間澳門到日本長崎貿易的商船是不斷增加的,由1580年的2艘增至1619年最高的8艘。而且,這些商船的載重量一般都在1 000噸左右,甚至有高達1 600~2 000噸者。這些大帆船從澳門運去中國的絲綢等貨物,換回大量的日本銀子、少量日本土特産以及日本奴隸(包括日本軍隊從朝鮮俘獲的士兵),葡萄牙人在兩地的販賣中獲得巨額利潤。
  
  5.廣州——澳門——望加錫——帝汶航綫
  
  這條航綫是廣東與東南亞國家貿易的老航綫,但到了萬曆年間(1573—1620年),廣東與東南亞地區貿易關係進一步鞏固。首先是澳門商船定期到帝汶島收購檀香木,然後運經澳門入廣州以至中國內地貿易。席爾瓦(F·Pedro da Silva)主教在1590年曾經記述經澳門運載檀香木入中國銷售的情况說:
  
  檀香木在中國很受重視,雖然其一般價格是每擔20帕塔卡(Pataca),但有一段時間, 當由帝汶開往澳門的船隻不足時,其澳門售價將達到150帕塔卡。〔58〕
  
  隨著澳門與帝汶檀香木貿易的不斷發展,位于蘇拉威西島(Salaweisi lsland)西南面的望加錫(Markasar),也成爲澳門至帝汶之間的貨物集散地。至16世紀晚期,葡萄牙人被驅逐出摩鹿加群島;由于望加錫地理位置方便,葡萄牙人便把貿易活動轉向這裏。在1605—1607年間,葡萄牙人與望加錫的統治者的關係得到加强,他們終于在東印度群島找到了連接印度和遠東的環節,以便提供運往中國的物産。望加錫已成爲葡萄牙人巨大的東方商業體系中的一個主要的和必不可少的中間站和貿易港。1625年,一位英國商人對澳門在這一地區的貿易狀况作了如下描述:
  
  每年有10—22艘葡萄牙單桅帆船(salliot) 自澳門、馬六甲和科羅曼德爾海岸(Coromandel Coast)的港口來到望加錫停泊,有時上岸的葡人多達500人。這裏的穆斯林蘇丹允許他們自由奉行其宗教。他們在11—12月抵達,次年5月離開,把望加錫作爲銷售中國絲貨和印度棉紡織品的轉運港。他們用這些貨物交換帝汶的檀香木、摩鹿加群島的丁香和婆羅洲(Borneo,今稱加里曼丹)的鑽石。……他們的貿易值每年達50萬元西班牙古銀幣,僅澳門幾艘單桅帆船載運的貨物就值6萬元……葡萄牙人把望加錫視爲第二個馬六甲……〔59〕
  
  由于葡萄牙人在望加錫商業地位的鞏固,廣州——澳門——望加錫——帝汶航綫成爲海上絲綢之路貿易的一條固定航綫,每年秋冬間,澳門葡船乘著東北季風,載著絲貨和瓷器等中國貨物,抵達望加錫;次年春夏間,乘著西南季風,將檀香木、丁香、鑽石等貨物運回澳門。從上述記載看,澳門與帝汶和望加錫的貿易額尚不算大,然而,這條航綫的重要價值在于,它是一條鞏固的利潤漸增的航綫。葡萄牙人與望加錫的蘇丹及其實權人物已建立起穩固而良好的合作關係,葡人鼓勵蘇丹個人經營有利可賺的望加錫——馬六甲貿易,更使他們與蘇丹的合作有了相當牢固的物質基礎。荷蘭東印度公司自1625年起采取各種措施企圖加强對丁香貿易的控制,甚至制定了以武力摧毀色蘭(Ceram)和帝汶的丁香生産基地的龐大計劃。但結果却與公司的願望相反,前來望加錫貿易的葡船繼續增多,望加錫作爲葡國在該地區的商業基地仍然發揮著作用。據時人記述,澳門葡人的檀香木貿易中的利潤呈增長趨勢。席爾瓦主教在1590年稱:檀香木貿易的利潤爲100%;而蘭熱爾主教(Rangel)在1630年則估計爲150%—200%。〔60〕
  
  通過上述新舊航綫,廣東與東南亞、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國家和地區都進行了廣泛的貿易活動。據《明會典》、《皇明祖訓》等書記載,明初實行朝貢貿易時,經廣州領取勘合(准許證)登陸進行朝貢貿易的國家和地區有日本、朝鮮、暹羅(泰國)、占城(今越南中南部)、利加(不詳)、蘇祿國東王、西王和峒王(蘇祿今菲律賓屬)、渤泥(今加里曼丹島北部屬文萊地區)、古裏(今印度喀拉拉邦北岸的卡利庫特,Calicut,又譯科澤科德)、古麻拉(今東非肯尼亞之馬林迪)、爪哇(Java,今印度尼西亞爪哇島)、真臘(今柬埔寨)、柯支(Cochin,今印度西南岸柯欽),錫蘭山(Celan,今斯里蘭卡)、蘇門答臘(Sumatra,今印度尼西亞南蘇門答臘北部的亞齊)、榜葛蘭(今孟加拉)等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皆嘗來往廣東者”。加上民間私人或間接到廣州貿易的國家,當超過此數。嘉靖元年(1522年),撤銷浙、閩二市舶司之後,廣東和廣州變成了惟一的貢使進出的地區和口岸,所有與中國進行貢舶貿易的國家和地區必經廣東登陸,然後乘舟溯北江而上南雄,陸行過梅嶺經南昌等地而抵南京或北京。
  
  明中葉以後,隨著新航綫的開闢,亞、非、歐和拉丁美洲的國家和地區的商人更是紛至沓來廣州進行貿易,其中尤以西歐殖民國家最積極和最頻繁。特別是葡萄牙親王阿豐索(Prince Afonso)的宮廷藥劑師皮萊斯(Tome Peras),在馬六甲偵察得到“中國乃是一個偉大、富饒、豪華、莊嚴的國家”;而“廣州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業中心”;“全國水陸兩路的大量貨物都卸在廣州”;“中國人不得廣州當局的允許,不得開向暹羅、爪哇、馬六甲、巴西及其他地方去”;“廣州是一個富庶的城市”〔61〕的信息之後,葡萄牙國王對中國及廣州的財富更是垂涎三尺。于1517年(正德十二年)7月17日,任命安德烈(Fernao Peresde Andrale)爲總指揮,由9艘艦船組成的一支“皇帝艦隊”,前來廣州貿易。8月15日到達屯門,向南頭備倭都指揮使請示人廣州,但未經同意即于九月末“駕大舶突至廣州”。〔62〕廣東布政使兼海道副使吳廷舉譴責其未經同意就闖進廣州內河和升起旗幟,以及開放火炮的蠻橫行徑。皮萊斯則以備倭指揮使已指派領水員爲藉口,以鳴炮爲表示敬意爲托詞,在既成事實的情况下,是年十月,總督陳金接見皮萊斯,讓他們停泊于懷遠驛碼頭,幷准其上岸開設商站貿易。安德烈、皮萊斯及其隨從六七個人被優厚安頓到市舶使顧應祥的官署下榻。于是皮萊斯使團得以公開在廣州大做生意,進行了三個月的交易,獲得巨額利潤。至正德十三年(1518年)一二月間,安德烈離開廣州退到屯門,皮萊斯等七人留在廣州等候核准進京謁見皇帝。後皮萊斯又賂賄內廷太監江彬,獲准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元月,偕譯員火者亞三由廣州起程北上,五月到達南京。時適值武宗南巡至南京,得武宗接見,幷被允准隨武宗于正德十六年(1521年)一月同赴北京。三月,武宗病逝,世宗即位後殺了火者亞三及江彬,將皮萊斯押回廣州入獄。他拒絕以葡萄牙退出馬六甲爲保釋條件,最後病死于廣州監獄。〔63〕在皮萊斯未押至廣州時,葡萄牙又派一支以迪哥·卡爾烏(Diogo Calvo)爲首的遠征隊前來廣州貿易,經廣東當局批准,得以在屯門及廣州之間進行貿易。後因卡爾烏及同年六月底到達廣州的柯亭何(coutinho)遠征隊在廣東進行海盜活動,廣東海道副使汪鋐才指揮戰艦50艘把他們驅逐出屯門港,是爲有名的“屯門之戰”。此役葡萄牙人傷亡慘重,被俘男女共110人,只有三隻船突圍逃命。到了葡萄牙人租居澳門之後,就經常到廣州來進行貿易了。
  
  西班牙在發現新大陸和侵占菲律賓之後,也迫不及待地謀求同中國建立貿易關係。先是于1582年(萬曆十年),西班牙國王任命教士阿隆索·桑切斯(Afonso Sanehez)等四人到澳門,欲與中國交涉仿葡萄牙租居澳門例在福建沿海開闢商埠,不果;又于1598年(萬曆二十六年八月),由菲律賓總督德魯(Framcisfode TeHo)派遣胡安·德薩穆迪奧(DonJuan de Samudio)船長乘快船經澳門人廣州附近采購鐵、硝石、錫等商品,幷謀求在廣州附近建立貿易站,亦未成功。中外史料均有記載:
  
  呂宋國從前未至, 明永樂一朝。萬曆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徑抵濠鏡澳住舶,索請開貢,督撫司道鹹謂其越境違例,  議逐之。諸澳番亦謹守澳門,不得入。九月移泊虎跳門,言候  丈量。越十月,又使人言,已至甲子門,舟破趨還,遂就虎跳門,徑結屋群居,不去。海道副使章廷翰,飭兵嚴諭,焚其聚落。次年九月,始還東洋。〔64〕
  
  1598年,商人薩穆迪奧(Don Juan De SAmudio)到廣州貿易,幷向廣州官員請准距廣州58公里的松林島(El Pinar)作爲西班牙人和我國貿易的港口。〔65〕
  
  之後,西班牙人又于1599、1610、1618、1620、1621、1623和1637年七次派一艘船來廣州謀求貿易。但由于受到租居澳門的葡萄牙人的阻撓,未能直接進入廣州貿易,而且船到澳門之後,只由葡萄牙人居間進行間接的貿易。
  
  荷蘭也于明末不斷派商船來廣州進行貿易。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荷蘭國王派遣水師提督格羅茨·保根(GasparVan Groes bergen)率領兩艘軍艦和二百多人從馬尼拉啓航到達澳門,要求進廣州貿易。在等候明政府批准期間,稅使李道偷偷地邀請格氏入廣州游覽一個月,使之得以瞭解廣州的商情。〔66〕1602年(萬曆三十年)荷蘭東印度公司(NetHerlahd East lndia Company)成立後,又于1637年(崇禎十年)派軍艦四艘到澳門,然後賄賂廣東總兵陳謙,得以由虎跳門直駛廣州城內貿易。《明史》記載:
  
  十年駕四舶,由虎跳門薄廣州,聲言求市。其酋招搖市上,奸民視之若金穴,蓋大姓有爲之主者。當道鑒濠鏡事,議驅斥,或從中撓之。會總督張鏡心初至,力持不可,又遁去。已,爲奸民李葉榮所誘,交通總兵陳謙爲居停出入。〔67〕
  
  英國是繼葡、西、荷之後發展起來的最强盛的殖民國家,當其于1600年成立東印度公司(The United Company of Merchant of England Trdding to The East India)之後,亦開始前來中國爭奪廣東的貿易。1637年(崇禎十年)六月,英王查理一世(Charles I)派遣東印度公司主任威忒爾(John Weddell)率領5艘船艦,經果阿到澳門附近的特裏哥(Trigo),欲在澳門登陸,由于葡萄牙人阻撓,未成。又于八月十二日强行“長驅至粵之虎門”,要求進入廣州貿易。他們在虎門停留數日,燒毀了當地官府衙門,占領虎門沙角炮臺,搶走虎門要塞的35門大炮,劫掠附近鄉村的糧食和財物,後又暗中賄賂廣東總兵陳謙。九月,英船得以開入黃埔和廣州,購買一批絲、糖、酒、布之類的貨物,然後“奔走下舡,……揚帆離虎門”。〔68〕這是英國第一次强行入廣州通商貿易,而且一開始就表現出了暴力掠奪和海盜行徑。
  
  其他如拉丁美洲的墨西哥、秘魯等國家的商人也經馬尼拉來廣州進行貿易。爲了擴展廣州的對外貿易,萬曆年間(1573~1620年),每年春夏兩季在廣州海珠島舉辦爲期數周甚至數月的定期市(交易會),允許各國商人前來廣州直接與中國商人貿易。由于當時葡萄牙租居了澳門,因此他們有更多機會參加廣州的交易會,也就獲得更多更好的中國商品運經澳門出口,轉銷日本、東南亞、非洲、歐洲和拉丁美洲的各個國家和地區。
  
  正因爲外國商人不斷來廣州貿易,所以廣東省內和中國內地各省的富商大賈也紛紛將貨物販運到廣州同外商交易。誠如時人霍與瑕記述:
  
  近日,番夷市易, 皆趨廣州。……而近鄉名曰游魚洲,其民專駕多櫓船隻,接濟番貨。每番船一到,則通同濠畔街外省富商搬瓷器、絲綿、私錢、火藥等違禁物品,滿載而去,滿載而還,追星趁月, 習以爲常,官兵無敢誰何。〔69〕
  
  于是靠近海珠島定期市周圍的濠畔街、高第街一帶便成爲“香珠犀角如山,花鳥如海,番夷輳輻,日費數千萬金,飲食之盛,歌舞之聲,過于秦淮數倍”〔70〕的繁華外貿商業區。廣州城市亦進一步擴建,人口大增。有時廣東商人一時在廣州與外商交易不成,便把所餘的貨物親自駕船經澳門出海,運往馬尼拉、暹羅、望加錫等國家去貿易。訥茨也曾記述這一情形:
  
  中國是一個物産豐富的國家,它能够把某些商品大量供應全世界。中國人把貨物從全國各地運到他們認爲最有現款購買他們貨物的市鎮和海港,……後來他們運往廣州市集上的貨品的數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沒有足够的資金購買,……參加這些市集的商人們看到他們的貨賣不出去,就用他們自己的船,責任自負地把貨運往馬尼拉、暹羅、望加錫等地去。〔71〕
  
  至于廣東商人從其他港口出海貿易者,更是屢見不鮮。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潮州商人“駕雙桅船,挾私貨,百十爲群,往來東西洋”。〔72〕嘉萬年間(1522~1620年),澄海縣海盜商人林道乾,“遍曆琉球、呂宋、暹羅、東京、交趾諸國”。〔73〕饒平縣商人“海上操舟者,……往來貿易耳,久之,漸習遂之夷國,東則朝鮮,東南則琉球、呂宋,南則安南、占城,西南(東北)則至日本矣”。〔74〕隆慶開海貿易後,廣東商人從各個口岸出海貿易者更加多了,史稱:
  
  廣東惠、潮、瓊崖狙獪徒, 冒險射利,視海如陸,視日本如鄰室耳,往來交易,彼此無間。〔75〕
  
  明代粵東的海外貿易港口,主要有柘林、南澳、樟林、白沙等港口。
  
  柘林港(今饒平縣柘林鎮東部),宋代已有番船停泊,幷建有天后宮,史稱:“大城東門內,柘林守備後營,都有天后宮,爲宋時番舶建”。〔76〕明朝中葉以降,番舶已經常往來,“商船凑集于此,就此覓車起貨至大城”。〔77〕從這裏乘紅頭船出海貿易的潮汕商人屢見不鮮。到清朝雍正年間(1723~1735年),進入繁盛時期,當地商民製造紅頭船300多艘,除航行臺灣、廣州、泉川、厦門、寧波、上海外,還有不少紅頭船航行于呂宋、暹羅、安南等東南國家貿易。〔78〕
  
  白沙港(今屬汕尾市),明代“通過夷島,東山大海,……斯邑之門戶也。……番舶之所往來,亡命之所走集矣”。〔79〕
  
  明朝末年,廣東到海外貿易更不乏其人。屈大均記述:
  
  廣州望縣,人多務賈與時逐。以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南走澳門,至于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帆踔二洋,倏忽數千里,以中國珍麗之物相貿易,獲大贏利。〔80〕
  
  有不少廣東商人在各國貿易發財而在那裏定居下來,成爲華僑商人。例如“南海梁道明貿易于爪哇國,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積有年歲,閩廣軍民弃鄉里爲商從之者數千人”。〔81〕在爪哇新村,亦有一千多家商人定居,村主是廣東人氏。這說明,明代廣東商人從廣州到海外貿易的人數比唐、宋增加了。誠如張燮所記:
  
  市舶之設,始于唐宋,大率夷人入市中國, 中國而商于夷,未有今日之夥者也。〔82〕
  
  明代經廣州出海貿易的商船相當多,特別是明中葉以後,由于廣州通向全球航綫的開通,所以閩廣之民,“造舟涉海,趨之若鶩,或竟有買田娶婦,留而不歸者”。〔83〕據不完全統計,從萬曆八年至崇禎十五年(1580~1642年),由廣州經澳門往馬尼拉的商船爲69艘。〔84〕每年三月,中國的商船成群結隊,滿載絲貨、瓷器等貨物從廣州揚帆啓航,經澳門出海,歷時半月至20天左右,抵達馬尼拉港進行貿易;有的甚至轉航到拉丁美洲、歐洲、非洲貿易,墨西哥著名詩人布蘭西斯·布雷特·阿特曾賦詩記述:
  
  每年一次的中國船啊,
  
  運來沉沉的橡膠、香料,
  
  和光滑澤潤的絲綢,
  
  堆積在阿卡普爾科港口。〔85〕
  
  當時廣州出海所用的商船一般是廣東製造的二桅平底帆船(如右圖),體積相當大,一船可載200-600人。船艙內分爲許多小房間,每個房間屬于一個或幾個商人堆放貨物。最大的帆船“方一百二十步,客二千人,木爲城爲樓櫓,四門其上,可馳馬往來”。〔86〕這種船的噸位,最小的是100噸,最大的達到300噸。當時外國資料記載:  
  
  每年駛抵菲律賓的大型貨船大都來自廣東港和澳門港。有200噸的,也有255噸的,還有少數300噸的。小貨船的載重量爲100噸到150噸。〔87〕
  
  取其中數,平均每艘帆船的載重量約爲250噸,少數開往歐洲的帆船竟達到1 000噸。
  
  外國來廣州貿易的商舶多是使用葡萄牙、西班牙的大帆船(Creat Ship)。當時西班牙人在馬尼拉灣的甲米地建有造船廠,雇用中國造船工人和技術人員製造大帆船,其噸位比中國帆船大些;每艘船的載重量一般在600-1600噸之間,可容納500-600人;少數船噸位達到2 000噸,〔88〕“每艘船都是海上一個堅强的堡壘”。〔89〕船內組織嚴密,其職員有司令官1名、大副2名,領水員3-4名,警官2名,醫生2名,和60-100名水手,甚至多至300名。〔90〕
  
  當時來廣州貿易的大帆船往往是兩艘同來,于是有旗艦與副艦之別。旗艦稱爲“司令艦”,副艦稱爲“海將軍”。船上的司令官稱爲將軍,副司令稱爲海將。西方國家就是靠著這種大帆船載來大量的墨西哥銀元到廣州購買中國的絲綢、瓷器、布匹、百貨,然後運銷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賺大錢。
  
  隨著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和繁盛,內外港碼頭也進一步擴展。其擴展趨勢是,內港碼頭向城外移動,近城外港向城內靠近,城外遠處另增一批外港。明代廣州的內港碼頭已移至城外峴子步(今西關十七甫)。“懷遠驛”(見上圖)亦設于廣州峴子步附近,〔91〕建有房舍120間,由市舶提舉司管理,專供停泊貢舶、招待外國貢使和外商之用。近城外港,由于宋元時代的扶胥港“淤積既久,鹹鹵繼至,滄海爲田,潮當漲,就岸猶易;水稍退,則平沙十裏,挽舟難行,進退兩難”〔92〕的緣故,逐漸移至黃埔洲(今廣州海珠區琶洲街黃埔村)、琵琶洲(又稱琶洲)一帶水域,即由東江口深水灣的東邊向內轉至黃埔深水灣的西邊。黃埔洲較扶胥港距廣州城更近,交通更方便,而且也是保衛廣州安全的最後一道屏障,在倭寇和西方殖民國家侵擾的情况下,明政府極爲重視黃埔港碼頭的建設。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在江中琶洲島上建立“九級浮圖,屹峙海中,壯廣形勝,名曰海鰲”。〔93〕“海鰲”者,又名琶洲塔(見右圖),是爲海舶進出港的“望海標志”而建。後又于萬曆四十七年(1708年),再在赤崗紅砂岩山崗上建赤崗塔(見下頁圖),至天啓年間(1621—1627年)建成。從此與番禺蓮花山上的蓮花塔(萬曆四十年,即1612年建成),稱爲廣州的“三支桅杆”,成爲明代至清代廣州河道上往來船舶的航標燈塔。至今仍屹立于珠江之畔,供人游覽吊念。
  
  同時,在海禁期間,則在珠江口外設置一批屬于外港性質的外國船舶停泊碼頭。即如顧炎武所記:“各國夷艦,或泊新寧廣海望峒,或勒金奇潭,香山浪白,濠鏡十字門,或屯門虎頭等海澳,灣泊不一,抽分有例。”〔94〕其中以浪白、濠鏡(今澳門)爲最繁盛。來往廣州貿易的中外船舶,多于此停泊及啓航出海,宋應星說,“閩由海澄開洋,廣(東)由香山澳”,〔95〕即指此也。
  
  三、貢舶貿易和市舶貿易
  
   明代廣東的對外貿易,在當時海禁政策條件下,也是分爲官府直接控制的貢舶貿易和私商經營的市舶貿易兩種方式,正如明人王圻所述:
  
  貢舶與市舶一事也。……貢舶爲王法所許,司于市舶,貿易之公也;海舶爲王法所不許,不司于市舶,貿易之私也。〔96〕
  
  如果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王圻的解釋,則貢舶貿易是合法的官府經營方式,私商經營是非法的市舶貿易方式;假若從歷史的進程來劃分,則隆慶以前主要是實行貢舶貿易,市舶貿易被視爲走私貿易;隆慶以後,海禁開放,貢舶貿易衰落了,市舶貿易成爲合法的和主要的經營方式。
  
  1.貢舶貿易。
  
  貢舶貿易是明朝官方直控制海外貿易的一種制度。它與明朝前期實行海禁政策分不開的。因禁止私人出海經商貿易,迫使海外各個國家不得不依仗朝貢貿易的惟一渠道。據統計,從洪武三年至三十一年(1370~1398年)的二十九年間,僅是暹羅國經廣東入中國朝貢貿易者達三十五次,平均每年一點二次;到了隆慶元年至崇禎十七年(1567~1644年)的七十八年間,暹羅國經廣東入中國進行貢舶貿易僅有14次。〔97〕這種貢舶貿易的原則是:
  
  凡外夷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凡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互市。〔98〕
  
  這條原則說明,只有向明朝朝貢者才能貿易。顯然是明政府通過朝貢貿易加强對海外貿易的壟斷。于是明政府對貢期、貢道、貢品數、貢舶數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貢期有二年一貢者,如琉球;三年一貢者,如暹羅、安南、朝鮮、爪哇等;十年一貢者,如日本;有不定期者,如三佛齊、渤泥、蘇祿、呂宋等。貢道則僅是設有市舶司的廣州、泉州和寧波三個地方。明政府按照廣州自漢唐以來一直是東南亞各個國家來華停泊貿易的港口的傳統習慣,規定暹羅、占城、真臘、滿剌加等國“貢道由廣東”〔99〕入貢。當貢舶到廣東時,規定停泊在沿海的“澳口”中,諸如新寧縣(今臺山市)的廣海、望峒;新會縣(今新會市)的奇潭;香山縣(今中山市、珠海市)的浪白、濠鏡;東莞縣(今東莞市)的鴆栖、屯門、虎門等泊口。〔100〕此外,瓊州府的海口,也曾作爲占城貢舶停泊的澳口。〔101〕從洪武十六年至正德四年(1383—1509年),經常由廣州入境到廣東以至全國各地進行朝貢貿易的,有占城、暹羅、爪哇、滿刺加、真臘、蘇祿東王、西王、峒裏、柯枝、渤泥、錫蘭山、古裏、蘇門答臘、古麻剌等12個國家和地區。嘉靖元年(1523年),撤銷浙江、福建兩市舶司,只留廣東市舶司爲外國入貢口岸之後,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的“番貨皆由廣(東)入貢,因而貿易,互爲市利焉”。〔102〕爲了檢驗朝貢國家和貢使之真假,明政府給朝貢國家發給勘合之册和規定貢期(詳後)。凡外國貢舶到達廣州,必須申報海道撫按衙門,然後由鎮巡官及廣東三司委官與廣東市舶司官員驗對勘合、比對無誤之後,由市舶司派員護送至北京。其路綫是:自廣州懷遠驛出發,乘船到佛山,然後溯北江而上,經韶州(今韶關市)到南雄,再越過梅嶺,進人江西省南安(今南康縣西南),又由水路輾轉以抵達北京附近的運河終點,上岸進京。明政府考慮到南雄至南安此段路程相隔梅嶺,舟楫不通,需要用民夫擔挑接運,費時過多。所以于永樂四年(1406年)下令,“自今番夷人貢,如值農忙之時,其方物幷于南雄收貯,候十一月農隙却令運赴南安”,〔103〕然後運送北京。貢使抵達北京後,明廷將貢使安頓在會同館下榻。當時的會同館分爲南北兩館,北館六所,南館三所。弘治十四年(1501年),共有廳堂房舍470間以上。會同館設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另有館夫四人,負責招待貢使。貢使的一切膳宿、交通、醫藥全部由明廷負責開支。貢使在會同館向皇帝呈交要求朝見表文,等待覲見。朝見時,貢使著禮服,行跪拜禮,向皇帝呈上貢品,皇帝賜回貴重的“賞賫”品,以示禮尚往來。
  
  當皇帝朝見幷賞賜完畢之後,准許貢使將携來的非貢貨物在會同館開市貿易三五天。貿易完畢後,禮部派鴻臚寺官員伴送貢使到廣州回國。貢使抵廣州後,由廣東布政使司宴請一次,然後遣送回國。由此可見,朝貢者,實質是一種變相的貿易。目的是保證海禁政策的順利實行,以便把對外貿易置于明朝政府的嚴格控制之下。這種朝貢貿易,在明代前期是惟一合法的形式,實質是明朝政府以“賞賫”方式向朝貢國家購買“貢品”,“這種貢品實際是一種變態的商品”。〔104〕這種貿易的特點是以物物交換形式進行的。正如史料所記:“東洋貿易,多用絲,……回易鶴頂等物;西洋交易,多用廣貨,回易胡椒”。〔105〕這種貢舶貿易,到了正德年間(1506~1521年),由于政府財政拮据,入不敷出,不得不采納廣東都禦使陳金的建議:“將暹羅、滿剌加幷吉蘭丹國夷船貨物,俱以十分抽三”〔106〕的形式抽分。抽分制的實行,說明朝廷對貢舶貿易的態度發生了動搖,預示著貢舶貿易的厄運。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連皇帝朱厚熜生活上需要的龍涎香竟然也求而不得了,只好由司禮監差官員“往香山澳訪買,僅得十一兩以歸”。〔107〕可見,貢舶貿易已名存實亡了。
  
  2.市舶貿易
  
  市舶貿易即是私商在廣東港口或出海同外商進行的貿易。廣東的私人通番貿易早已有之,只不過是在明初、中期屬非法貿易而已。通常表現的形式是所謂“私通番貨”。例如,“洪武二十六年,香山三灶島吳添進通番”;〔108〕宣德時,廣東市舶太監韋眷“與海外諸番相貿易,金繒寶玉犀象珍玩之積,郿塢如也”。〔109〕明中葉以後,隨著貢舶貿易的日益衰落,“廣東民多挾大舸入海,與夷市”,“有力則私通番船”,〔110〕已成爲普遍現象。連豪門之家躡足于此者,亦不乏其人,如史料所記:
  
  成、弘之際,豪門巨室間有乘巨艦貿易海外者。如人陰開其竇,而官人不得收其利權,……至嘉靖而弊極矣。〔111〕
  
  可見明代廣東的私人市舶貿易一直是沒有停止過,而且愈來愈發展。前述廣州附近的漁游洲商民每逢番舶一到,就“專駕多櫓船隻接濟番貨”,幷且“習以爲常”,說明私商貿易發達之一斑。正如屈大均追述說:“在昔全盛時,番舶銜尾而至,……豪商大賈,各以其土所宜,相貿得利不資。”〔112〕這種私人的市舶貿易在明初期、中期,就承攬過貢舶貿易相當多的商品。時人嚴從簡記述這種情况,說:
  
  夷貨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將重價者私相貿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後牙人以貨報官,……則其所存以爲官市者,又幾何哉?〔113〕
  
  由此可見,私人的市舶貿易已占相當大的比重,貢舶貿易的“官市”已退居次要地位了。而且私人市舶貿易所經營的商品多是明政府嚴禁出口的生絲、絲織品、硝石、硫磺、鐵鍋等,而這些商品正是當時國際市場上最受外國人歡迎的搶手貨。因而市舶貿易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不斷提高,從而在嘉靖以後發展成爲廣東對外貿易的主要經營方式,取代了貢舶貿易,得以合法存在和經營。
  
  明代廣東的私人市舶貿易,按其資本構成及身份,可以分爲獨資經營和合資經營兩種形式。
  
  獨資經營,首先是指那些“豪民造巨艦向外洋交易”〔114〕者。這種經營者都是擁有雄厚資本的“豪門大姓”、“湖海大姓”。他們私造大船,招募大批海員從事海外貿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而且往往同朝廷或地方的官吏相互勾結,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勢力,以保障其貿易的順利進行。例如著名的海商舶主汪直、葉宗滿,就是從廣東造船出海從事貿易活動的,史稱:  
  
  嘉靖十九年,直與宗滿等之廣東造巨舶,抵日本、暹羅諸國互市,致富不資,夷人呼爲五鋒船主。〔115〕
  
  汪直、葉宗滿均是安徽徽州人氏。他們擁有巨大的貨幣資本,在廣東高州造一艘可容納二千人的“巨艦聯舫”,運載絲貨、硝石、硫磺等違禁商品到日本、暹羅、西洋諸國貿易;又充作日本商人的經紀人,替日本商人販運貨物來中國出售,〔116〕從中獲取巨額利潤,不到五六年工夫,便積累了大量資本。又如崇禎十五年(1642年),海瑞的孫子海述祖,在海南島自造一艘首尾長28丈、桅高25丈的大舶船,“瀕海賈客三十八人賃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是年從廣州揚帆出海,“次年入廣州,出囊中珠,鬻于番賈,獲資無算,買田終老”。〔117〕海述祖不僅是海商,而且是舶主,除自己經營海外貿易外,還將部分船舶租給其他商人出洋貿易。但他仍受封建社會那種“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傳統思想影響極深,賺大錢後回廣州“買田終老”,把商業資本投向土地,自己變成海商舶主兼封建地主了。
  
  合資經營,是指一些大、中、小商人合資造船,組成市舶貿易隊伍,擁戴投資最多的富商爲舶主,出海貿易,以獲巨利。例如萬曆年間(1573—1520年):“廣東奸商,慣習通番,每一舶推豪富者爲主,中載重貨,餘各以己資市物往貿易,年利恒百餘倍。有蘇和本微,……計所得殆萬錢”。〔118〕按此“豪富”者被推舉爲舶主,負責主持貿易的一切事務。船中“重貨”大概是屬于他所有,其他出資較少的商人則“以己資市物往貿易”。究竟一個船隊有多少商人合資,資料未指明。但據時人郭春震關于“閩粵之人,駕雙桅船,挾私貨,百十爲群,往來東西洋”〔119〕的記載,一個船隊由幾十至一百人合資經營是可能的。雖然人數不少,但獲利甚豐,“恒百餘倍”。哪怕資本微小的蘇和,所得利潤也是“殆萬錢”的。
  
  爲了更有效地進行市舶貿易,這種合資經營的商舶,內部也有舶主、財富、總管、舵工等組織系統,其具體形式是:
  
  每舶舶主爲政,諸商人附之,如蟻封衛長,合幷徙巢,亞比則財富一人,爰司掌記。又總管一人統理舟中事,代舶主傳呼。其司戰具者爲直庫,上檣桅者爲阿班,司碇者有頭碇、二碇,司繚者有大繚、二繚,司舵者爲舵工,亦二人更代。其司針者名火長,波路壯闊,悉聽指揮。〔120〕
  
  由此可見,這種合資經營的商舶內部組織是非常嚴密的,分工是明確而細緻的,各明其責,各司其事。因此,這種市舶貿易能够經常按時往返海外順利運作。正如顧炎武所說,這種商舶“裝土産,徑望東西洋而去,與海島諸夷相貿易,其出有時,其歸有候”。〔121〕其經濟效益是相當可觀的,史稱:
  
  民間醵金髮艅艎與諸夷相貿易。以我之綺紈磁餌,易彼之象、玳、香、椒,射利甚捷,是以人爭趨之。〔122〕
  
  據有關史籍記載,明代後期,特別是隆慶開海貿易以後,這種合資經營的市舶貿易在私商經營海外貿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可以說是海外貿易的主要形式了。
  
  以上兩種私人市舶貿易形式,就其具體經營業務而言,則是“一條龍”和“定貨加工”的貿易。所謂“一條龍”,就是廣東的舶主、海商、攬頭和外國商人(特別是華裔商人)組成國內外經營對外貿易業務上各個環節相互關連、相互配合的商業網絡。具體的經營運作是:廣東的舶主把外國商人定購貨物的銀元交給攬頭,攬頭到有關工場去收購外國暢銷的中國商品,所謂“攬頭者就舶取之[銀],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爲服食器物償其值”。〔123〕就是說,“攬頭”是作爲舶主、海商需要“服食器物”商品的組織者,在向舶主、海商領取銀元之後,分散于百工之肆,由百工各爲服食器物償其值,其中包括當時爲世界所羨稱和迫切需要的商品如生絲、絲織品、瓷器、砂糖、鐵鍋、中草藥材等。海商、舶主將貨物運抵國外賣給外商後,又從外商手中將中國內市場最需要的商品販回,如在下港(今印度尼西亞西北岸的萬丹,Banten,或泛指爪哇島西北岸一帶)就有這種情形,史稱:
  
  1596年(萬曆二十四年),下港僑居的中國人,……個個手提天秤前往各村腹地,先把胡椒的分量秤好,而後經過考慮付出農民應得的銀錢。這樣做好交易後,他們就在中國船到達前,預選把胡椒裝好,他們購得的胡椒兩袋可按十萬緡錢等于一個卡迪(Cathg)的價格賣出。……這些裝去胡椒的中國船每年正月間有八艘至十艘來航,每船隻能裝載約五十噸。〔124〕
  
  由此可見,在廣州與下港之間,由舶主、海商、攬頭和華僑商人組成一條龍的商業網,大大加速了國內外商品的流通和銷售,促進資金的周轉,不至于因進出貨物而延誤具有季節性的舶船啓航,使廣東的對外貿易得以正常運轉和蓬勃發展。
  
  所謂“定貨加工”,就是廣東的舶主、海商到海外貿易,有意識有計劃地接受外國商人(特別是僑倨外國的華僑商人)定購中國貨物的樣品及訂貨資金,返回廣東交給“攬頭”去同有關工場商定,按樣加工,定制貨物。然後將貨物按時販運出海,賣給原來訂貨的外商。這種外貿形式,在當時應該說是相當進步的經營方式。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廣東外貿的“攬頭”與百工之間出現的訂貨買賣關係,已多多少少有點兒“包買商”的性質。這是明代廣東對外貿易經營方式的新因素。
  
  四、 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
  
  廣東通過上述海上絲綢之路的環球航綫,輸出本國的商品和輸入外國的商品,互通有無。其商品種類之多、數量之大、利潤之巨,都是空前的。現將當時進出口商品介紹如下。
  
  1.進口商品。
  
  世界對外貿易史發展的事實證明,在古代社會,國家的對外貿易主要是爲統治階級和富有階級利益服務的,因此進口商品主要不是民生商品,而是統治者上層人士需要的奢侈品,荷蘭歷史學家戴聞達(J·J·L·Duyvendak)關于明代對外貿易進口商品性質的論述值得參考,他說:
  
  中國人考慮對外貿易之所以重要,總歸賦有各種混雜的因素。從實用觀點來看,對外貿易意味著從中得益的無數人的興旺繁榮;國庫依靠進口稅而充盈,正如我們已看到的,儘管緡錢外流成灾,但從外貿所獲利益,特別是對南方各省說來,頗爲可觀。整個海外貿易主要是搞奢侈品, 即:各種寶石、檀香、速香和沉香、香料、稀奇珍品,而這些貨物的消費者都是富有階級的人們,首先是朝廷及後宮貴婦們。〔125〕
  
  確實如此,有明一代,無論是在以朝貢貿易爲主的明代前期(1368~1556年),還是在以私人市舶貿易爲主的明代後期(1557~1644年),從海外諸國進口的商品多是統治者及富有階級人們需要享用的奇香珍寶、飛禽走獸、銀器細布等高級消費品。根據明人申時行著《萬曆明會典》所記,大致可以分爲下面的七大類:
  
  第一,香料類:
  
  胡椒、蘇木、烏木、黃花木、花梨木、丁香,檀香、速香、木香、沉香、降真香、黃熟香、安息香、龍涎香、奇南香、熏衣香、黑綫香、抹身香、金銀香、土降香、柏香、燒碎香、花藤香、麻藤香、沉栗香、丁皮香、龍腦、米腦、黃蠟、腦油、蘇合油、薔薇水等。
  
  第二,珍禽异獸類:
  
  鸚鵡、孔雀、火鶏、鶯哥、象、犀、白鹿、黑熊、倒挂鳥、紅猴、白麂、白獺、黑熊、黃黑虎、麒麟、黑猿、五色鸚鵡、黑小厮、撒哈剌象等。
  
  第三,奇珍類:
  
  珊瑚、玳瑁、鶴頂、珍珠、翠毛、龜筒、寶石、象牙、犀角、水晶、瑪瑙、孔雀翎等。
  
  第四,藥材類:
  
  沒藥、紫梗、藤黃、阿魏、人參、丁皮、血竭、蘆薈、紫膠、肉豆蔻、大楓子、悶蟲藥、畢登茄等。
  
  第五,軍事用品類:
  
  弓、槍、劍、盔、馬、鎧、腰刀、馬鞍等。
  
  第六,手工業原料:
  
  錫、紅銅、石青、琉磺、碗石、牛皮、磨刀石、番紅土、西洋鐵、回回青等。
  
  第七,手工業制品類:
  
  竹布、角盥、鎖服、金縧環、金系腰、貼金扇、紙扇、白綿納、細花席、西洋布、皮剔布、琉璃瓶、番花手巾、金銀皿器、灑金厨子、灑金文台、描金粉盒、灑金手箱、各色苧布、龍文廉席、紅絲花手巾、彩紗、紅綿布、白綿布、烏綿布、圓壁花布、花紅邊縵、雜色縵、番花手巾帕、兜羅綿被、白纏頭布、紅撒哈剌布、紅地絞節智布、紅杜花頭布、紅邊白暗花布、綿棋子花布、織人像花文打布、芯布、油紅布、西洋細布、竹布、紙扇、寶石、金戒子、銅鼓、織紅花絲打布、剪絨絲雜色花被面、絲雜絲竹布、紅花絲手巾、織人像雜色紅文絲縵、西洋鐵、鐵槍、摺鐵刀、金鑲戒子、撒哈剌白芯布、薑黃布、撒都細布、花縵、番錫、番鹽、茭張席、灰筒、番刀弓,等等。〔126〕
  
  以上160多種進口商品,經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司進入中國。其中經極少被罷革的廣東市舶司管轄的廣東口岸進口者尤爲最多,史稱:
  
  廣東去西南之安南、占城、暹羅、佛郎機諸番不遠。諸番載來乃胡椒、象牙、蘇木、香料等貨。船至報水,計貨抽分,故市舶之利甚廣。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勾引西南諸番,前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免廣東市舶之稅。及貨盡將去之時,每每肆行劫掠。〔127〕
  
  在廣東市舶司任職的市舶太監,爲了討皇帝喜歡以博得升官晋爵,更大力建設倉庫,儲存“海外珍异諸物”,以便隨時向皇帝進奉。成化十九年(1483年),市舶太監韋眷主持廣東市舶司時:
  
  三月甲辰,廣東布政司進官庫蘇木四萬四千六百餘斤,象牙七千一百餘斤。〔128〕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時:
  
  戶部言,前命給事中、禦史查盤兩廣布政司倉庫,積貯頗多,除銀兩、錢鈔、硝黃等物仍留本處存貯,其金器、珍珠、珊瑚、鶴頂、玳瑁、象牙、香藥、薔薇露之類,請籍取至京,以備供用。從之。〔129〕
  
  又如成化、弘治之際時:“椒木、銅鼓、戒指、寶石溢于庫”。〔130〕更有甚者,嘉靖元年(1522年),廣東市舶太監牛榮爲獲得更多珍异寶物出賣獲利,竟然知法犯法,指使家人蔣義山、黃麟等“私收買蘇木、胡椒和乳香、白蠟等貨”運至南京向富有階級出售,被邢部發現,史稱:
  
  嘉靖元年,暹羅及占城等夷各海船番貨至廣東,未行報稅,市舶司太監牛榮與家人蔣義山、黃麟等私收買蘇木、胡椒幷乳香、白蠟等貨,裝至南京,又匿稅盤出,送官南京。刑部尚書趙等擬問蔣義山等違禁私販番貨例,該入官蘇木共三十九萬九千五百八十九斤、胡椒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七斤,可值銀三萬余兩,解內府收貯公用,牛榮寅(按:應爲“夤”)緣內鐺(按:應爲“當璫”)。得旨:“這販賣商貨給主”。刑部尚書林俊複疏,謂:“查得見行條例,通番下海買賣劫掠有正犯處死,全家邊衛充軍之條;買蘇木、胡椒千斤以上有邊衛充軍貨物入官之條;所以嚴華夷之辨,謹禍亂之萌。今蔣義山等倚恃威權,多買番貨,天幸匿稅事發,將牛榮等參奏。陛下方俞正法之請,尋啓用幸之門,忽又有旨給主,明主爰一頻一笑敝褥以待有功者。今三萬餘兩之物果一敝褲比,給還罪人果賜有功比,皆臣等之所味喻也。伏望大奮乾剛(按:應爲“綱”),立斷是獄,將代爲營救幷請討之人下之法司,明正其罪。”上乃詔贓物照舊入官。〔131〕
  
  事發後,刑部將蘇木399 589斤、胡椒11 747斤沒收,判牛榮家人蔣義山等死刑:史載:
  
  嘉靖元年,暹羅、占城貨船至廣東。市舶中官牛榮縱家人私市,論死如律。〔132〕
  
  嘉靖元年,占城及暹羅等國商泊(船)至廣東。時太監牛榮提督市舶司,乘其貨未報稅,命家人蔣義[山]私與交易,收買各物。事發,蔣義[山]抵罪,貨沒與官。〔133〕
  
  在以上進口的商品中,又是以第一類香料數量最大。例如,洪武十五年(1382年),爪哇貢物中,有胡椒7.5萬斤;〔134〕二十年(1387年),真臘貢物中,有香料6萬斤,暹羅有蘇木1萬斤,胡椒1萬斤;〔135〕二十三年(1390年)暹羅貢胡椒、蘇木、降真等171 880斤。〔136〕這些香料均是朝廷需要消費的高級珍貴品。據史料記載,僅太醫院一次就需用要香料5170斤。〔137〕正統初年,內府供應庫歲用香蠟達到3萬斤;弘治六年(1488年)增至8.5萬多斤;十六年(1503年)又增至20萬斤。〔138〕日本刀也是一種數量較大的進口商品。主要原因是日本刀鋒利,差價大,利潤高。屈大均記述:
  
  有曰日本刀者,……以故光芒炫目,犀利逼人,切玉若泥,吹芒斷毛髮,久若發硎,不折不缺。〔139〕
  
  據說,一把日本刀在日本僅值800-1000文,而明朝給價高達五千文。〔140〕日本則以朝貢爲名,將大批刀輸入廣東以至中國各地,賺取巨利。據統計,宣德八年(1433年),日本人貢刀3 052把;景泰四年(1453年)增至9 900把。〔141〕成化二十年(1481年)又增至38 610把。〔142〕據研究統計,日本人十一次入貢刀的總額達到20萬把之多。〔143〕可見,日本從朝貢貿易中攫取的利潤是相當巨大的。此外,在貢舶貿易中,還有一種特殊的貢物——奴隸。據史料記載,洪武十一年(1378年),彭亨來貢番奴六人;十四年(1381年),爪哇貢黑奴300人;十六年(1383年),安南進貢閹竪25人。〔144〕這種把奴隸當做貢物,表明直到15世紀還殘存著奴隸的殘餘。〔145〕
  
  以上是明代前期進行朝貢貿易時各個朝貢國家隨朝貢而帶來的貨品。至于從各個國家進口的商品種類多少,因國而异,下面我們將當時從廣東貢道而來國家的進口商品列表,以見一斑。
  
  明代前期從廣東進口的海外商品列表
  
  從上表各國進口商品中也可以看到其商品結構情况。例如,從暹羅進口的商品中,香木等奢侈商品約占50%;珍獸奇鳥等占16.6%;各種布料僅占26.3%,而這些布料完全是貴族階級消費的高級織物。這同樣說明,當時進口商品的結構是建立在奢侈品基礎上的。
  
  到了明中葉以後,由于西歐各國陷入戰亂灾荒、瘟疫之中,人口銳减,土地荒蕪,農産量下降;加上“價格革命”的衝擊,經濟日益蕭條,物價上漲,各類商品極爲匱乏。在這種情况下,這些國家根本沒有什麽民生産品可以打進中國市場。因而出現了廣東海外貿易的進口商品結構發生了變化,除了各國的土特産如胡椒、蘇木、象牙、檀香、沉香、葡萄酒、橄欖油等貨物外,主要的和大量的是銀子作爲流通手段輸入廣東和中國各地。也就是說,外國商人是携帶大量銀子來廣東購買中國貨物販回國內去傾銷的,正如王臨亨所說:
  
  西洋古裏,其國乃西洋諸番之會,三四月間入中國市雜(集)物,轉市日本諸國以阿陼物也。余駐省(廣州)時,見有三舟至,舟各賫白金(銀)三十萬,投稅司納稅,聽其入城貿易。〔146〕
  
  據統計,自萬曆十三年至十九年(1585—1591年)的七年中,由歐洲經果阿運經澳門轉入廣州的銀子約90萬兩。〔147〕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一位曾經營過25年東西方貿易的馬德里商人說:“葡萄牙人從里斯本運往果阿的銀子,幾乎全由澳門流入中國”。〔148〕
  
  從日本長崎運經澳門進入廣州的商品基本上也是銀子。正如顧炎武所說:“過洋之船,……自倭回者。……日本無貨,只有金銀”。〔149〕據外文資料統計,萬曆八年至崇禎三年(1580—1630年)的五十年間,由長崎運入澳門的銀子共50-300萬兩。〔150〕
  
  從墨西哥經菲律賓馬尼拉運經澳門而入廣東的商品有白銀、蘇木、棉花、蜂臘和墨西哥洋紅等,其中也是以白銀占多數,計萬曆十四年(1586年)前爲34萬西元(Pesos),萬曆十四年爲50萬西元;二十六年(1598年)爲80萬~100萬西元;三十年(1602年)爲200萬西元;三十二年(1604年)爲250萬西元;崇禎六年(1633年)爲200萬西元,〔151〕總計從萬曆十五年至崇禎十三年(1587—1604年)的53年間,運經澳門入中國的白銀達到2 025萬西元,占馬尼拉運人中國白銀2 942萬西元的68.9%。〔152〕當其時“銀至廣州,攬頭者就舶取之,分散于百工之肆,百工各爲服食器物償其值。承平時,商賈所得銀,皆以易貨度梅嶺者,不以銀捆載而北也。故東粵之銀,出梅嶺十而三四”。〔153〕
  
  以上由三條航綫運經澳門如此巨大數量的銀子,絕大多數是外國商人用來到廣東購買中國貨物的。曾有人統計過,僅葡萄牙商人每年兩次到廣州參加定期市交易,就帶100-200萬兩以上的銀子訂購貨物,〔154〕然後由廣州經澳門把中國商品源源不斷地輸向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這說明16~17世紀的國際貿易是以中國商品爲主導的。所以說,中國是經濟全球化第一發展階段商品貿易全球化的中心。
  
  2.出口商品。
  
  朝貢貿易時期的出口商品表現在明朝對朝貢國家的“賞賫”品上。主要是絲綢、瓷器、鐵器、棉布、銅錢、麝香、書籍等。其中尤以生絲、絲綢、棉布爲最大量。例如永樂九年(1411年),給滿刺加國王拜裏速蘇剌的賜品中就有錦綺紗羅300匹,絹1000匹、渾金文綺2匹,又給王妃錦綺紗羅絹60匹、織金文綺紗羅衣裳4襲;永樂十五年(1417年),給蘇祿國東、西王、峒王的賜品有文綺200匹、絹300匹,給朝鮮國王賜品有文綺表裏300匹、紗羅絨錦5000匹。〔155〕至于銅錢,獲得這種賞賜數量最大的是日本,例如,永樂三年(1405年),明政府給日本國王源道義賜銅錢150萬文;第二年又賜給1500萬文,給王妃賜500萬文。〔156〕明朝給日本賞賜“這筆錢幣,對于日本國內錢幣的流通,當然發生了很大影響,在日本貨幣史上和經濟史上是特別值得注意的”。〔157〕
  
  到了明中葉以後,市舶貿易的出口商品,其品種和數量比朝貢貿易的賞賫品就更加繁多了。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236種之多,包括手工業品、農副産品、礦産品、動物和肉製品、幹鮮果品、中草藥品和文化用品等八大類,其中手工業品共127種,占總數一半以上。這就說明,明代中國的手工業産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强的競爭能力,幷受到世界各國的稱贊和歡迎,一個研究中國問題的西方作家曾經描述過:
  
  中國人有世界上最好的糧食——米;最好的飲料——茶;最好的衣料——棉布、絲織品及皮貨。擁有這些主要物品和數不盡的其他次要物産。〔158〕
  
  這些商品主要是通過廣州經澳門出口運銷到世界各地貿易的。現將從廣州經澳門出口的商品及銷售地區分述如下。
  
  第一,從廣州經澳門出口到印度、非洲和歐洲各國的商品有生絲、各種顔色細絲、各種顔色綢緞、各種陶瓷器、各種中草藥、砂糖、金、黃銅、各種生活用品等數十種,其中以生絲和絲織品爲最大宗。正如當時的外國資料所記載:
  
  葡人在澳門、廣州之貿易輸出品以絹爲大宗,每年由葡人輸出之絹約計五千三百箱。每箱裝絹緞百卷,薄織物一百五十卷。〔159〕
  
   《葡屬亞洲》一書斷言,他們每年的出口達5 300箱精製絲綢,每箱包括100匹絲綢、錦緞,和150匹較輕的織物(衛國在他的《中國新地圖集》中說有1 300箱)。〔160〕
  
  其中販運到歐洲的有絹1 300箱,葡萄牙人從中贏利甚巨,我們以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的廣州經澳門出口的一艘葡萄牙商船運往印度果阿和歐洲的貨物列表如下,則可看到出口商品的數量和利率之梗概。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廣州經澳門出口往印度、歐洲貨物列表
  
  資料來源: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 P181~182;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 P110;E·H·Blair and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 1493~1898, Vol19,P. 310~311.
  
  從上表可知,由廣州經澳門出口到印度、歐洲的商品中,就價值而論是以絲貨爲最大宗。另據有關資料統計,在萬曆八年到十八年(1580~1590年)的10年間,每年運往印度果阿的絲貨爲3 000擔,贏利達36萬兩;崇禎九年(1636年)達到6000擔,贏利爲72萬兩。〔161〕
  
  第二,從廣州經澳門出口到日本的商品有白絲、絲織品、棉綫、棉布、金、鉛、錫、水銀、紅木、砂糖、麝香、茯苓、大黃、甘草等,數量也是相當大的。我們亦以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廣州經澳門出口的一艘葡萄牙商船運往日本長崎的貨物列表,以見一斑。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廣州經澳門出口往長崎貨物列表
  
  資料來源: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 1555~1640,P179~ 181;Memorandum of the merchandise which the Great Ship of the Portuguese usually take from China to Japan;The Christian Century in Japan 1549~1650,P109;E·H·Blair and J·A·Robertson:The Philippine lalands, 1493~1898,Vol 19,P.310~311.
  
  上表所列16種出口商品,就其價值而論,也是以絲貨爲最大宗。據另外一個統計資料,崇禎年間(1628—1644年)每年由廣州經澳門輸往長崎的生絲2460擔,價值銀達147萬6000兩。〔162〕葡萄牙商人從中贏利相當驚人。上述16種商品中,利潤率超過100%以上者就有10種,其中茯苓的利潤率超過300%以上。
  
  第三,從廣州經澳門出口到菲律賓而轉口運往拉丁美洲的商品有生絲、絲織品、綫絹、瓷器、陶缸、鐵鍋、鐵、銅、錫、鉛、水銀、砂糖、火藥、棉布、面紗、硝、花生、栗子、棗子、麝香、白紙、色紙、母牛、母馬、火腿、鹹猪肉、花邊、安石榴、梨、橙、蜜餞、墨、珠子串、寶石、藍玉等數十種,數量也是相當大的。現將萬曆十四年至崇禎十七年(1586~1644年)主要從廣州經澳門出口到菲律賓商品價值統計如下,以見一斑。
  
  萬曆十四年至崇禎十七年(1586—1644年)
  
  從廣州經澳門出口至菲律賓商品價值表
  
  資料來源:張鎧:《晚明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載《中國史研究》1988年第4期。
  
  上表所列的商品量值僅是海關的統計數字,實際輸入菲律賓的商品量值當不止此數。因爲當時從廣州經澳門到菲律賓貿易者還有一部分是走私性質的,海關無法統計在內。所以據另一個統計資料記載,崇禎三年(1630年)以後,中國由廣州經澳門輸往菲律賓的貨物總值平均每年爲150萬西元,〔163〕節銀約爲100萬兩。其中也是以絲貨爲最大宗。正如薩拉查主教記述:
  
  華商載來之貨物除上舉糧食之外,大部分爲絲織品(花緞、黑色及有花樣之錦緞、金銀綫織成之錦緞及其他製品)以及大批白色黑色棉衣裳。〔164〕
  
  據統計,萬曆十六年(1583年)以前,從廣州經澳門出口到馬尼拉的貨物總值爲22萬西元(Pesos),其中絲貨量值爲19萬西元;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出口的絲貨值達到25萬西元。〔165〕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以後,葡萄牙商人幾乎壟斷了這航綫的絲貨貿易,從中贏取高額利潤。從廣州出口到馬尼拉的生絲,集中在市東北角的、人們稱爲“生絲市場”進行交易,外商十分賞識中國絲貨。有一個目擊者說:“從中國運來的各種絲貨,以白色最受歡迎,其白如雪。歐洲沒有一種出品能够比得上中國的絲貨”。〔166〕中國的絲貨運往墨西哥和拉丁美洲之後,當地的民衆,特別是富有的上層人士,爭相購買享用,史稱:
  
  每年有一個大船帶著幾個小船,滿載著銀子與傳教士,從阿卡普爾科起航;跨越太平洋至馬尼拉;返航時則滿載中國的絲綢和棉紗,這是美洲人士最熱望購買的。〔167〕
  
    墨西哥和拉丁美洲上層人士生活奢侈,擁有大量銀元,他們特別醉心于中國的絲綢。中國絲綢質地優良、價格低廉、式樣新穎、工藝精美,在拉丁美洲極爲暢銷。……中國仿製西班牙出産的綾子、緞子、斗篷、緞帶等絲織品,精緻美觀,遍銷全境。西班牙商人往往獲利高達八倍到十倍。由于貿易額巨大,人爭趨之。西班牙、墨西哥和秘魯商人紛紛涌去購置中國貨物,從馬尼拉販運中國貨,成了西屬美洲商人的主要謀生之道。以致墨西哥除了銷售中國絲織品,不復銷其他國家的紡織品。〔168〕
  
  因此,墨西哥用來購買中國絲綢的白銀即經馬尼拉流入中國,史料記載:
  
  在1565—1820年,墨西哥向馬尼拉輸送了銀4億比索(銀元),絕大部分流入中國。〔169〕
  
  五、市舶司管理制度的衰落
  
    市舶司是中國唐、宋、元、明四個朝代都先後設置的、類似今天海關性質的機構,史稱市舶司制度。它大致包括市舶司機構職責範圍和各項事務的各項具體規章辦法。明代的市舶司設在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其中浙江、福建兩市舶司常有罷革,只有廣東市舶司相對固定和穩定,具有歷史的整體性,而且其管理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對外貿易爲最興盛,所以廣東市舶司制度具有典型意義,特闡述如下。
  
  1.市舶司的機構設置
  
  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設置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司管理對外通商貿易,幷規定:“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170〕廣東市舶司衙門設在廣州“府城外西南一裏,即宋市舶亭海山樓故址”(今北京南路和東橫街交界處)。〔171〕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鄭若曾著《籌海圖編》三卷,仍然記載廣東“市舶提舉司提舉,駐扎廣州”。可見《明史》卷三二五和《澳門記略》卷上所記“正德時,移于高州之電白縣。嘉靖十四年……移之濠鏡”,屬誤。洪武七年(1374年),因朱元璋嚴海禁,廣東、浙江、福建市舶司同時廢止、永樂元年(1403年),廣東市舶司恢復,以後一直未被罷革,是市舶司保持到明末最長的一個。而且到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進入和以後租居澳門後,鑒于澳門對外貿易的日益發展,廣東市舶司在澳門還設立了一個下屬機構。澳門史專家張天澤研究指出:
  
  中國人在澳門設立了一個市舶司,以徵收進出口商稅和舶稅。每當船隻到港,檢查官就通知市舶司官員,將一份船貨清單呈交給他們。待日期確定後,市舶使或其代表在檢查官和船長陪同下,登船丈量船體。舶稅的數額取决于船隻的大小。如果是葡萄牙的戰艦,那麽免征丈量船體的舶稅。經過丈量後,船貨便得進行估價納稅。然後,貨物始能載往國外,或運至廣州銷售。船隻離開時,須再通知市舶司官員。市舶稅收均向廣  州地方府庫上繳。〔172〕
  
  由此可見,廣東市舶提舉司、澳門海防同知和香山縣知縣,是共同負責管理澳門對外貿易事務的,終明之世不變。史稱:
  
  萬曆中,督撫奏請就其聚廬中大街,中貫四維,各樹高珊,榜以‘畏威懷德’,分左右定其門籍,以《旅獒》‘明王慎德,四澤鹹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珍,服食器用’三十個字,分東西各十號,使互相維繫譏察,毋得容奸,聽海防同知及市舶提舉司約束。〔173〕
  
  廣東市舶司的官制,至永樂六年(1408年)才系統地確定和建立起來。據永樂六年《明成祖實錄》記述:
  
  丁巳,設市舶提舉司,隸布政使。每司置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吏目一員,從九品。〔174〕
  
  當時出任廣東市舶司提舉者,一般情况下,從科舉士人選任。下面我們將永樂元年至崇禎末年(1403-1644年)出任廣東市舶司提舉的姓名列表,以見一斑。
  
  明代擔任廣東市舶司提舉姓名列表
  
  廣東市舶司除了上述行政的提舉、副提舉等官員外,還有北京宦官出任的市舶太監。永樂元年(1403年),首次恢復廣東市舶司時,明成祖就决定任用“內臣齊喜提督廣東市舶司”。齊喜遂成爲明朝首位市舶太監。這樣一來,在廣東市舶司機構內,就形成了兩套權力系統:一套是以提舉、副提舉、吏目爲系統的職責權力;另—套是以太監爲系統的監督權力。但是,按照原來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權力系統是隸屬于廣東布政司的,而市舶太監却是直接作爲皇帝的私人代表。于是,在明代君主專制極端發展的情况下,市舶提舉的行政權力往往被市舶太監所剝奪。因而,在嘉靖以前形成了“內官總貨,提舉官吏惟領簿而已”。〔175〕所以市舶太監逐漸成爲明朝中後期的一項重要制度。設有市舶太監的公署,即市舶太監府,或稱“提督市舶衙門”、“市舶公館”、“市舶內臣公館”等。洪武三年(1370年),將廣州古藥洲奉真觀作爲市舶公館,嘉靖年間(1522—1566年),有五個正廳、三穿廊、五間後廳、22間左右厢房、三間儀門廳、三間東西耳房、三間大門,規模比廣東市舶提舉司衙門大得多了,〔176〕官員亦比市舶司多,計有征僉殷實戶47名,軍殷實戶37名,工脚夫、跟拔皂隸若干名。〔177〕當時出任廣東市舶司的市舶太監者有十人,現列表如下:
  
  明代廣東市舶司市舶太監列表
  
  由于廣東市舶司存在提舉和市舶太監兩套權力系統(浙江、福建市舶司同樣如此),所以在管理廣東的海外貿易事務過程中,必然經常發生矛盾與爭權的事情,而市舶太監則以皇帝私人代表的身份,攫取管理海外貿易的各種事權,造成廣東海外貿易和市舶管理的許多弊端。特別是在成化十年至弘治二年(1475—1489年)和萬曆二十七年至四十二年(1599~1614年)兩個時期,把持廣東市舶太監的韋眷和李鳳,更是借皇帝“專敕行事”〔178〕的特權,嚴重干預和破壞市舶司的職責和正常運作秩序,甚至知法犯法,“勾夷”、“通夷”,相爲勾結、接受賄賂、鯨吞豪奪、肆意貪污,截殺海商以至殘害婦女,阻礙廣東海外貿易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進步。〔179〕特別是到了成化末年和弘治初年期間,市舶太監又獲得了“提督沿海”〔180〕和“兼管珠池”〔181〕權力後,更是無所不管,無惡不作,引起社會和朝野的强烈反對,紛紛上奏彈劾和裁革市舶太監。嘉靖九年(1530年),廣東巡撫林富疏奏“乞革珠池、市舶內臣”,建議廣東市舶事務由“巡視海道副使帶管,待有番舶至澳,即同提舉等官,督率各該管官軍嚴加巡邏”,“禮部遂請罷市舶”。〔182〕 嘉靖十一年(1532年)五月,朝廷允准“革去中官”,史稱:
  
  嘉靖十一年五月,巡撫林有孚疏言鎮守內臣之害,兵部尚書李承勛復議,大學士張孚敬力持之,遂革鎮守,幷市舶、守珠池內臣皆革之,一時稱快。〔183〕
  
  這麽一來,廣東市舶司大權又重新由省、縣管理。正如時人嚴從簡記述:
  
  今市舶革去中官,舶至澳,遣各府佐縣正之有廉幹者往抽分貨物,提舉司官吏亦無所預。〔184〕
  
  此後,廣東市舶司一度由番舶停靠港口的地方官員主持抽分事務。例如嘉靖十七年(1538年),番禺知縣李愷曾主持對暹羅等國家的番舶抽份。嘉靖末年,廣東海道也曾經負責對番舶的抽分事務,史稱:
  
  是年春,東莞兵變,樓船鼓行,直達省城下,……湯總兵克寬與戰,連敗績,乃使誘濠鏡澳夷人,約以免其抽分,令助攻之。……巳夷平賊,湯剿爲己功,海道抽分如故。〔185〕
  
  但是,到了萬曆中年,又“以中官領職如故”。〔186〕結果,市舶太監又捲土重來廣東市舶司。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市舶太監李鳳到廣東市舶司任職,直到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病死于任上,成爲明代廣東最後一任市舶太監。到了明後期,已經發展成爲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廣州港的外港和東西方國家進行國際大三角貿易中繼港的澳門的市舶事務,就由廣東市舶提舉司官員、澳門海防同知和香山知縣共同進行管理了。
  
  2.市舶司的職責。
  
  關于市舶司的職責,朱明王朝一開始就有明確規定,即:
  
  掌海外諸番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僞,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閉其出入而慎彀之。〔187〕
  
  1.辨勘合。
  
  所謂“勘合”者,是朱明王朝發給海外國家來中國進行朝貢貿易的一種“憑證”。目的是區別官方貿易和民間私人貿易的船舶,以此來維繫官方的朝貢貿易的運作。史稱:
  
  勘合給于四夷,起于洪武壬戍。時以外夷入貢真僞難辨,乃以禮部立勘合文簿給與暹羅、占城、琉球等五十九處。凡入貢曠賫給勘合于各省布政使司,比對相同,然後發遣。〔188〕
  
  鄭舜功所記勘合內容基本如此,但勘合伊始年份錯了。按《明太祖實錄》記載應是“洪武癸亥”(洪武十六年)。《明會典》亦記如此年代。而且將勘合始發暹羅及勘合內容記述得更清楚縝密:
  
  凡勘合號簿,洪武十六年始給暹羅國,以後漸及諸國。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如暹羅國暹字號勘合一百道及暹羅字號底簿各一扇,俱送府內。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簿一扇,發本國收填。羅字號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余國亦如之,每改元則更造換給。〔189〕
  
  這一批勘合發給海外的國家共15個,即:
  
  暹羅、日本、占城、爪哇、滿剌加、真臘、蘇祿國東王、蘇祿國西王、蘇祿國峒王、柯支、渤泥、錫蘭山、古裏、蘇門答臘、古麻刺。〔190〕
  
  關于勘合的式樣,據日本學者藤冢禮之助研究,認爲其是一種長80cm、寬35cm的紙片,上面有朱墨印“×字×號”騎縫章,一半爲勘合,一半爲底部。〔191〕勘合還規定了各國入貢的貢期、貢舶、貢道和人數等。洪武八年(1375年),規定各國“三年一來朝”,以後有所變化。按《明會典》,安南、占城、高麗、真臘、爪哇等國是三年一朝貢;琉球是兩年一朝貢;暹羅是六年一朝貢;日本是十年一朝貢。
  
  貢舶數量,宣德時規定“舟毋過三艘”,一般是一艘,人數每船100人,至多不超過150人。日本入貢的人數多一些:永樂規定毋過200人,宣德時毋過300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又規定“日本貢舶,每船水夫七十名,三船共計水夫二百一十名,正副使二員,居坐六員,士官五員,從僧七員,從商不過六十人”。〔192〕同時規定上述真臘、暹羅、占城等12國均由廣州入貢。貢使到廣州後,經廣東布政司核對底簿後,由市舶司派員隨同護送北京,再與北京禮部存檔的勘合及底簿進行核對鑒定,兩者朱墨字號無誤後,貢舶才能駛進廣州港口。回國時,又要將贈送的物件逐一記在勘合上,以後發給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勘合與暹羅的基本相同。貢使回程抵達廣州後,由廣東布政司出面接待幷宴請,然後歡送回國。廣東市舶司爲了迎來送往朝貢國家的使節,早在永樂三年(1405年)複置廣東市舶司時,按明朝政府關于“以諸番貢使益多,乃置繹于福建、浙江、廣東三市舶司以館之: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193〕的要求,在“廣州城西蜆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藩人”,〔194〕名曰懷驛(今廣州市十八甫路北懷遠驛街)。驛內畫棟雕梁,古樸典雅,供外國商人居住和洽談生意。
  
  2.征私貨。
  
  明朝政府對朝貢貿易舶船的貨物分爲貢品和私貨兩大類。貢品是朝貢國家送給明王朝的禮物,市舶司是不能徵稅的;私貨則是朝貢國家王室以至其他私商附于朝貢貿易船舶帶來貿易的貨物。對于這部分私貨,在明初至弘治年間的138年,明政府爲了表示其“懷柔遠人”的政策,也是“悉蠲其稅”的。正如時人黃佐記述:
  
  布政司案查得,正統年間以迄弘治,節年俱無抽分。〔195〕
  
  對這種私貨,統由市舶司實行“給價收買”和“官抽六分”〔196〕的辦法進行收買,可是後來發現朝貢貿易舶船帶來的私貨越來越多,價格亦很高,“給價收買”制度日益成爲明朝財政上的累贅。于是到明中葉,市舶司不得不對私貨實行抽分制度,向私貨徵稅。正德四年(1602年),廣東市舶司開始對私貨實行抽分制。史稱:
  
  惟正德四年,該[廣東]鎮巡等官都禦史陳金等題,將暹羅、滿剌加國幷吉闡國夷船貨物俱以十抽三。〔197〕
  
  這顯然是對外船進口貨物徵收30%的進口稅。到了正德十二年(1517年),陳金和副使吳廷舉重申抽分制,得戶部批准,將稅率改爲20%。史稱:  
  
  舊制……其番商私賫貨物入爲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乃聽貿易。〔198〕
  
  從此以後,這種20%稅率就形成了制度。但是抽分制的實行,意味著明政府對貢舶貿易的政策已發生動搖,預示著貢舶貿易走向衰亡。從此,明廷則加强對商舶貿易的管理,主要采取徵稅辦法。其徵收的具體辦法有:
  
  第一,引稅。
  
  明政府規定,凡海商從廣州出海貿易,必須首先領取“引票”(通行證)。“引票”上寫明經商者的姓名、籍貫、住址、年貌,及商船計劃到達的國家和地區、回銷日期以及限定的器械、貨物名稱等,毋得遺漏。然後交納引稅。引稅數目是:凡往東西洋者,每引稅銀三兩,後增至六兩。每次請引以100張爲限,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又准增至110張。出海時,又由市舶司派員登船驗引,防止夾帶違禁物品及兵器出口,果無者才准予開駕。
  
  第二,水餉。
  
  這又稱丈抽法,是按船的噸位而徵收的船舶稅。丈抽辦法是以船的廣狹爲准,按船隻的尺寸大小徵收船稅。如行西洋船,船闊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抽稅銀五兩,一船共銀三十兩,然後船每加大一尺者,加征銀五錢,詳如下表:
  
  資料來源:據張燮:《東西洋考》卷下《餉稅考·水餉》的數字計算製作。
  
  上表說明,水餉是采取累進稅率進行徵收的,往東洋的船,因其體積較小,則按西洋船丈尺稅則“抽十分之七”,即减收30%。
  
  第三,陸餉。
  
  即商品進口稅。這是按進口貨物之多寡或價值高低計算,征之于購買進口貨物的鋪商。萬曆三年(1575年),初定各種船貨抽稅則例,十七年(1589年),因貨物高下、時價不齊,進行厘正,有的按貨物多寡徵收從量稅,有的按貨物價值高低徵收從價稅,有的又按貨物的上、中、下等則徵稅。四十三年(1615年),又制定新的抽稅則例,降低稅率。據史料記載,除了蘇木、犀角、番藤、交趾絹四種商品的進口稅稍爲增加外,其餘79種商品的進口稅均比萬曆十七年(1589年)降低15%—20%。
  
   第四,加征餉。
  
   這是爲專門徵收從呂宋回廣東的商船而設立的商舶稅。一般由船主交納。因爲當時中國海商到呂宋去貿易,回程貨物極少,而是運回大量的墨西哥銀元。這樣就失去了徵收貨物進口稅,爲彌補這一損失,明政府特規定,凡是從呂宋回來的商船,除徵收水、陸餉外,“每船更追銀百五十兩,謂之加征”。〔199〕後因海商極力反對,萬曆十八年(1590年),又减爲120兩。
  
  上述明代廣東市舶司在廣東所征之各種稅收全是徵收貨幣的。從抽分實物稅到徵收貨幣稅,這可以說是中國關稅制度的重大進步,它表明明代中期後,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具有近代性質的關稅也開始露其端倪了。
  
  3.平交易。
  
  “平交易”,是指市舶司對外國商人與中國商人的貿易活動進行管理的職責。在正德三年(1508年)之前,市舶司對朝貢國家帶來的私貨貿易采用一種臨時性質的“博買”方式,而且是在地方官吏監督下進行的。這是承襲宋代對進口商品采取直接控制的一種專買方式。但正德四年(1509年),由于實行抽分制,市舶司就不直接管理此事,而是設牙行與民貿易,史稱:
  
  凡外夷朝貢者,我朝皆設市舶司領之。在廣東者,專爲占城、暹羅諸番而設,……其來也,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明矣。〔200〕
  
  這種官設牙行,顯然是一種官牙性質,是由“有抵業人戶充當”,發給他們“印信文簿,附寫客商船戶籍貫姓名、路引字號、貨物數目,每月赴官查照”。〔201〕
  
  于是,牙行實際上成爲市舶司對番舶貿易的具體管理者,其具體管理事務有:
  
  第一,番舶抵港口後,由牙行驗貨,幷代爲報官;
  
  第二,市舶司對番貨抽分後,由牙行評價,幷介紹買賣;
  
  第三,具體負責番貨市場的有關事務管理。
  
  這就說明,這種官牙已經脫離附屬于市舶司的地位,開始代替市舶司執行管理貿易的職責,幷且逐步控制與壟斷海外貿易。據史料記載,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葡萄牙商船來廣州貿易時,已經發現“商業的利源,是被原屬于廣州、徽州(安徽)、泉州(福建)三處的十三家商號壟斷著”〔202〕了,正如一則外國文獻所記載:
  
  當(外夷)帆船到達後,通知于廣東的地方官。廣東的評價者(Valuers)就來估價貨物。然而他們(評價者)是和中國批發商人一起評價貨物價格的。他們徵收的稅很高:胡椒20%,染木不少于50%,其他商品10%。整船還要交納一種固定的噸位稅(Tonnage-tax)。然而,皮雷斯(Pires)幷不認爲過高的稅率與馬六甲(Malaccan)商人的貨物在中國賺取大量利潤有關。按照他的意思,幷不存在勒索。評價者或本身就是商人,或爲商人的助手。顯然,他們是爲自身利益以及政府利益而活動。他們是稅的接受者,然而他們自己也買胡椒,那是屬于能自由貿易的貨物。這種起著半官方作用的評價者帶來那些馬來人(Tie Malays)必須購回的一定數量的合適貨物。同時,他們供給馬六甲船隊糧食。據皮雷斯的記載,沒有誑騙。然而,商人從大陸運輸商品和糧食到船舶停泊處的利潤,不是微不足道的,而是徘徊在30%至50%之間。在這中國評價商人(Merchant-Valuers)與馬六甲半官方商人固定價格委員會之間,一定存在著某種協定。〔203〕
  
  從這段史料中可以看到,這些廣東的評價者,有的“本身就是商人”,或者是與商人有密切關係。他們既在中外商人貿易中評議物價,居間買賣雙方,又是代官府徵收進口關稅(關稅接受者)。同時,這些評價者也參與同外國商人的貿易活動。這種情况說明,明代後期的廣東牙行商人已代表市舶司掌管海外貿易的部分權力了,即執行市舶司“平交易”的職務了。但仍不健全,而且弊端百出,正如時人嚴從簡所記述的:
  
  夷貨之至,各有接引之家,先將重價者私相交易,或去一半或去六七。而後牙人以貨報官,……則其所有以爲官市者,又幾何哉。〔204〕
  
  爲了整頓這種官牙制度,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廣東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綱紀,以廣人及徽、泉等商人爲之”。〔205〕所謂“客綱”、“客紀”,也就是牙行組織的“綱”和“紀”。“綱”即主持其事者;“紀”即是牙行的經紀人。由這些人組織成牙行去管理當時的番舶貿易。
  
  隆慶改元,部分開放海禁,廣東私人貿易風起雲涌,官牙被純粹的商業團體——三十六行所代替了(詳後)。
  
  3.市舶司的終結。
  
  從上面所述,顯而易見,明代市舶司制度已“呈現變態”〔206〕。這種“變態”主要表現在明代前期與後期市舶司制度演變的特點和作用上。而且在演變過程中,具有900多年歷史的市舶司制度也走上了瓦解的道路。下面我們看看明代市舶司制度前後期的演變進程的特點,〔207〕則可明白。
  
  1.明代前期(1368—1556年)的市舶司制度。
  
  這是明朝實行貢舶貿易時期建立起來的市舶司制度,與宋元兩朝相比較,具有顯著不同特點。
  
  第一,設立市舶司的目的是“懷柔遠人”。
  
  宋元兩代,封建朝廷實行開放對外貿易政策,因此,設置市舶司的目的是“使商賈懋遷”,“以助國用”。〔208〕正如宋高宗自己所說:
  
  市舶之利,頗助國用,宜循舊法,以招徠遠人,阜通貨賄。〔209〕
  
  到了明代,統治者實行“時禁時開,以禁爲主”的對外貿易政策,所以設立市舶司的目的,是爲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畔隙”。〔210〕即通過市舶司來執行海禁政策,以便將對海外貿易嚴格控制于官府壟斷的朝貢貿易系統之下。
  
  正是因爲明朝建置市舶司是爲了“懷柔遠人”的政治上目的,因此,其職責僅是“專管進貢方物,柔待遠人”。〔211〕同時只准外國官方貢舶來廣東和中國貿易,不准外國私商進來貿易,更禁止國內商人出海貿易。這與宋元時代市舶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之事,以來遠人,通遠物”〔212〕相比較,就大相徑庭了。
  
  第二,市舶司官員配備職級下降。
  
  宋代市舶司的提舉職級較高,一般由轉運使兼任或另設專官,而且是“多儒紳,爲名吏者衆”。〔213〕宋高宗認爲:
  
  提舉市舶官軸委奇非輕,若用非其人,則措置失當,海商不至矣。〔214〕
  
   元朝更以高官兼任提舉。〔215〕但是,明代的提舉等官員職級却下降了。提舉一員僅是從五品,僅相當于散州的知州;副提舉從六品,僅相當于州的同知、布政司經歷、問理等官職品,屬地方的中級官吏。官卑職微,隸屬于布政使司,無權過問鎮巡等地方官掌管的非進貢的外國商船事宜。特別是明成祖設置市舶太監之後,這些中官私占役戶,橫取財賂,騷擾商人,無惡不作,與地方官吏鬥爭十分激烈。例如在對待非進貢的外國商船徵稅權問題,市舶太監與鎮巡官互相分開爭奪。正德四年(1509),有一艘外國商船遇風暴漂泊到廣東沿海港口,鎮巡官會議徵收其貨物稅以充軍需,市舶太監熊宣獲悉後準備干預此事,以攬取稅利,即奏請朝廷,禮部堅决反對及阻止,幷撤了熊宣市舶太監之職,以畢真代之。但畢真到任後,仍要求管理非進貢國家外國商船的徵稅,禮部同樣反對和阻止。〔216〕兩者相爭,鹿死誰手,姑且不論。但對非朝貢國家商船實行抽分徵稅,已經從根本上否定了朝貢貿易的“有貢舶即有互市、非人貢即不許互市”的原則,“無論是期非期,是貢非貢,則分貢與市爲二,不必俟貢而常可以來互市矣”。〔217〕這樣,使朝貢貿易在某種程度上發生了質的變化,即由官方之間的貿易變成爲官方與非官方私人之間的貿易了。
  
  2.明代後期(1567-1644年)的市舶司制度。
  
  自正德初年伊始,明朝廷對原來市舶司的一些規章和辦法進行了改革,同時增設了一些類似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使此時期的市舶司與前期發生了變化。
  
  第一,市舶司以增加財政收入的經濟目的爲己任。
  
  正德三年(1508年),廣東市舶司開始實行抽分制,目的不再是“懷柔遠人”,而是爲了解决廣東軍餉不支和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即“歲可得銀數萬兩,以充軍國之用”。〔218〕兩廣總督林富在論述有關稅的番舶貿易時說得更清楚:
  
  舊規,番舶朝貢之外,抽解(私貨)俱有則例,足供御用。此其利之大者,一也;番貨抽分解京之外,悉充軍餉。今兩廣用兵連年,庫藏日耗,藉此可以充羨而備不虞。此其利之大,二也;廣西一省,全仰給于廣東。今小有徵發,即措辦不前。雖折俸椒木,久已缺乏,科擾于民,計所不免。查得舊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在庫番貨,旬月可得銀數萬兩。此其利之大者,三也;貿易舊例,有司擇其良者如價給之。其次咨民買賣,故小民持一錢之貨,即得握椒,展轉交易,可以自肥。廣東舊稱富庶,良以此耳。此其利之大者,四也。助國給軍,即有賴焉,而在官在民,又無不給……〔219〕
  
  正是出于解决“助國軍給”的經濟目的,所以明代後期廣東市舶司逐步建立和完備由抽分制到丈抽制、由實物稅到貨幣稅、由進口關稅到出口關稅的市舶司關稅制度。而丈抽制的實行,使國家的稅收大增。萬曆三十年(1602年),廣東市舶司徵收的舶稅,每年達到餉銀四萬餘兩。〔220〕這些關稅收入,除上繳官庫外,餘的則留地方充作軍事開支,正如明人肖彥記述:
  
  廣州誇(夷)船稅每年二萬兩解司充餉,餘則存留該府備之食兵。〔221〕
  
  第二,市舶司管理權力分解,導致市舶司制度的正式結束。
  
  明代後期,隨著私人海商貿易的日益發展,特別是廣東澳門口岸“聚海雜番、廣通貿易,至萬餘人”〔222〕的繁盛態勢,市舶司就難以保持明前期身兼海關和外貿的雙重職能了,只好保留對進出口商舶進行檢查和徵收關稅的職能。而“平交易”(海外貿易)的職能,就由外貿市場居間貿易的牙人代替了。明政府爲了控制這種業已發展的市舶貿易,不得不“官設牙行,與民貿易”。但這麽一來,官牙就逐步取得了海外貿易的壟斷權,更有三十六行出而代市舶司提舉主持海外貿易和代理收稅之事,史稱:
  
    粵中惟廣州各縣悉富庶,次則潮州,又次則肇。……廣屬香山(澳門),爲海舶出入噤喉,每一船至,常持萬金,幷海外珍异諸物,多有至數萬者。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市舶提舉同縣官盤驗,各有長例。而額外隱漏,所得不資,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繼而三十六行領銀,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223〕
  
  由此看出,第一,三十六行既代理了對外貿易事務,又代征關稅;第二,海舶出入澳門港,先報地方官府,幷由提舉同縣官盤驗,甚至“船至澳,遣知縣有廉幹者,往船抽盤,提舉司官吏亦無預”。說明抽盤都由知縣代替了。加上原來嘉靖中葉曾經一度革去市舶太監等。十分明顯,市舶司制度已全面破壞和衰落了,市舶司機構已處于形同虛設階段。崇禎十七年(1644年),明朝滅亡,在中國歷史上經歷最長的廣東市舶司制度(也是中國市舶司制度)正式結束了。到了清朝,便出現了行政管理和對外貿易分離的近代粵海關管理制度,和廣東十三行商經營管理海外貿易的制度。
  
  六、海上絲綢之路與廣東社會經濟的發展
  
  海上絲綢之路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對外貿易。而對外貿易屬于交換的範疇,就其一切要素來說,是由社會生産决定的。但作爲生産過程中的一個階段的交換,幷不僅僅是一個消極的被决定的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交換也能對生産起反作用,甚至起巨大的推動作用或阻礙作用。不斷擴大的生産,需要不斷擴大的市場;反之不斷擴大的市場,又能促進生産的發展,以至引起整個社會經濟、政治、思想和文化的變异。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貿易的高度發展,必然對當時廣東以至全國的政治、經濟、思想和文化産生影響,發揮它的“經濟增長的發動機”(Engine for growth)〔224〕社會功能。
  
    1.促進與海外貿易直接有關的手工業生産的發展。
  
  世界經濟發展史證明,商業的擴張往往是先于幷推動著工業發展的機制,正如馬克思所說:
  
  商業,是資本所由發生的歷史前提。世界商業和世界市場是在十六世紀開始資本的近代生活史。〔225〕
  
  許多國家海外貿易的發展是走在工業進步的前面,而且經常推動著工業沿著海外貿易發展變化的曲綫前進。歷史事實證明,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推動了廣東以至全國的絲織業、冶鐵業和陶瓷業生産的發展。
  
  首先,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爲絲貨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市場,從而推動了廣東和全國絲織手工業擴大生産規模和生産分工。例如,明中葉以後,佛山絲織業已發展到十八行,即絲緞行、什色緞行、元青緞行、花局緞行、紵緞行、牛郎紗行、綢綾行、帽綾行、花綾行、金彩行、扁金行、對邊行、欄杆行、機紗行、鬥紗行、洋綾綢行等。但僅此佛山以及珠江三角洲的絲織品仍遠遠不能滿足廣東出口絲貨貿易的需要,所以得大量收購長江三角洲的蘇、杭地區的生絲原料,紡織更好的粵紗;加之利用國外進口的蘇木(又稱蘇枋)和紫礦(即紫鉚)的絳紅色和紫色等新式染料進行染印,而織出的“粵緞之質密勻,其色鮮華,光輝滑澤”,“金陵、蘇杭皆不及”,〔226〕“東西二洋所貴”。〔227〕這樣,廣東需要外省供應生絲織製品,外省的生絲和生絲織品也要依靠廣東轉運出口。于是江浙商人就“竊買絲綿、水銀、生銅、藥材一切通番之貨,抵廣(東)變賣”。〔228〕從而又促進長江三角洲地區的絲織業生産的發展,使蘇杭地區“正嘉以前,南溪僅有紗帕;隆萬以來,機杼之家相沿此業變百出”。〔229〕蘇州城東居民“皆習機業”爲生,幷出現了織機專業化,市面上有大量的綾機、絹機、羅機、紗機、綢機、布機出售,進而織出精美絕倫的絲緞,供給“大部分歐洲之需”,〔230〕而且贏得了世界的聲譽,爲同時代歐洲産品所望塵莫及。歐洲人也不得不發出“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其工藝會如此精湛”〔231〕的感嘆。美國學者艾維四對此更確切地說:
  
  在生絲、紡織、染色和瓷器製造等方面,明代中國所達到的技術水準,要比世界其他絕大多數地區人民遙遙領先;
  
  在十五世紀後期,歐洲和其他各地視爲珍貴的“亞洲奢侈品”當中,多半是中國出産的生絲、絲織品,産于江西景德鎮、江蘇宜興及福建德化的精美無比的瓷器。〔232〕
  
  而隨著絲織業生産的日益發展和規模的不斷擴大,在蘇杭地區也出現了“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相依爲命”〔233〕的資本主義萌芽。
  
  鐵鍋、鐵針、鐵釘等鐵器的大量從廣東出口,亦大大刺激廣東以至全國冶鐵生産的發展。據統計,明代廣東已經探明及開采的鐵礦産地就有連山、連縣、乳源、仁化、翁源、和平、陽山、新豐、龍川、平遠、興寧、梅縣、五華、揭陽、河源、海豐、從化、清遠、惠陽、番禺、高要、陽春、陽江、大埔、饒平、紫金、潮安等27縣,幷在這些縣內建立了無數的民營鐵冶場(所),僅惠陽及潮州兩府就達44處之多。生産規模也相當大,如南海縣的煉鐵廠,崇禎年間(1628-1644年)的生産者達到三五千人。〔234〕全省的鐵産量增長迅速,正德末年爲1 800萬斤,嘉靖十年(1534年)猛增至2 700萬斤。〔235〕短短十年增加50%。廣州附近的佛山鎮發展成爲全國有名的鑄鐵中心。天啓二年(1622年),已有鍋行、鐵灶行、炒鐵行、鐵綫行、鐵鎖行、農具行、雜品行、鐵釘行等“炒鑄七行”。在炒鐵生産中發明和掌握了獨具一格的“紅模鑄造”技術工藝,使鑄鐵的質量和工藝水平爲全國之冠,正如時人張心泰說:“蓋天下産鐵之區,莫良于粵;而冶鐵之工,莫良于佛山”。〔236〕而且在鑄鐵工場中出現了較細的生産分工,猶如屈大均記述:
  
  凡一爐場,環而居者三百家,司爐者二百餘人,掘鐵礦者三百餘,汲者、燒者二百有餘,馱者牛二百頭,載者舟五十艘,計一鐵場之費,不止萬金。〔237〕
  
  由此可以看出,明末佛山鑄鐵業生産也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與此同時,全國冶鐵生産也獲得迅速的發展。據統計,明代全國發現和開采的鐵礦産地達到246個州縣,比元代的49個增加五倍多,相當于今天1000多個的25%。全國的鐵産量也大大增加了,永樂初年達到1 847萬斤(約9 237噸),比元代中統四(1263年)的584萬斤增加三倍多,嘉靖以後激增至45 000噸。〔238〕這個鐵産量在當時是占世界第一位的。據統計,英國于1625-1635年(天啓五年至崇禎八年)的鐵産量僅有26 000噸,〔239〕到了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則下降至17 000噸。〔240〕
  
  明代中國瓷器在廣東大量出口,也促進了佛山以及景德鎮瓷器産量、花色品種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以及生産規模的擴大。例如,佛山的陶瓷業,到明中葉進行技術革新,提高了裝窑和溫度控制的技術和工藝水平,使之進入全盛時期。整個石灣陶瓷業分爲海口大盆行、大巷大盤行、橫耳行、花盆行、白釉行、黑釉行、紅釉行、邊鉢行、埕行、鉢行、塔行、扁鉢行、大冚行、下窑堡行、中窑茶堡行、簿金行、公仔行、茶壺行、尾燈行、盞箱行、金箱行等大、中、小23行,“有陶窑一百零七座,容納男女工人三萬有奇”。〔241〕爲了滿足瓷器出口的需要,廣州的商人還到景德鎮買回大批白瓷坯,再加彩繪燒成色澤艶麗的彩瓷,號稱“廣彩”出口。這又直接促進了景德鎮瓷器生産的發展。嘉靖時“景德鎮,民以陶爲業,聚傭五萬餘人”。〔242〕到萬曆年間(1573~1620年),“鎮上傭工皆聚四方無籍游徒,每日不下數萬工”。〔243〕而且在民營瓷器工場中有了較細緻的生産分工,瓷器生産過程已經分爲和土、澄泥、造坯、過刮、汶水、打圈、過釉、入匣、滿窑等工序,“共計一環工力,過手七十一,方克成器”。〔244〕可見,這種民窑生産已經屬于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工場手工業。
  
  2.加速了商品性農業的發展。
  
  這一功能表現爲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于絲織品、砂糖、果品加工等商品隨著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大量出口,直接刺激著珠扛三角洲各地農村的蠶桑、種藍、甘蔗、茶葉、莞香、果木、蔬菜、花卉等經濟作物種植的迅速增長,幷逐步形成了專業化的農業區域,不斷改變原來傳統農業生産內部的結構,糧食作物種植面積日益减少,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斷擴大。嘉萬年間(1522—1620年),南海、順德等縣的種桑養蠶已躍居農業生産中的首位或第二位。明末甚至出現了“廢稻樹桑”的情形。時人張鑒記載:“粵東南海縣屬,……周迴百余裏,居民數十萬,田地一千數百餘頃,種植桑樹以飼春蠶”。〔245〕甘蔗的種植也達到“連崗接埠,一望叢岩蘆葦然”的程度。而“番禺、東莞、增城,……蔗田幾與禾田等”。〔246〕同時,出現了以廣州爲中心的東至黃埔,西至順德陳村,南到番禺大石縱橫50公里的果樹種植專業區域。其他如以九江爲中心的養蠶、以新會爲中心的蒲葵,以東莞爲中心的種香,以新會爲中心的種葵,以寶安爲中心的水草等專業區也不斷出現。這種情况加上城鎮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廣東從明中葉開始出現了缺糧的端倪。于是糧食又變成商品捲入市場,使珠江三角洲和廣東以及廣西、湖南、江西等鄰省的商品交換空前活躍。
  
  另一方面,隨著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發展和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加强,明中葉後開始引進一批新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品種,又進一步加快了商品性農業發展的步伐。萬曆八年(1580年),東莞縣人陳益隨海商從廣州到安南經商,萬曆十年(1582年)回國時,把番薯帶回家鄉試種成功。其家譜記載:
  
  萬曆庚辰,客有泛舟安南者;公偕往,比至,酋長延禮賓館,每宴會,輒饗土産曰者,味甘美,分凱其種,賄于酋奴,獲之。……未幾,伺間遁歸,……壬午複乃抵家焉。……初,公自安南也,以非等閑物,栽種花塢,冤白日,實已蕃滋,掘啖益美,念來自酋,因名 ‘蕃’雲。嗣是種播天南,佐糧食,人無阻饑……公置蓮峰公墓右稅地三十五畝,招佃種,遺囑歲祀以薦食,歷代遵之。〔247〕
  
  同時,高州人林懷蘭亦“自外洋挾其種回國”種植。自是之後,番薯就在廣東、福建、浙扛、江蘇等省傳播種植,獲得成功。清初全國各地皆種。玉米原産于中南美洲的墨西哥和秘魯,嘉萬時期(1522—1620年),由往墨西哥經商的海商帶回廣東惠州開始種植,清初也傳播全國各地。這兩種糧食作物的引進種植和傳播開來,終于成爲國內的重要糧食作物,而且是屬耐旱抗灾力强的高産糧食品種。所以,使全國糧食産量大爲增加,據統計,明代中葉以後,全國糧食年總産量達到696億斤,〔248〕比宋代的464億斤增長50%。這樣就可以解决廣東以至全國的相當一部分民食問題,從而能騰出更多的稻田、麥田種植經濟作物,擴大農業生産的分工和經濟作物專業種植區域的鞏固,進一步發展商品性農業。
  
  3.促進貨幣經濟的發展。
  
  如上第四節“商品結構”所述,由于明代廣東海上絲綢之路貿易一直處于出超地位,所以每年都有大量白銀源源不斷地經澳門流人廣東,然後散布全國各地。在元明兩代白銀産量不足、無法滿足商品交換大量需要的情况下,白銀的大量流人既適時地解决了中國的銀荒問題,又使白銀成爲真正的主要貨幣,在城市和鄉村集鎮中廣泛使用,標志著部分工農業生産進入了一個劃時代的新階段。明中葉以後,白銀不僅在商業交易中流通,而且在部分工農業生産的雇傭勞動中也用它計算工資價格,幷爲賦役折銀繳納提供了條件,使中國賦稅和徭役貨幣化進人大發展時期。如差役方面,許多地方實行“一條鞭”法,把裏甲之役改爲征銀。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禦史潘季訓在肇慶府“征銀在官,毋令裏甲親之”,稱爲均平銀。均徭中的力差亦折銀徵收。隆慶三年(1569年),肇慶府也無分銀差,“十餘年來,一切編銀,官自雇役”了。可見,隆、萬以後,在全國範圍內順利地推行“一條鞭”法,是與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外貿繁榮而使白銀大量流人密切相關的。而“一條鞭”法的推行,則把中國賦稅制度的改革向前推進了一大步,開了中國近代賦稅制度的先河。
  
  第四,促進了城市和市鎮的發展。
  
  隨著海上絲綢之路的發展,廣東和全國的市鎮也象雨後春笋般相繼興起和發展。首先是廣州已成爲“百貨之肆,五都之市”的中心,人口發展很快,洪武時只有27500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增至30萬人。〔249〕爲此,廣州城進行兩次較大規模的擴建。第一次大約是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前後,把宋朝的三城聯接起來,將城區向北面及東北面擴展。十三年(1381年),興建越秀山上的鎮海樓,樓高28米,分五層,稱五層樓。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又進行第二次擴建,把城區向南擴張。據阮元《道光廣東通志》記載,這次擴建“自西南角樓以及五羊驛,環繞東南角樓,以固防禦,長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上廣二丈,下廣三丈五尺。爲門八:其東曰永安,西曰太平,南曰永清、東南曰小南、西南曰五仙、曰靖海、曰油欄、曰竹欄”。〔250〕顯然,這次向南擴建是適應由于海外貿易而新發展起來的濠畔街一帶繁榮商業區的需要。其次,有“天下四大鎮”之美譽的佛山鎮也大大發展了。元代時稱爲“佛山渡”,明初佛山已成村落,與周圍15個村幷稱佛山堡,88戶人家。隨著明代廣州出口貿易鐵器的需要,佛山迅速發展成鑄鐵業中心,城市規模日益擴大。正統末年已是“民廬櫛比,屋瓦鱗次,幾萬餘家”〔251〕的城市了。這時佛山打破了原以村落劃分的模式,代之以店鋪爲基礎的區域劃分,把市區劃分爲24鋪,“中分二十四區(鋪),區可一裏有半”。〔252〕這是標志著佛山向城市發展的里程碑。
  
  與此同時,珠江三角洲及廣東全省的市鎮也迅速發展起來。據統計,嘉靖時全廣東有市鎮439個,〔253〕其中以珠江三角洲各縣(指狹義三角洲的番禺、順德、中山、斗門、珠海等縣的全部;三水、新會、南海、東莞縣的大部分,高要、增城、寶安等縣的一部分)的市鎮爲最發達。永樂時整個三角洲的市鎮是33個,嘉靖三十七(1538年)增至95個,萬曆三十年(1602年)發展到176個,〔254〕占全省市鎮的40%。其中又以順德、南海、東莞、新會四縣爲最多。明末,順德縣有圩市36個,東莞縣有29個,南海縣和新會縣各有25個。〔255〕這個時期,爲廣州提供大量絲貨出口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的蘇州、松江、常州、杭州、嘉興、湖州六府的市鎮也是星羅棋布,互相連接,四通八達。據統計,這六府地區宋代只有市鎮71個,明中葉發展到316個,比宋代增加4.4倍。〔256〕而且這些市鎮都有一定規模,湖州府的雙林鎮,成化時有2000人,崇禎時增至16000人。〔257〕
  
  七、海上絲綢之路與廣東海外移民
  
  1.明前期廣東商民流寓南洋。
  
  隨著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的發展,廣東商人的海外移民早在北宋末年就開始了。到了明代,廣東商人到東西洋的國家如交趾、爪哇、馬來西亞、柬埔寨、菲律賓、文萊以至歐洲貿易而短期或長期定居,而成爲商業移民者日益增多了。洪武年間(1368—1402年),滿伯夷王朝統治下的三佛齊舊港“國人多是廣東、漳泉等處逃居此地”。〔258〕廣東人陳祖義,舉家遷居該地,“充爲頭目,甚是豪橫,凡有經過客人船隻,輒便劫奪財物”,〔259〕擁有相當大的勢力。永樂三年(1405年),南海縣商人梁道明,貿易于舊港,“久而情熟,挈家住居,積有年歲,閩廣軍民弃鄉里爲商從之者至數千人,推道明爲長”,“雄視一方”。〔260〕永樂五年(1407年),鄭和船隊航經舊港,遣人詔諭陳祖義;陳詐降,謀襲官軍。有施進卿者,亦廣東人,向鄭和告密,鄭和乃派兵擊陳祖義,“殺賊党五千餘人,燒賊船十艘,獲其七艘,及僞銅印二,生擒祖義等三人。既至京師,悉命斬之”。明朝命設舊港宣慰司,以施進卿爲使,賜誥印及冠帶。〔261〕施進卿成爲舊港“大頭目,以主其地”;他死後,傳位于子濟孫(Shih Chi sun)。不久,“其女施二姐爲王,一切賞罪黜陟皆從其制”。〔262〕據琉球官方文獻《歷代寶案》記載,宣德、正統間施二姐曾以舊港“頭目娘”(Tan Mu Niang)、寶林邦“本目娘”(Pun Man Niang)身份治理舊港,與琉球國有外交往來。她是舊港事實上的統治者。〔263〕廣東僑民在舊港建立了雄厚的基業。
  
  明前期廣東商人在爪哇其他地方定居者也不少。如杜板,番名賭斑(Tuban),約有千餘家,“以二頭目爲主,其間多有中國廣東及漳州人流居此地”。〔264〕在新州,番名革昔兒者(Geresik,Grisse),“中國人初居于遂名新村,至今村主廣東人也,約有千餘家”。〔265〕施進卿的大女兒受弟妹的排擠,離開舊港,來到爪哇,被滿伯夷國王委任爲這裏的港主(Shah bandar),負責溝通國王與外商的聯繫,徵收商舶泊岸費和貨物進出口稅;她還是爪哇伊斯蘭教九大聖賢(Wall-Sengo)之最偉大者拉登·巴固(Raden Paku)的義母,對伊斯蘭教傳播作出重要貢獻。
  
  2.明中後期廣東商人移民南洋。
  
  明中葉以後,隨著以廣州爲始發港幷以澳門爲中繼港的廣東海上絲綢之路貿易鼎盛發展,時人稱爲“廣中事例”〔266〕的喜好冒險、“以海爲業”的廣東商人通番貿易、居留南洋諸國形成高潮。
  
  明代廣東商人出海貿易而移民定居國外,主要是爲了改善生存條件,開拓新的生存空間,發財致富,屬于自發經濟移民,這是明中後期移民南洋的主要方式。另外,明中葉後期海禁森嚴,一些海盜爲逃避官軍追剿,流亡海外則屬政治經濟性移民。此外,明末朝廷君臣官兵轉戰兩廣,最終爲清兵擊敗,部分官員將士不願投降,逃往安南等地定居下來,也屬政治性移民。這個時期,廣東的海外移民以在如下幾個區域爲多。
  
  1.安南。
  
  安南與廣東欽、廉兩州山水相連,雙邊貿易歷來十分頻繁。成化十三(1477年),廣東珠池奉禦陳彝奏:南海縣民遭風飄至安南被編入軍隊及被閹禁區者超過一百人。〔267〕成化中,海南文昌縣人吳瑞、劉求等13人到欽州做生意,遇風飄至安南,當局將他們“俱發屯田,以瑞獨少,宮之”。〔268〕這些“飄至安南”的廣東人,大多數實際上是到那裏做生意。如張燮《東西洋考》雲:
  
  賈舶既到,司關者將幣報酋,舶主見酋,行四拜禮。所貢方物,具有成數。酋爲商人設食,乃給木牌于廛舍,聽民貿易。〔269〕
  
  位于交州城東南的憲(今越南海興省興安),16世紀末成爲繁榮的港埠,有“小長安”之譽。廣東人在該地經營中藥、布料、香料、蜂蜜、絲及絲織品等生意。1637年(崇禎十年),荷蘭人在憲設立商館,廣東、福建商人主要從事中介業務,直至18世紀30年代憲衰落爲止。〔270〕
  
  16世紀末,安南黎朝分裂成南北對立的兩個政權,北部爲鄭氏,南部爲阮氏。阮氏政權建都順化(今越南平治天省首府順化),爲與鄭氏爭雄,一方面招攬中國人,另一方面侵略南鄰占城。阮氏政權允許華商在會安(今越南廣南峴港省會安)選擇一處合適的地方建立城鎮,作爲市集場所。清人和尚大汕稱:“大越國會安府者,百粵千川,舟楫往來之古驛;五湖八閩,貨商絡繹之通衢”。〔271〕會安很快發展成一座國際性貿易口岸。每年新年期間,開始爲期7個月的交易季節。當地居民運來生絲、熟絲、黑檀木、鷹木、糖、麝香、肉桂、大米等土産;中國商船則運來瓷器、紙張、茶葉、銀條、武器、硝石、硫磺、鉛等貨物。〔272〕由于生意興隆,客居既繁,明朝各省市人在當地建立了天妃宮和會館。1741年(乾隆六年)會安中華會館碑記稱:“會館之設,由來已久”,末署“各省船號衆商立”。〔273〕說明中國商人在會安地方貿易居住之衆。
  
  2.占城。
  
  占城位于安南之南,是廣東海上絲綢之路貿易的重要樞紐。永樂時鄭和下西洋,曾停泊新州(今越南義平省東南岸歸仁港)。史稱:
  
  (占城)國之東北百里,有一海口,名新州港,岸有一石塔爲記,諸處船隻到此艤泊登岸。岸有一寨,番名設比奈,以二碼頭爲主,番人五、六十家居內,以守港口。〔274〕
  
  嘉靖年間(1522~1566年),安南屢起事端,侵擾占城,占城不得不把首都從新州遷往鶴頂,新州貿易受到打擊。明朝支持占城,以牽制安南。津南人陳全之提出徙廣東等地海商以實新州,幫助占城恢復貿易的“足國裕民”計策。他說:
  
  凡有閩廣水商,久投該國者,盡室起赴新州,分田立宅,就其衆中之豪,投以千百夫長之號, 內以都護占城,外則大通諸國,運致土産,轉相貿易;不出數年,番舶畢集;吳、浙、閩、廣水商亦許經至,若遺官經理,起例抽分,足國裕民……〔275〕
  
  由此可見,明中葉廣東商人不少在占城貿易和定居。
  
  3.暹羅。
  
  暹羅是廣東商人移民的主要僑居地之一。明初有南海人何八觀等 “流移海島,遂人暹羅”。〔276〕
  
  克路士的《中國志》稱,有些廣東人到馬六甲、暹羅、北大年等地做生意,就居留下來,“不再返回中國”。〔277〕17世紀初,首都阿瑜陀耶、北覽波、萬佛歲、北柳、柴真、萬岑、那坤是貪瑪功(六坤)、北大年、普吉島、尖竹漢、曼吉、妓功、佛丕、叻丕、猜耶、廊營、董裏等地都可能有廣東商民僑居。〔278〕確實如葡萄牙人坎皮士(De Campos)所說:“中國人在泰國到處定居”。〔279〕德國學者貢德·弗蘭克(Gnnder·Frank)稱:  
  
  這個城市(指阿瑜陀耶)是一個聯繫廣泛的貿易中心,不僅與日本、澳門和廣州,而且與東南亞群島港口和馬來亞半島東海岸的北大年都有貿易往來。〔280〕
  
  黃衷《海語》稱,暹羅首都阿瑜陀耶有“奶街”,“爲華人流寓者之居”。〔281〕可見嘉靖中阿瑜陀耶出現了“唐人街”。荷蘭人法倫退因(P.Valentyn)著《新舊東印度志》所附暹羅國湄南河下游地圖有“唐人島” (Chinese Island),即“中國人居住之地”,〔282〕以顯示17世紀初華僑在“唐人島”聚居。
  
  4.北大年。
  
  北大年是暹羅的屬國,又稱大泥,明中葉後期“華人流寓甚多”。〔283〕16世紀70年代,這裏已有一名華人拿督,在當地經濟有相當大的影響。〔284〕嘉靖末,廣東海盜林道乾在福建爲官軍所敗,逃到臺灣北港和昆侖島(Polu Condoo)。萬曆六年(1578年),林道乾懼怕官軍追擊,率部南航到大泥(Datni),“攘其邊地以居,號道乾港”,聚集廣東、福建海盜兩千余人,〔285〕北大年女王招其爲婿,引華人爲大臣,鼓勵華人移民,使北大年成爲廣東人居留最多的地區之一。有記載說,吉蘭丹波賴村“全村住的都是三百多年前集體移入居住的華人。他們現在講的還是漢語客語系語言。傳說移入時的領袖張伯才是海盜領袖。考三百年前,正是明末清初的時候,無需解釋這些移民便是抱著反清複明的華僑先民了”。〔286〕
  
  5.馬六甲。
  
  廣東商人僑居馬六甲歷史悠久,《明史·滿剌加傳》稱其居民“間有白者,唐人種也”。嘉靖年問(1522~1566年),南海人黃衷說:馬六甲“俗禁食豕肉,華人流寓或有食者,輒惡之,謂其厭穢也”。〔287〕說明廣東等地僑民入鄉隨俗,有信奉伊斯蘭教者。16世紀初,滿剌加設有四個沙班達爾(Shahbandar),即港長,港務官,由中國人、爪哇人、束巴亞人及孟加拉人各一人擔任,說明華人在滿刺加受到重視和信任。沙班達爾的職責是接待帆船船主,引見盤陀河羅(Bendahara),給他們分配貨棧,發送貨物,安排宿舍和預定象只(運輸工具),幷徵收港口稅;由華人擔任的沙班達爾負責管理來自中國和印度支那的商船。〔288〕據葡萄牙人阿伯奎記載,滿剌加第二代國王沙根達薩(Xaguendarsa)曾娶中國船長大王(The king of Chinese Captain)之女爲妻。〔289〕說明華僑在馬六甲社會占據較高地位。
  
  葡萄牙人占據馬六甲後,任命一個終身職務的盤陀河羅管理亞洲外僑事務,另外實施民族自治,設“甲必丹”(Captain)管理各僑居民族,其中摩爾人、欣都人、爪哇人各設甲必丹一人,包括中國人在內的其他各族設甲必丹一人。1641年,馬六甲華僑有三百至四百人。〔290〕
  
  6.印度尼西亞諸國。
  
  明初,爪哇滅三佛齊,然不能盡有其地,“華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據之”。〔291〕廣東人梁道明、陳祖義、施進卿等在舊港、杜板、新村等地集聚了大批粵、閩僑民,“很多廣東籍富商住在那裏,其中有些已改信了伊斯蘭教”。〔292〕嘉靖末年,“閩、粵海寇遺孽逋逃至此,積二千餘人”。〔293〕到荷蘭人進入爪哇時,萬丹(Bantan)、北加浪岸(Bekalongan)、厨閩(Tuban,即杜板)、錦石(Gresik,即革昔兒)等港口,“都以中國人住區而聞名”,而這裏的華人都是廣東、福建兩省的人。〔294〕英國學者W·J·卡德指出:
  
  十六世紀末,有相當多的中國人貿易中心出現于爪哇(厨閩)、錦石、泗水、饒洞、萬丹、 日葛礁和其他島嶼(蘇門答臘、西婆羅洲)上;這些中國人都是福建和廣東兩省的人。〔295〕
  
  荷蘭史學家範勒爾也提到15世紀以後廣東商人移民印度尼西亞的情况:
  
  從華南各港,主要是廣州和福建各城市駛出的帆船,載著中國商人和成群結隊的僑民,……駛向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亞的海岸和港。〔296〕
  
  16世紀末,萬丹華僑人口有3000-4000人之多。〔297〕他們聚居的“唐人街”,“用堅固的栅欄和塹壕圍住,其中房屋是[萬丹]城中最漂亮的僅有的石頭建築物”。〔298〕619年,荷蘭人在雅加達建立巴達維亞城,萬丹的華商不少人遷居到這裏,比較著名的華商和漢人僑領有Bencon,Jancon和SimsuaR。據荷蘭學者施列爾(C·Schlegel)考證,Jancon可能是廣東方言Yan—kong,漢名“甄缸”。日本學者岩生成一則認爲應作“楊公”。荷蘭學者包樂史在檔案中找到Jancon的親筆簽名(“花押”),認爲Jan con系廣東音“Sumkan”(“心肝”)演變而來。這些考訂如果可靠,亦可以證明廣東僑商在萬丹、巴達維亞等地定居和擁有相當的勢力。
  
  7.菲律賓群島。
  
  明初蘇祿國朝貢取道廣州,有利于加强雙邊關係。西班牙人占領菲島後,爲獲得勞動人手和生活用品,同時希望與中國通商貿易,鼓勵中國商民前往馬尼拉貿易。廣東商人運載各種商品到菲律賓,由當地商人分銷,運回金銀和其他外國産品。史載棉蘭老島沙瑤“物産甚薄,華人商其地,所携僅瓷器、鍋釜之類,重者至布而止。”在蘇祿群島,“土人以珠與華人市易,大者利數十倍。商舶將返,輒留數人爲質,冀其再來”。〔299〕同時,西班牙人一直渴望像葡萄牙人一樣,能直接與中國貿易。1580年,西班牙與葡萄牙合幷,爲開通馬尼拉至澳門的貿易提供機遇,西班牙人有意識地把對華貿易重點從漳州轉移到澳門,加强與廣東的聯繫。廣東對菲律賓貿易地位的上升,使商民居留菲律賓者日衆。
  
  菲律賓華僑以廣東、福建兩省爲多,西班牙人稱之爲“常來”(Sangleys),即閩南話“生理”(經商)的諧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聖祖遣使訪問“呂宋、噶剌吧等處,常留漢人,自明代以來有之,此海賊之蔽也”。乃于次年重頒禁海之令,禁止中國商船前往南洋呂宋、噶刺吧等處貿易。〔300〕由此可見,明代廣東商民僑居菲律賓、巴達維亞等處者爲數不少。萬曆二年(1574年),廣東著名海盜商人首領、饒平人林鳳由于受到粵閩官軍的追剿,無法在東南沿海立足,統率水手2000人,士兵2000人,婦女1500人,分乘62艘海船開往菲律賓,企圖占領菲島,作爲立國安身之所。馬尼拉一戰失利,林鳳率衆逃到班加西南(Pangasinan);第二年,林鳳又受到西班牙人的追剿,率親信逃回潮州、惠州,不知所終。
  
  1570年(隆慶四年),馬尼拉僅有華僑40人;1572年前後,增加到150人;到1588年(萬曆十六年),猛增至10000餘人。1603年,西班牙殖民者對馬尼拉華僑進行血腥屠殺,死亡20000餘人。此後,西班牙當局限制華僑在馬尼拉定居,人數不准超過1500人。不過,華僑居留下來的仍然爲數不少,1604年(萬曆三十二年),居住在馬尼拉城內西班牙人家中的華僑就有4000多人;到1621年(天啓元年),馬尼拉持有居留證的華僑達16000多人,另外還有1/3華僑是沒有居留證的。這樣,馬尼拉城及其附近就有華僑22000人。1635年(崇禎八年),馬尼拉澗內有華僑20000人以上,其他海島約10000多人,全菲華僑有30000多人。1644年(崇禎十七年),菲律賓檢察官在《關于華人許可證的報告》中提到:“1638年和1639年,有2.5萬或3萬華人。”這是指領有許可證的華人人數,如果加上無證居留者,數字將達到30000多或40000人。1639年(崇禎十二年),西班牙殖民當局發動第二次屠殺華僑事件,菲律賓華僑遇難人數在22000-24000人之間。〔301〕
  
  菲律賓的廣東華僑起初散居在西班牙人中間,後來西班牙人發現華僑人數增長很快,害怕會危害他們的安全,乃將華僑集中在一起,“在堡壘的大炮下蓋起房子來”。這個地方叫“八連”(Paria),中國人稱“澗內”。自1582年(萬曆十年)建立以來,澗內多次發生火灾,但每次焚毀以後,又以更大規模重建。西班牙人第一次屠殺華僑後,令華人在城外另一個地方建立新澗;新澗“起蓋未完”,西班牙人又强令華人遷居遠離馬尼拉的巴石河口的比農多島。1595年(萬曆二十三年),新澗再毀于火,華僑獲允遷回馬尼拉城附近。據英國史學家布賽爾稱:華僑主要聚居在兩個村子:一是近城的維南杜克(Vinondoc),即賓南杜(Binando),住戶爲已婚的基督徒;二是澗內,即八連,住戶爲商人。〔302〕華僑在菲律賓除經營商業外,還從事農業、手工業、漁業、園藝業和各種服務業。
  
  3.廣東僑商對南洋開發的貢獻。
  
  廣東商人移民南洋各個國家和地區後,主要從事商業、農業、采礦業、園藝業和漁業,對南洋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開發作出了貢獻,功不可沒。
  
   在爪哇的萬丹,華僑大部分經商,還有種植水稻、胡椒和釀酒。〔302〕據荷蘭文獻記載,17世紀初,萬丹設有三處市場,第一個市場在城市東側,淩晨開市,生意做到9時收市,廣東人和印度等國的商人一起,經營生意。中國攤棚(Chineser Cramen)成一排,與波斯人、阿拉伯人和孟加拉人爲鄰。他們出售從廣東運去的生絲、紡織品、絨緞、金捆、金絨、陶瓷、漆器、大小銅壺、水銀、精巧木櫃、各種紙張、曆書、金封面的書、鏡子、梳子、念珠、硫磺、日本刀、加漆刀鞘、人參、扇子、陽傘等。第一個市場收市後,第二個市場Paceban(即王宮廣場)開始,廣東人在這裏做胡椒交易。第三個市場即唐人街市場,下午開市,銷售各種日用商品,也有山羊、鶏等,夜晚收市。〔304〕
  
  在巴達維亞,廣東華僑分別從事種植水稻、蔬菜、水果、胡椒、甘蔗等農業生産;從事榨糖、釀酒、榨油等農産品加工業;從事捕魚、飼養牲畜、伐木、肋板船艙夫開鑿運河、除草、挑水、裁縫、制鞋、編帽、燒磚瓦、制石灰、打石、打鐵、木匠、建造房屋、行醫等行業。〔305〕還有相當多的人從事商業批發、零售業務,運來中國紡織品、瓷器、砂糖、鐵器、水果等貨物,銷售後采購香料,運回白銀,幾乎左右了巴達維亞的商業活動,以至于有人認爲巴達維亞貿易是“中國海上貿易的一個重要分支”。〔306〕
  
  在安汶島,廣東僑民是“聰明、勤儉、親切,而又善于謀利的國民。早在1625年以前,就住在安汶島最適宜的土地上從事耕種,經營園藝,雇傭契約,約定給予住房”。〔307〕此外還充當樵夫、木匠、石工、燒瓦匠、漁夫等角色。
  
  在菲律賓,華僑除經商外,他們“所作的工作是機匠、木匠、園丁、農夫及其他生産糧食的勞作”。〔308〕他們在馬尼拉建築了許多教堂、修道院和堡壘;“菲律賓群島第一個印刷者或者也是一個中國人”。〔309〕他們“開發了處女地,于無數世紀靜止的荒野之中,開闢了茂盛的稻米、苧麻、藍靛、椰子、烟草和其他穀類的耕種地;他們在峽谷山林間,披荊斬棘,開荒辟野,而後發掘了腹地的寶藏”。〔310〕
  
  廣東華僑把中國先進的生産技術和經驗帶到僑居國家,對提高各國生産技術與經濟水平起著重要作用。萬丹華僑在16世紀改進了胡椒種植法,即采用木柱法。他們不是模仿土著讓胡椒藤纏繞在樹上(胡椒子結在藤蔓上),而是在地上插一根短粗的杆子讓藤蔓纏繞,這樣便于藤蔓保存所吸收的養料。華人還把藤蔓上的葉子摘掉,使胡椒子受到更多的光照。此外,還合理密植,使胡椒園從原先的每公頃1 200株增加至2 500株,産量增加一倍以上。由于成功地應用上述先進種植法,16世紀,萬丹成了世界胡椒最大的生産基地。麥加和勿裏洞最初的農田幾乎都由華人耕作,至60年代,胡椒出口量占産量的80%,是世界第一胡椒出口地。〔311〕在巴達維亞及爪哇北部沿海的扎巴拉、三寶壟、巴蘇魯安等地,華僑采用了牛拖水力推動石磨榨糖的中國技術,取代土著傳統工藝,大大增加了糖的産量,使當地經濟走向繁榮。在蘇祿,華僑給當地居民傳授水果品種接枝改良技術,介紹開采金礦、鐵礦技術和煉鐵、冶金、制炮、造火藥、造紙、建築及使用羅盤航海的技術。〔312〕在菲律賓,華僑工匠除了自己的手工業産品滿足當地日常需要外,還把當時先進的生産技術傳授給菲律賓人,例如他們教會菲律賓人榨蔗和煉鐵的方法。〔313〕
  
  此外,暹羅造船業、制瓷業在16~17世紀興盛起來,很大程度上也是華僑積極給與技術上無私奉獻的結果。
  
  總之,大批廣東商民移居南洋,從事各種各樣的職業,對于相對落後或有待開發的南洋各國經濟而言,既提供了大量的先進生産技能和年富力强的勞動人手,又帶來了豐富的中國商品、資金和生産工具,成爲推動南洋社會進步和經濟開發的積極因素。
  
  約翰·福爾曼(John Foreman)對包括廣東商人移民在內的華僑對東南亞國家經濟開發作用作過綜合性的高度評價,說:
  
  中國人的確是首先把貿易工業和有成果的勞動等觀念傳給當地土著人的。他們教導土著很多其他方面有用的事物,如從甘蔗榨取糖汁和鍛煉熟鐵的勞動。他們首先把用直立的石榨取糖汁和用大鐵鍋熬糖的制糖法介紹到這個殖民地(馬來西亞)。〔314〕
  
  至于,伴隨而來的中國傳統文化與文明理念、宗教信仰以及風俗習慣的輸出和相互交融,其影響更爲深遠(見下節)。
  
  八、海上絲綢之路與中西文化交流
  
  海上絲綢之路不僅是絲綢、瓷器和茶葉等商品的貿易之路,而且是各國燦爛文化的交流傳播之路。特別是了明代,由于“海上絲綢之路”打通了環球貿易航綫,隨著絲綢之路的發展,中西文化發生了更大規模的、更直接的和更具實質性的接觸和碰撞,而互相激蕩、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容納、互相促進、共同進步,從而成爲最重要的、影響最深遠的一次中西文化交流。這就是人們習慣稱呼的“西學東漸”和“中學西傳”。下面我們將當時以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爲載體的中西文化互動作一闡述。
  
  1.“西學東漸”。
  
  中西文化交流源遠流長。但西方文化對中國大規模的傳入和碰撞應始于明代中葉的天主教傳入。正如侯外廬先生研究指出:
  
  中國正式接觸到所謂“西學”,應以明末因基督教傳入而帶來的學術爲其端倪。〔315〕
  
  確實如此。自從1552年(嘉靖三十一年)4月耶穌會土方濟各·沙勿略(Francis Xavier)奉命從果阿東來廣東省傳播天主教未果,而死于臺山縣上川島後,羅明堅(Michel Ruggieri)、利瑪竇(Matteo Ricci)等一大批耶穌會士繼續東來,經澳門入肇慶、韶州(今韶關)以至南昌、南京、北京等內地傳播天主教。其傳教的目的,當然是“使中國人同基督教國家的大衆一起承認和崇拜真神上帝”。〔316〕但是由于這些“東來者,大都聰明特達之士,意專行教,不求祿利。其所著書多華人所未道”。〔317〕特別是“意大利耶穌會士利瑪竇等,以傳授科學知識爲布道手段,他們帶來的科學知識不僅爲中國所無,而且在西方也還是很新穎的”。〔318〕于是一個不以耶穌會士主觀意志爲轉移的客觀效應得以實現。這就是:以耶穌會士爲媒介而實現的“西學東漸”和“東學西傳”。正如臺灣學者方豪先生研究指出:
  
   利瑪竇爲明季溝通中西文化之第一人。自利氏入華,迄于乾嘉厲行禁教之時止,中西文化之交流蔚爲巨觀,西洋近代文學、曆學、數學、物理、醫學、哲學、地理、水利諸學,建築、音樂、繪畫等藝術,無不在此時傳入。〔319〕
  
  ① 天文學和曆學。
  
  中國的天文學和曆學歷史悠久,很早就有“渾天儀”和曆書。但中國的曆書需要每年制定,不够科學。利瑪竇入肇慶、韶州傳教帶來的《萬國輿圖》繪製地圖,製作更科學的“渾天儀”、地球儀、考時晷和報時器等,向廣東民衆介紹天文科學知識,幷讓人們參觀這些儀器,是爲西方天文學傳入中國之始。同時,利瑪竇又于1605年翻譯出版了《乾坤體義》天文學專著。此書上卷詳細地介紹了“日月地影三者定薄食,以曜地體爲比例倍數,日月星出入有映蒙;則皆前人所未發,其多方罕譬,亦複委曲詳明”。〔320〕中卷闡述“地與海本是圓形,而合爲一球”,和“日球大于地球,地球大于月球”的科學知識。利氏還著《經天略》一書,將西方國家已測定的諸恒星編成歌曲,便于中國民衆背誦和掌握。繼利氏之後,熊三拔(Sabbathinus de Ursis)等又從理論上論證“地圓地小之說”;〔321〕陽瑪諾(Em manuel Diaz)又于1615年著《天問略》一書,進一步論證地圓之說。在利氏等天文科學知識影響下,當時李之藻著《渾蓋通憲圖說》一書,更具體地介紹“地圓”、“地動”理淪,使中國首次衝破了傳統的“天圓地方說”。正如劉獻廷所說:“地圓之說,直到利氏東來,開始知之”。〔322〕
  
  在西方天文學傳入後,崇禎皇帝于崇禎三年(1629年)任命禮部尚書徐光啓爲監督、李之藻爲副監督(後因李病由李天經督修),組織李之藻和耶穌會士鄧玉涵(Jean Terrenz)、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南懷仁(Ferdinanel Verbiest)、熊三拔(Sabbathinus de Ursis)、蔣友仁(Michel Benoist)、羅雅穀(Jacobus Rho)等人在北京宣武門內的“自善書院”成立“西局”,修改曆書,至1633年完成,定名爲《崇禎曆書》130卷,又名《西洋新曆法書》。該書集西方天文學和曆學之大成,采取歐洲近代科學方法編成,幷運用了哥白尼(Nicoluaus Coppermcus)著《天體運行論》一書的資料,糾正了元代郭守敬制定《授時曆》的誤差,是一部天文學的百科全書,具有很高的科學價值。
  
  ② 數學。
  
  上述利瑪竇譯著《乾坤體義》一書的“下卷皆言算術,以邊綫面積平圜橢圜互相容較”。此是西方近代數學傳人中國之始。〔323〕1607年,由利瑪竇口授,徐光啓筆譯歐幾裏得(Euclid)著《幾何原理》前六卷,“卷一論三角形,卷二論綫,卷三論圓,卷四論圓內外切,卷五、六俱論比例”,〔324〕向中國介紹了西方近代數學的最基本的內容知識。1607年,利氏和徐光啓合譯《測量法義》一書,介紹了勾股、測量知識。1608年,又由利氏口授,李之藻筆譯,《圜容較義》一書,闡述圓的外接。1613年,利氏口授,李之藻筆錄《同文算指》一書,闡述比例、級數、開方等知識。接著利氏和徐光啓合著了《測量异同》、《勾股義》兩書,詳細地闡釋三角學的知識。
  
  繼利氏之後,耶穌會士艾儒略(Julius Aleni)于1631年著《幾何要法》、鄧玉涵于1630年著《大測》,羅雅谷于1630年譯著《比例規解》等著作先後出版發行,對推動中國近代數學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③ 物理學。
  
  利瑪竇入肇慶傳教時,曾帶來自鳴鐘和望遠鏡。1620年,湯若望又帶來新式望遠鏡,幷于1626年用中文著《遠鏡說》一書,詳細地向中國介紹了望遠鏡的原理、性能和製作工藝,是爲近代光學傳人中國之始。自此近代機械技術傳人廣州,廣州工匠即按利瑪竇自鳴鐘的原理仿造自鳴鐘。1627年,由耶穌會士鄧玉涵口授,王徵筆錄著《遠西奇器圖說錄》(簡稱《奇器圖說》),在北京出版發行。這是向我國介紹近代物理學知識的第一本著作。全書三卷,分別介紹重心、比重、扛杆、滑車、螺旋、斜面、起重、引重、轉重等近代物理學的基本知識,“其制器之巧,實爲甲于古今,……書中所載,皆裨益于民生。”〔325〕在工程物理學的水利學方面,熊三拔于1612年著《泰西水法》六卷,集西方國家近代水利工程學的精粹,首次向中國介紹水利學的“吸水蓄水之法”,〔326〕影響很大。徐光啓研究了熊氏本書後,結合中國原有水利知識和實踐經驗,于天啓五年至崇禎元年(1625~1628年)撰寫完成《農政全書》60卷,其中卷12至卷20的水利部分,皆依據《泰西水法》,但更系統、更通俗介紹西方國家有關修築水庫的技術和方法,創立中國近代的水利學。到了1634年,鄧玉涵將一副望遠鏡送給崇禎皇帝,中國的物理學術界爲之震動。
  
  ④ 西醫學。
  
  西醫和西醫藥學傳人廣東和中國內地,是以耶穌會士在澳門開辦西醫院爲張本的。1568年,耶穌會卡內羅(Melehoir Carneiro)來澳門傳教時,計劃集資在廣州開辦一所癩醫院,但未得明政府批准。于是第二年,他先在澳門“開設—座醫院,不分教內教外之人,一律收容”。〔327〕這是中國第一所西醫院。這座醫院稱拉法醫院(俗稱白馬行醫院,地址在今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處)。該院分內、外兩科診療醫病,看內科者除診脉外,還以玻璃瓶盛弱水驗其色,以識其病根;所用藥皆露汁,是爲西醫藥傳入中國之始。徐光啓十分贊揚這種西藥,說:
  
  西國用藥法,……所服者皆藥之精英,能透人髒肺肌骨間也。〔328〕
  
  看外科者,“有安哆尼,以外科擅名”,所用“藥露有蘇合汕、丁香油、檀香油、桂花油,皆以瓶計,冰片油以瓢計”,〔329〕很受市民歡迎。
  
  與此同時,耶穌會士也紛紛把西醫學知識和理論介紹到廣東和中國內地。1594年,利瑪竇撰寫《四國記法》一書,其中在《原本篇》中,論及人腦神經知識,“記含之室在腦囊,蓋臚後枕骨下爲記含之室”,〔330〕是爲神經學傳人中國之始。艾儒略(Julius Aleni)于1610年抵澳門,1613年入內地傳教,著有《職方外紀》五卷和《性學粗述》八卷,均涉及醫學內容。畢方濟(Francesco Sambiaso)于1623年口授、徐光啓筆錄著《靈言蠡勺》二卷,涉論人體結構和生理功能等醫學內容。鄧玉涵于1621年抵澳門,在澳門行醫,曾解剖日本YmeXie神父的尸體,是爲西方醫生在中國首次作人體解剖實踐。後來他與龍華民、羅雅穀合譯著《人身圖說》,進一步闡釋人體解剖的醫學理論。穆尼閣于1643年經廣東到江蘇、浙江傳教,幷口授薛風祚著《天步真原》三卷,涉及天上星辰變遷與人體疾病的部位、性質等關係。傅汛際(Franciscus Eurtado)在其所著《寰有銓》和《名理探》兩書中闡述了心臟和視覺之功能、大腦的作用及人之四體液的關係。衛匡國(Martinus Matini)來華傳教後,著有《真主靈性理證》一書,介紹人體骨胳數目及人體生理功能等醫學生理基礎知識。
  
  在西醫學知識的影響下,中國學者多多少少接受了西醫學的理論。如方以智所著《醫學會通》一書,涉及西醫理論;《物理小知》卷三,引用了湯若望《主制群征》的“血養筋連之故”的西學知識:
  
  血者資養之料也。血以行脉,脉有總絡,絡從肝出者二,一上一下,各漸分小脉,至細微,凡內而臟腑,外而膚肉,無不貫串……從心出者亦有二大絡,一上一下,分細周身,悉與肝絡同。所不同者彼行血、存血,此專導引熱勢及生養之路耳。心以呼吸進新氣,退舊氣,直合周身,脉與之應。少間不應,輒生寒熱。諸症醫者心從三部躍動之勢揣之,病源蓋以此也。〔331〕
  
  這顯然是方以智蓋論肝血、心血供應之理論來匯解中醫診脉于三部九候之理。可以看出,方以智堪稱中西醫會通思想的啓蒙者。金聲更精西醫,他著《本草備要》、《醫方集解》、《湯頭歌訣》等書,于西醫學的推廣普及貢獻良多。到了清朝,西醫學更進一步發展了。
  
  ⑤ 地理學。
  
  利瑪竇入肇慶傳教時,于1584年繪製一幅《萬國輿圖》挂在臥室,嶺西按察司副使王泮見狀,喜其繪製之精巧,請利氏譯爲中文,以便印行。利氏即將西文地圖重新摹繪一幅,注上中文,名曰《山海輿地圖》。此是西方地理學和地圖學傳人中國之始。後于1598年修改,在南京翻刻印行12次,影響極大。正如當時利瑪竇所說:
  
  世界地圖已傳遍各地,這確是他們不曾聽見過的,連想也不會想到的。已經翻印十次以上, 中國學者與顯貴無不爭相傳閱,著文稱贊和加以翻印。〔332〕
  
  此後,耶穌會士艾儒略于1611年經澳門入廣州,1613年由廣州入內地北京、上海、揚州等地傳教,于1623年在杭州出版其著《職方外紀》卷六,卷一繪有《萬國全圖》、《北輿地圖》、《南輿全圖》、《亞細亞地圖》《歐羅巴圖》、《利未加圖》和《南北亞墨利加圖》,然後分洲闡明各地區和地理概貌,分“亞細亞總論”、“歐羅巴總論”、“利未加總論”、“亞墨利加總論”,卷六爲“四海總論”,其解說比利瑪竇的《萬國輿圖》更爲詳盡。另著《西方問題》兩卷作爲補充。
  
  1602年,利瑪竇入北京後,爲迎合神宗皇帝的心意,測量了南京、杭州、北京、西安等地的經緯度,特別繪製了一幅《坤輿萬國全圖》,把中國畫在中央,神宗十分滿意。此爲中國有近代世界地圖之始。全圖按地球經緯度製作,將世界五大洲(亞細亞、歐羅巴、利未加、南北墨利加、墨瓦蠟尼加)和五帶(熱帶,南、北溫帶,南、北寒帶)的地理科學知識詳細地介紹給中國,使中國人周知世界大勢,擴展全球眼界。
  
    ⑥ 農業科學。
  
    16世紀以降,西方農業科學隨著“海上絲綢之路”傳入中國,除上述從工程學角度所述的水利學外,更重要的是西方國家農作物品種引進廣東以至全國影響最大。例如番薯品種,原産地是中美洲的墨西哥和哥倫比亞,1492年新大陸發現後,逐漸傳播到歐洲和東南亞國家播種。到明萬曆十年(1582年),由廣東東莞縣到越南經商的陳益率先帶回番薯種到其家鄉虎門小捷村(今梁屋)種植,獲得成功,然後傳入內地播種。其族譜記載此事甚詳,雲:
  
  萬曆庚辰(萬曆八年),客有泛舟之安南者,公(指陳益)偕往,比至,酋長延禮賓館,每宴公,輒食土産日者,味甘美。公覬其種,賄于酋奴,獲之。地多産异器,造有銅鼓,音清亮,款制工古,公摩挲撫玩弗釋,尋購得,未幾伺問遁歸。酋以夾物出境,麾兵逐捕,會風急帆揚,追莫及。壬午(萬曆十年)夏,乃抵家焉。先是鄰蠡盧其武斷鄉曲,公賞排擊其惡,盧銜之,闞公歸,摭其事,首白當道,時航海關防嚴肅,所司逮公下獄,定庵公(指陳益兄陳履)方轉部郎,聞報大駭,適同譜禦史某奉命巡按東粵,詣訴狀。抵任,首擇釋之。初,公至自安南也,以非等閑物,栽種花塢,冤白日,實已蕃滋,掘啖益美.念來自酋,因名‘番’雲。嗣是種播天南,佐糧食,人無阻饑。……公置蓮峰公(指陳益祖父陳志敬,號蓮峰)墓右稅三十五廟,招佃植。遺囑歲祀以薦食,歷代尊之。〔333〕
  
  由于番薯適應性强,能耐旱、耐風、耐瘠,病蟲害少,宜于旱地山地種植,所以陳益在東莞試種成功後,很快傳到福建、江蘇、浙江各地種植。至清代前期,除了新疆、西藏、內蒙、東北等地外,關內各省均已廣泛種植番薯了。因爲番薯産量高,“每畝可得數千斤,勝種五穀幾倍”〔334〕所以成爲當時中國的重要糧食作物。如福建“地瓜一種,濟通省民之半”。〔335〕其他地方也有“紅薯半年糧”的諺語流傳。
  
  與此同時,西方的蔬菜品種也紛紛傳人廣東以至內地種植。例如辣椒“大約明末清初由南美洲傳入廣東,輾轉傳入中原”。〔336〕木瓜原産地墨西哥,于明末清初傳入廣東;番茄原産秘魯,“約在1621年葡萄牙人將番茄傳到中國”;〔337〕南瓜原産美洲,在明中葉傳人中國;馬鈴薯原産秘魯、厄瓜多爾、哥倫比亞,于順治七年1650年)前後由荷蘭人引入臺灣種植,等等。這些蔬菜品種的引進和種植,如前述對于明代廣東以至中國商品性農業的發展起著推動的作用。
  
  ⑦ 語言和音韵學。
  
   中國的文字是表意文字,一字一音,不采用字母拼音方法。耶穌會士爲了解决學習中文和華語不易掌握的困難,利瑪竇和羅明堅于1584年編寫了一本《葡華字典》,運用羅馬字母拼音方法,在每個小文字旁邊,注上羅馬字母拼音,以見其字即能讀其音。這是以西文字母拼音漢字之始。利、羅兩氏所注羅馬字母拼音,共26個聲母,43個韵母,4個次音和5個字調符號。每個中文,注有聲、韵兩字母,標明清平、濁平、上、去、入五聲符號,〔338〕以便西人學習掌握漢語。1605年,利瑪竇在北京著《西字奇迹》一書,是以拉丁字母拼音漢字之始。金尼閣于1625年著《西儒耳目資》三卷,是更系統地運用羅馬字母注音漢字的中文字典。全書分三編,第一編是《譯引首譜》,第二編是《列音韵潜》,第三編是《列邊正譜》。其編排是按形、聲、義爲序,“首册言文字學,及譯者之大意;次册是依字之音韵,排列華字;末册是從字之邊畫排列華文,而以西字拼其音”。〔339〕本書不僅是便于歐洲人學習中國漢語,而且對中國漢字拼音也發生了直接和深遠的影響。方以智著《通雅》一書,其中《切韵聲原》一章所附的音韵圖表,四次直接引用《西儒耳目資》。民國初年,黎錦熙、錢玄同、趙元任、林語堂等語言學家,倡導以羅馬字母拼音方法來注音漢字,與《西儒耳目資》的羅馬字母注音漢字不無關係。
  
   ⑧ 美術學。
  
   利瑪竇初抵澳門、肇慶時,在教堂內懸挂著兩幅手抱嬰兒的天主聖母像和一幅天主像,幷于1600年入北京時作爲禮物送給明神宗,此是最初傳人中國的西洋美術作品。羅明堅在廣州時,亦將意大利的美術印刷品公開陳列,任人參觀。這些美術印刷品不僅印工奇异美妙,而且裝訂堂皇,內中生動的圖畫琳琅滿目,美不勝收,吸引了無數的中國觀衆和畫家參觀。以後,耶穌會士又將西洋的雕版畫帶入中國,如程大約墨苑中私人收藏的四幅西洋宗教畫就屬此類。1629年,會士畢方濟著《睡畫二答》一書,宣傳西洋畫及雕版之藝術方法。時人顧起元將這些西洋宗教畫與中國畫進行對比研究,認爲西洋畫是一種以透視方法作畫,具有中國畫不同的優點和特點。他向利瑪竇請教,利氏回答他,說:
  
  中國但畫陽不畫陰,故看之人面軀平正,無凹凸相。吾國畫兼陰陽寫之,故面有高下,而手臂皆輪圓耳。凡人之面正迎陽,則皆明而白;若側立則向明一邊者白,其不明一邊者,眼、耳、鼻、 口凹處, 皆有暗相。吾國之寫象者皆此法用之,故能使畫像與生人亡异也。〔340〕
  
  這就是西洋畫立體感强、人物栩栩如生的奧妙。入清以後,耶穌會士利類思、南懷仁、郎世寧等紛紛作畫,使西洋畫在中國風靡一時。郎世寧還口授,由數學家年希堯撰寫了《視學》一書,向中國系統地介紹了西洋畫透視法的知識和技術。〔341〕此後,中國畫家十分注重研究和吸取西洋畫的優點,運用透視法和中國畫的傳統畫法結合起來作畫,使中國美術別開生面。例如,明末福建人曾瓊采用西洋透視法作畫,重墨骨而後敷彩加暈染,使得畫照傳神,獨步藝術,形成了江南畫派的寫實手法。
  
  ⑨ 音樂。
  
  西洋音樂之傳人中國,也是以耶穌會士經澳門傳人廣東以至內地伊始的。王臨亨記述:
  
  澳門夷人,……制一木櫃,中寅笙、簧數百管百條,設一機以運之。一人扇其窺,則數百簧皆鳴,一人拔其機,則數百弦皆鼓,且疾徐中律,鏗然可聽。〔342〕
  
  當時澳門的教堂還流行一種演奏風樂的風琴,十分悅耳好聽,史稱:
  
  三巴寺樓有風琴,藏革櫝中,排牙管百餘,聯以絲繩,外按以囊,噓吸微風入之,有聲鳴鳴自櫝出,八音幷宣,以和經唄,甚可聽。〔343〕
  
  還有利瑪竇在肇慶、韶關傳教時,帶有西琴一張,其結構“縱三尺,橫五尺,藏櫝中,弦七十二,以金銀式煉鐵爲之弦,各有柱,端通于外,鼓其端而自應”。〔344〕他到北京時亦作爲禮品呈送給明神宗,還特意譜寫《西琴曲意》,供以彈之。神宗對西琴甚感興趣,特派樂師四人學習彈琴。利氏還送給神宗一種“其制异于中國,用鋼鐵絲爲弦,不用指彈,只以小板案,其聲更清越”的鐵弦琴。除利氏外,會士徐日升、德格裏等亦精通西洋音樂,幷向中國極力傳播。
  
  以上西方國家的科學技術文化經澳門傳人廣州、肇慶、韶州和內地的最終表現形式,則反映在耶穌會士所撰、譯的各種著作中,據不完全統計,明代時,耶穌會士所撰、譯的各種著作共達一百零部之多。
  
  2.“中學西傳”。
  
  中西文化交流是雙向的。隨商船沿海上絲綢之路東來廣東以及中國各地的西方國家耶穌會士,十分努力學習中國的語言文學,研究中國儒家哲理,翻譯和詮釋中國經籍,向歐洲國家介紹。于是,中國儒家經典流行歐洲各國,傳誦一時。幷激起歐洲國家知識分子的“中國熱”,産生了所謂“中國風”(Chinoiserie)。歐洲人研究漢學(Sinology)頓時興起,出現了研究漢學的組織。使漢學在歐洲各國文化學術界中蔚然獨樹一幟。從而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在歐洲國家廣爲傳播,産生了强烈而深遠的影響。
  
  ① 中國古典經籍西傳歐洲國家。
  
  耶穌會士在中國傳教過程中,不斷攻讀中國儒家的古典經籍,幷翻譯成西文寄回他們的祖國出版發行。羅明堅是最早將中國古典經籍西譯的人。他于1581年9月至10月間,“和他的同伴哥美斯等三次入廣州城,又住在暹羅館,……閑時……仍舊繼續研究中國文學”,幷且把中國兒童所用的《研究道德》(《三字經》)給會長送去。在送這本書的時候,他寫了這一句,“時間倉促,拉丁文譯文也很不通順”。〔345〕1588年,他奉命自澳門回歐洲到羅馬向教宗彙報期間,又將中國《四書》中的《大學》一書的部分內容翻譯爲拉丁文。由另一名耶穌會士波西維諾(Antonio Possevino)編入百科全書式的《歷史、科學、救世研究叢書選編》(Bibliotheca Setecta quaagtur de ratione stuclionim in historia,in disciplinis,in Salute omniun procuranda,Roma,1593)。1593午,利瑪竇在韶州(今韶關)傳教期間,“把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譯爲拉丁文”,幷“加寫短短的注釋,以便所言更加清楚”〔346〕寄回意大利出版。1626年,比利時會士金尼閣(Nicolaus Triganlt)把《五經》(《詩》、《書》、《易》、《禮記》、《春秋》)譯爲拉丁文,在杭州刊行。
  
  ② 儒家哲學思想的西傳。
  
  中國儒家哲學思想的西傳是以耶穌會士隨海上絲綢之路東來廣東以至內地爲張本的。利瑪竇經澳門入肇慶和韶州傳教,及以後到南昌,南京、北京傳教期間,都利用儒家“這一教派的權威”來宣傳天主教。所以,利瑪竇非常著力研究以孔子爲代表的儒家哲學思想,不斷向西方國家介紹。他說:
  
  中國最大的哲學家是孔子,生于公元前551年,活了七十餘歲,一生以言以行以文字,誨人不倦。大家都把他看爲世界上最大的聖人尊敬。實際上,他所說的和他的生活態度,絕不遜于我們古代的哲學家;許多西方哲學家無法與他相提幷論。故此,他所說的或所寫的,沒有一個中國人不奉爲金科玉律;直到現在,所有的帝王都尊敬孔子,幷感激他留下的遺産。他的後代子孫一直受人尊重;他的後嗣族長享有帝王賜的官銜厚祿及各種特權。除此之外,在每個城市和學宮,都有一座極爲壯觀的孔廟,廟中置孔子像及封號;每月初及月圓,及一年的四個節日,文人學子都向他獻一種祭祀,向他獻香,獻大牢,但他們幷不認爲孔子是神,也不向他求什麽恩惠,所以不能說是正式的祭祀。〔347〕
  
  利瑪竇在這裏對孔子作了詳細的介紹。值得注意的是,他對于孔子儒家思想作了性質的界定。認爲“他們幷不認爲孔子是神”。這對日後發生“禮儀之爭”起著决定性的作用。從而使歐洲啓蒙思想家得到啓示,將儒家作爲無論神或自然神來解析,幷以此來批判基督教對孔子儒家禮儀的攻擊,他在《中國傳教史》中嚴正指出儒家哲理與天主教的主張幷不矛盾:
  
  從開始我們的信仰就受到儒家的保護,原來儒家的道理沒有任何與天主教相衝突的地方。否則,如果神父他們必須應付所有的教派,那麽四面八方都是敵人,將難以對付。〔348〕
  
  爲了進一步揭示耶儒相通,利瑪竇還從儒家的倫理觀和政治實踐兩方面介紹儒家學說,高度評價儒家的倫理觀,說這是中國人對先祖父輩的孝敬:
  
  從皇帝到平民,儒教最隆重的事,是在每年的某些季節,給逝去的祖先獻供,有肉,有水果,焚香及絲巾……窮人則以紙代替絲布。他們認爲這是盡孝道。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教之致也”。他們幷非認爲死人會來吃上述的東西,或需要那些東西;他們說是因爲他們不知道有什麽別的方法,來表示對祖先的愛情及感恩之情。〔349〕
  
  不難看出,利瑪竇對中國儒家的倫理觀是理解的、寬容的、贊同的。這當然是出于他的護教策略,但畢竟將中國儒家哲理合情合理地向西方國家傳播出去了。
  
  與此同時,利瑪竇也將中國的道教、佛教等向西方作了介紹。
  
  ③ 中國科舉制度的西傳。
  
  中國的科舉制度也是通過16世紀的廣東海上絲綢之路西傳歐洲國家的。1556年,葡萄牙耶穌會士斯帕爾·達·克魯斯經澳門入廣州和內地傳教,1569年回國,次年寫了一本29章的《中國游記》,對中國通過科舉制度考試選拔官員的做法表示贊賞;幷把中國科舉制度介紹給歐洲國家,說:中國的官員“必須有那項功名或頭銜”,他們奉行“學而優則仕”。該書手稿原在意大利威尼斯以意大利文出版。後由R·威爾斯譯爲英文本,改名爲《來自中國行省的報告》,收集在裏查德·艾登編輯的《東西印度群島及其他國家旅行記》一書中,出版英文版,使英國人于16世紀末對中國科舉制度有所瞭解。1596年,英國女王伊麗莎白曾寫了一封信給萬曆皇帝朱翊鈞,表示對中國科舉制度饒有興趣。
  
  後來,利瑪竇著《中國傳教史》,也向西方國家詳細地介紹中國的私塾制度和科舉考試制度。他說,中國“最隆重的學位,是關于倫理學的,考中的人,能進身仕途”,而考試的內容就是“孔子曾修訂的四部古書,他自寫了一部,共有五經”。〔350〕“除五經以外,又有三位或四位作家的各種道德勸言,收集在一起,稱爲四書”。〔351〕他進一步解析中國科舉考試爲什麽以《四書》、《五經》爲內容,說:  
  
  因爲這些書裏的言論頗爲高明,古代的君主便訂立了法律,學者都應以這九部書爲其學問之基礎;只能理解還不够……還要練習,把其中的每一句話發揮成各式各樣的文章。因爲每個人不可能把這九部書全部讀過,以致能以其中任何一句話爲題,立刻寫成典雅的文章,就像在考試時所要求的。故此每個人都須精通四書,至于五經,每人可任選一部,以應考試。〔352〕
  
  由此可見,利瑪竇對中國科舉考試制度及考試內容是頗爲贊賞的。後來在中國各地傳教住滿38年、最後死于廣州的葡萄牙耶穌會士曾德昭(Slvare de Semedo)所著《中國通史》譯成英文在倫敦出版,其中有三章專門系統地介紹中國科舉制度考試的內容和方式,在英國更引起廣泛的影響,爲後來英國實行考試選拔官員打下良好的基礎。
  
  ④ 中國數學西傳。
  
  中國數學西傳是以耶穌會士曾德昭于1645年在巴黎出版的《中國通史》一書介紹《易經》爲伊始。曾德昭在介紹儒家經典著作時,講到《易經》,說:
  
  這些書的第一部叫做《易經》,論述自然哲學,及事物的盛衰,……還有自然法則;用數字圖像和符號表示哲理,把這些用于德行和善政。〔353〕
  
  後來意大利會士衛匡國在其著《中國古史》中,更向西方國家介紹《易經》“是中國第一部科學數學著作”。他說,《易經》的六十四卦的變化與數學知識高度一致,表明“所有事物都是從混沌開始的,精神的現象是從屬于物質的東西的。《易經》就是這一過程的典型化”。〔354〕這就說明,衛匡同是把《易經》看成數學模式介紹給西方國家的。使德國微積分創始人之一的萊勃尼茲(Gofuried ualhelm Leibniz)的“數”或“代數”也受到《易經》的影響,他從《易經》的易蔔配列中,發現二算術原理與他在1679年發明的二元算術基本原理完全相吻合。從而把中西文化大大拉近了。
  
  ⑤ 中國語言文字西傳。  
  
   隨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經澳門入廣州、肇慶、韶州傳教的耶穌會士,爲了傳教的需要,努力學習中國的語言文字,幷根據自己學習漢語的經驗,編寫字典、辭典,爲歐洲人學習漢語提供了方便。首先是羅明堅和利瑪竇合編了《葡華詞典》和利瑪竇、郭居靜合編了《西文拼音華語字典》(《Uocabularium Ordine alphabetico europapeo more Conicinnatum, et peracentus sous digestum》)。其次,1610年,金尼閣到澳門後入韶州、南京等地傳教,1626年在中國學者王徵、呂維祺、韓雲等人的幫助下,撰寫《西儒耳目資》一書,完成了漢字的拉丁拼音。他用五個元音(自鳴字母)和20個輔音(同鳴字母)互相結合,配上五個聲調記號,拼切出漢字的讀音,方便西方國家人學習漢語。後來向歐洲國家介紹中國漢字最有影響的是會士基歇爾(Athanasius Kircher),于1667年出版的《中國圖說》(《China illustrata》),書文抄錄漢字《大秦景教碑》的碑文,幷在每個漢字旁邊對應注上拼音,又用拉丁文注明含義。這使得西方國家人可從字形、字音、字義三方面來認識漢字。實際上已經將《大秦景教碑》的碑文加以注音、注義做成了詞典,每個字都有標號,隨時可以查來閱讀。這對于歐洲人學習中國的語言文字提供極大的方便。
  
   ⑥ 科學技術的西傳。
  
  16世紀中國有些科學技術幷不落後于西方國家。所以不少耶穌會士東來廣東以及中國傳教後,也不斷介紹中國的科技到西方國家去。利瑪竇首先向西方國家詳細地介紹了中國的印刷術,說:
  
  他們的印刷比我們的歷史悠久,因爲在五百年前已經發明了印刷術,但與西方的有所不同。中國字的數目極多,不能用西方的方法,不過現在也采用一種拼凑法。他們最流行的方法,是取一梨木或蘋果木板,或棗樹木板,因爲平滑無節,把要刻的字或畫反貼在上面。然後細心把紙拿開,留在木板上的只有字迹。最後用刻刀把字和字外的地方挖深,只讓字迹或畫凸出。用這樣的木板想印多少張就印多少張。這種辦法刻中國字相當容易,因爲常比我們的字大;西方文字用這種辦法就不容易了。
  
  至于論速度,我覺得,西方印刷工人排版與校對一張所用的時間,與中國工人刻一塊版所用的時間不相上下,也許中國工人用的時間還少一點。所以印一本中國書比一本西文書的費用較低。中國人的辦法還有一個優點, 即木板常是完整的,何時想印就印;三四年後,也能隨便修改;改一個字易如反掌,改幾行字也不甚難,只要把木板加以裁接。〔355〕
  
   門多薩在其著《中華大帝國史》一書中,介紹了中國的制炮技術和印刷術,他認爲,中國使用大炮早于西方國家,印刷術也早于德國的穀騰堡(John Cutembergo),說:
  
  現在他們(指中國)那裏還有很多書,印刷日期早于德國開始發明之前五百年,我有一本中文書,同時我在西班牙和意大利,也在印度群島看見其他一些。〔356〕
  
  門多薩又詳細介紹了中國的造船和修船技術,說:
  
  他們(指中國)用來修理船隻的瀝青在該國十分豐富;用他們的話叫做漆,是由石灰、魚油及他們稱爲油麻的膏製成;它很堅固、防蛀,因此他們的船比我們的耐用兩倍。但却大大妨礙行動。他們船內的泵和我們的大不相同,要好得多;它是由很多片組成,有一個抽水的較小、安在船內側,他們用它輕易地把船內的水抽幹。〔357〕
  
  ⑦ 中國工藝美術的西傳。
  
  16~17世紀從廣州起航的廣東海上絲綢之路,經澳門出海至印度果阿到里斯本航綫貿易運往歐洲的絲綢、瓷器、漆器等貨物,既是精湛的高級消費品,又是優美絕倫的工藝美術品,深受歐洲國家民衆的青睞。特別是各國君主更酷愛中國的瓷器,例如:作爲特藏珍品、現德國卡爾塞爾(Keisel)朗德博物館藏的一件明代瓷器,上面印有卡澤倫博格伯爵的紋章。英國牛津大學新學院所藏的瓦漢杯(Warham Cup),印有明弘治年號的青瓷碗是主教瓦漢于1502~1533年問贈送的;還有一對宣德年間(1426-1435)製造的瓷碗,是1506年卡斯提爾王奧地利·腓力送給約翰·特倫查爵士的珍品。1553年,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居澳門之後,除了做絲綢生意外,就是將中國瓷器販運到歐洲。17世紀初,荷蘭、英國人更是來廣東大做瓷器生意,據不完全統計,1602~1682年間,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廣東販運的中國瓷器有1 600萬件以上,〔358〕于是中國瓷器在歐洲不脛而走。此後歐洲各國紛紛按中國瓷器的工藝仿製中國的瓷器。大約于1540年前後,威尼斯人開始仿製藍色瓷器;1574~1584年,佛羅梭薩曾仿造中國硬胎瓷器,後來又成功地製成“美提契”(Medici)瓷器,“此種裝潢品正與當時中國流行者十分相似”。後來,“人們企圖改良從1625年開始所制的本地乳藍陶瓷,使它越來越近乎華瓷”,〔359〕從而促進17世紀初葉歐洲其他國家陶業的發展。到1628~1637年間,荷蘭和德國都各自有了制陶瓷廠。“這個時候,歐洲製造品大量采用中國的飾紋,又進而仿效中國的款式。瓷器本是被認爲中國所獨創,其仿效中國制法,也是很自然的”。〔360〕當時歐洲出現繪畫的“中國熱”,可以說主要就是從瓷器繪畫的中國風格的工藝美術開始的。當時就有人們賦詩贊美具有中國工藝美術風格的瓷器,雲:
  
  中華土産有佳瓷,尤物移入衆所思。
  
  藝苑能辟新世界,傾城不外亦如斯。〔361〕
  
  1550年,中國的壁紙(稱貼落)亦由西班牙、荷蘭的商人從廣州販運到歐洲出賣。這種每幅通高十二尺、寬四尺的壁紙上有花鳥、山水、人物等圖案,十分漂亮,强烈吸引歐洲國家的顧客。之後,歐洲各國亦按此工藝美術製造壁紙。1618年,法蘭克福仿製中國華麗鳥圖案的金銀色壁紙成功。
  
  ⑧ 中國音樂的西傳。
  
  利瑪竇是系統地向歐洲國家介紹和傳播中國音樂的始發人。1584年9月13日,他在廣東肇慶傳教時,曾寄信給西班牙稅務司羅曼,談到中國音樂說:
  
  人們(指廣東人)都很愛好喝聲色之樂,且有專門書籍,記載彈琴的姿勢與季節的舉行,整年有舞蹈和音樂,還有做樂的處所……〔362〕
  
  利瑪竇所指的音樂書還附有音樂或作樂的插圖,如嘉、萬年間(1522—1620年),王圻父子編著的《三才圖會》就是。1592年,利瑪竇在肇慶曾與明代著名戲曲家湯顯祖會晤,瞭解更多明代中國戲曲的知識,使他更深入向西方國家介紹中國的戲曲,說:
  
  我相信這個民族是太愛好戲曲表演了。至少他們在這方面肯定超過我們。這個國家有極大數目的年輕人從事這種活動。有些人組成旅行戲班,他們的旅程遍及全國各地;另有一些戲班則經常住在大城市,忙于公衆或私家的演出。……有時候戲班主買來小孩子,强迫他們幾乎從幼就參加合唱、舞蹈以及表演和學戲。……凡盛大宴會都要雇用這些戲班,聽到召喚他們就準備好上演普通劇目中的任何一出。通常是向宴會主人呈上一本戲目,他挑他喜歡的一出或幾出。客人一邊吃喝一邊看戲,幷且十分愜意,以致宴會有時要長達十個小時,戲一出接一出也可連續演下去直到宴會結束。戲文一般都是唱的,很少是用日常聲調來念的。〔363〕
  
  利瑪竇接著介紹中國道教的音樂和樂器說:
  
  這個教派(指道教)的道士們住在皇家祭祀天地的廟裏,他們的部分職責就是當皇帝本人或代表皇上的大臣在這些廟裏舉行各種獻祭時必須在場。這當然有助于提高他們的聲望和權威。這種場合的樂隊也由道士們組成。凡是中國人所知道的各種樂器都包括在樂隊裏面,但是他們奏出來的音樂讓歐洲人聽起來肯定是走調的。這些樂師還常常被請去辦喪事,他們穿上華麗的道袍,吹笛和演奏別的樂器。〔364〕
  
  1599年3月3日,利瑪竇又介紹他在南京觀看祭祀孔子儀式的音樂,說:
  
  這裏讓我們插進幾句話談談中國的音樂,這是歐洲人很感興趣的一種藝術。……紀念孔子……這種特殊的典禮伴有音樂;他們提前一天邀請主管官出席樂隊的預演會,以决定這種音樂是否宜于這種場合。……樂隊預演會是由稱爲道士(Tausu)的儒生的祭司組織的,在一座爲了崇奉上天而建立的大廳,或者不如說皇家的廟宇裏面舉行。……組成樂隊的祭司們穿上華貴的法衣就仿佛他們要去參加祭祀儀式那樣。在向大臣致敬後,他們就開始演奏各式各樣的樂器:銅鈴、盆形的樂器,有些是石制的,上面蒙有獸皮像鼓一樣,類似琵琶的弦樂器,骨制的長笛和風琴,不是用風箱吹而是用嘴吹。他們還有一些別的樂器,形狀也像動物,他們用牙齒噙著蘆管,迫使管內的空氣排出來(譯者注:原意大利文所錄的樂器及德禮賢的譯文如下:campane [編鐘]、campanene[鈴]、baccili[鈸、響板]、Alti[韵鑼、鐺鑼]、Altri di pietra[編磬]、pelle[大鼓、柷、應鼓、搏柎]、Altri Corde leuto[琴、瑟]、Altri di flauti[龠管、箎塤笛]、vento[排簫、鳳笙簫、笙]、Altriearno  ccme animali[敔]。)在預演會上,這些古怪的樂器一齊鳴奏,其結果可想而知,因爲聲音毫不和諧,而是亂作一團。中國人自己也知道這一點。他們的一位學者有一次說,他們祖先所知道的音樂藝術經過幾百年已經失傳了,只留下來了樂器。〔365〕
  
  由上可見,利瑪竇在向西歐國家介紹和傳播中國音樂方面做了許多開拓性的工作。這是值得肯定的。
  
  與此同時,據說明末朱載堉在其著《律曆融通》一書中提出的十二平均律的生律方法和《律呂精義》一書創造的相鄰半音的頻率比爲1∶05946的“密率”理論,也經利瑪竇、鄧玉涵等耶穌會士傳至西歐國家,但目前缺乏足够證據,尚需進一步研究。
  
  ⑨ 中國風俗的西傳。
  
  中國飲茶的風俗也是從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傳到歐美國家的。多明我會最早派往亞洲傳教的會士、葡萄牙人加斯帕·達·克路士(Gasparda Cruz),于1556年到達廣州,幷在中國沿海一帶游覽數月,然後回國。他根據在廣東及沿海地區所見所聞撰著《中國志》(Tractado em que se Cōtam muito per estēso as cousas da China),于1570年他病逝後十六天在故鄉恩渥拉出版發行,書中首次向歐洲介紹中國的飲茶風俗,說:
  
  如果有人或有幾個人造訪某個體面人家,那習慣的作法是向客人獻上一種他們稱爲茶(Cha)的熱水,裝在瓷杯裏,放在一個精緻的盤上(有多少人便有多少杯),那是帶紅色的,藥味很重,他們常飲用,是用一種略帶苦味的草調製而成。他們通常用它來招待所有尊敬的人,不管是不是熟人,他們也好多次請我喝它。〔366〕
  
  1606~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從澳門首次販運中國茶葉到巴達維亞(今印尼雅加達),約于1610年販運到歐洲。于是荷蘭人于1637年開始飲茶。1636年中國茶傳至法國巴黎,1650年傳至英國。從此,英國、法國逐步興起飲茶風。1660年9月22日,英國人塞謬爾·佩庇斯(Samuel Pepys)記述:
  
  我當真要了一杯茶(一種中國飲料),那是我以前從未喝過的。〔367〕
  
  與此同時,中國人乘轎子及轎式馬車的風俗也傳到歐洲。法國路易十四做國王時(1643~1715),貴族官吏出行時,已有乘轎的習慣,轎頂圍被的質料和顔色,按官吏等級高低嚴格規定;轎身以漆油繪,一般流行芍藥和牡丹等中國的花卉色。但法國人抬轎不像中國那樣用肩抬,而是用手舉抬,法語稱爲“抬椅”(Chaise ā porter)。
  
  注 釋: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304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明太祖實錄》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丙戌。
  
  〔3〕《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己巳。
  
  〔4〕《明太祖實錄》卷二O五,洪武二十三年十月乙酉。
  
  〔5〕《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
  
  〔6〕熊鳴岐:《昭代王章》卷二,《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7〕《大明律》卷十五,《兵律三》,《關津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懷效鐸點校本第117頁,遼沈書社1996年版。
  
  〔8〕熊鳴岐:《昭代王章》卷二,《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9〕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一八七,《前事略·明》。
  
  〔10〕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市糴考》。
  
  〔11〕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0,《海外諸番·入貢互市》。
  
  〔12〕李洵:《明史食貨志校注》第253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13〕《明武宗實錄》卷六十五,正德五年四月壬午。
  
  〔14〕《明武宗實錄》卷一九四,正德十五年二月己醜。
  
  〔15〕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六十九,《澳門》;Gaspa da Cruz,Tractado em se cotam multo par esteco par as cousas de China, cosuas particularidades eassi do Reino de Ormuz,Evora,Cap23,1569.
  
  〔16〕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二,《倭奴朝貢事略》。
  
  〔17〕《明世宗實錄》卷二十八,嘉靖二年六月甲寅。
  
  〔18〕《明世宗實錄》卷二十八,嘉靖二午六月甲寅。
  
  〔19〕《明世宗實錄》卷五五零,嘉靖四年九月丙申。
  
  〔20〕《閩書》卷四十九,《文藝志》。
  
  〔21〕《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
  
  〔22〕《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六》。
  
  〔23〕申良翰:《康熙香山縣志》卷一。
  
  〔2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零,《海外諸番·入貢互市》。
  
  〔25〕胡宗憲:《籌海圖編》卷十二。
  
  〔26〕謝清高撰,馮承鈞校釋:《海錄》卷上;參閱J·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reatyports, P47,1951.
  
  〔27〕《利瑪竇中國札記》上册,第149頁。
  
  〔28〕《明經世文編》卷三五七,《題爲陳末論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
  
  〔29〕《明經世文編》卷三四二,《議阻澳夷進貢疏》。
  
  〔30〕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第14頁。
  
  〔31〕《明經世文編》卷三五七,《題爲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
  
  〔32〕俞大猷:《正氣堂集》卷十五。
  
  〔33〕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三十,《香山澳》。
  
  〔34〕《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六·西洋瑣裏·渤泥》。
  
  〔35〕《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六·西洋瑣裏·渤泥》。
  
  〔36〕《明史》卷三零四,《宦官—·鄭和》。
  
  〔37〕《晋江新志》上册,《西山雜志》。
  
  〔38〕《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一,永樂五年九月壬子。
  
  〔39〕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六,《藩省志六·事紀五》。
  
  〔40〕鞏珍著,向達校注:《西洋番國志》第50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41〕馬歡:《星槎勝覽》,《前集·占城國》。
  
  〔42〕《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六,永樂九年六月乙巳。
  
  〔43〕《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八,永樂十三年九月壬寅。
  
  〔44〕《明成祖實錄》卷一八三,永樂十四年十二月丁卯。
  
  〔45〕《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永樂十九年正月戊子、癸巳。
  
  〔46〕《明宣宗實錄》卷六十七,宣德五年六月戊寅。
  
  〔47〕慎懋賞:《海國廣記·安南·占城》。
  
  〔48〕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4卷第3分册,圖989。
  
  〔49〕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第108頁,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
  
  〔50〕《荷蘭貿易史》,轉引自《鄭成功收復臺灣史料選編》第115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51〕萬明:《試論16~17世紀中葉澳門對海上絲綢之路的歷史貢獻》,《文化雜志》2002年第43期。
  
  〔52〕陳忠烈:《相會在星空——15-17世紀中西方的航海天文》,載《嶺嶠春秋—海洋文化論集(四)》,海洋出版社2003年版。
  
  〔53〕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Latin America, Colnial Latin America, Voll P459, 1984.
  
  〔54〕張蔭桓:《三洲日記》卷五第12頁。
  
  〔55〕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 P.366,New York,1959.
  
  〔56〕《菲島史料》第四卷第2l~22頁;第十六卷第200頁;第二十八卷第309頁。
  
  〔57〕《明經世文編》卷四零零,許孚遠:《請議處倭酋疏》。
  
  〔58〕H·J·de Santos Leitao, Os Portugueses em Solor, de 1515a1720, P.175, 1948.
  
  〔59〕C·R·Boxer, Fidagos in the Far East, P.177, 1918.
  
  〔60〕H·J·de Santos Leitao, Os Portugueses em Solor, de 1515a1720, P.175, 1948.
  
  〔61〕轉引嚴中平:《老殖民主義史活選》第503~504頁,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62〕張燮:《東西洋考》卷五。
  
  〔63〕轉引嚴中平:《老殖民主義史話選》第514頁,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
  
  〔64〕《菲島史料》卷十,第267~268頁。
  
  〔65〕金光祖:《康熙廣東通志》卷二十八,《外蕃》。
  
  〔66〕王臨亨:《粵劍編》卷三,《外夷》。
  
  〔67〕《明史》卷三百二十五,《外國六·荷蘭》。
  
  〔68〕《明清史料》(乙編)第八本,第752頁。
  
  〔69〕霍與瑕:《霍勉齋集》卷十二,《上潘大巡廣州事宜疏》。
  
  〔70〕《明經世文編》卷四十,《晏斯盛請設商疏》。
  
  〔71〕《荷蘭貿易史》,轉引自《鄭成功收復臺灣史料選編》第11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72〕周碩勛:《乾隆潮州府志》卷四十,《藝文》。
  
  〔73〕鬱永河:《海上紀略》(二),《林道乾》(載《小方壺輿地叢鈔》)。
  
  〔74〕《明武宗實錄》卷一一三;《乾隆潮州府志》卷三十八。
  
  〔75〕謝肇浙:《五雜俎》卷四,《地部一》。
  
  〔76〕陳天資:《東裏志》。
  
  〔77〕陳天資:《東裏志》。
  
  〔78〕《東裏大觀》第137頁,饒平縣《東裏大觀》編輯委員會編印,2000年版。
  
  〔79〕《嘉靖海豐縣志》卷一。
  
  〔80〕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四,《食語》。
  
  〔81〕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82〕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83〕徐繼佘:《瀛環志略》卷二。
  
  〔84〕《菲島史料》卷十九,第69頁。
  
  〔85〕許必華:《漫游印第安之邦》第320頁,安徽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86〕範表:《海寇議後》,載《玄覽堂叢書》續集,第15册。
  
  〔87〕《中外關係史譯叢》第1輯第177頁,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
  
  〔88〕William Lytle Schurz,The Manila Galleon,P.197,New York,1959.
  
  〔89〕同上書,P.194~195。
  
  〔90〕同上書,P.200。
  
  〔91〕顧淡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十二。
  
  〔92〕崔弼:《波羅外紀》卷二,《廟境》。
  
  〔93〕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一零—,《廣州府》。
  
  〔9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三○。
  
  〔95〕宋應星:《天工開物》卷中,《舟車第九》。
  
  〔96〕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二十六,《市糴三》。
  
  〔97〕徐啓恒:《兩漢至鴉片戰爭期間的中泰關係》,載《中國與亞非國家關係論叢》第82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98〕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市糴考》。
  
  〔99〕申時行:《萬曆明會典》卷一○五,《朝貢·東南夷》。
  
  〔100〕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澳門》。
  
  〔101〕《明英宗實錄》卷一四三,正統十一年七月已巳。
  
  〔102〕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
  
  〔103〕《明成祖實錄》卷五十五,永樂四年六月丙子;餘繼登:《皇明典故紀聞》卷七。
  
  〔104〕胡如雷:《中國封建社會形態研究》第180頁,三聯書店1979年版。
  
  〔105〕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06〕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07〕張燮:《東西洋考》卷十二。
  
  〔108〕杜臻:《閩粵巡視汜略》卷二,《香山》。
  
  〔109〕《明宣宗實錄》卷一○三。
  
  〔110〕沈瑜慶:《民國福建通志》卷三十四,《黃光升傳》。
  
  〔111〕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112〕屈大均:《廣東新浯》卷十五,《貨語》。
  
  〔113〕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
  
  〔114〕《澄海縣志》卷七。
  
  〔115〕許承堯:《民國歙縣志》卷三。 
  
  〔116〕[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第618~619頁,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117〕鈕琇:《觚剩續編》卷二,《海天行》。
  
  〔118〕周玄喡:《涇林續記》第37頁(載《涵芬樓秘笈》第8集)。
  
  〔119〕周碩勛:《乾隆潮州府志》卷四十,《藝文》。
  
  〔120〕張燮:《東西洋考》卷九,《舟師考》。
  
  〔121〕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六。
  
  〔122〕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123〕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
  
  〔124〕岩生成一:《下港(萬丹)唐人街盛衰變遷考》,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7年第2期。
  
  〔125〕戴聞達著、胡國强等譯:《中國人對非洲的發現》第27頁,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
  
  〔126〕申時行:《萬曆明會典》卷一○五至一○八,《朝貢一至朝貢四》。
  
  〔127〕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七,《論海勢宜知海防宜密》。
  
  〔128〕《明憲宗實錄》卷二三八,成化十九年三月甲辰。
  
  〔129〕《明憲宗實錄》卷九,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壬寅。
  
  〔130〕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百二十,《海外諸番·入貢互市》。
  
  〔131〕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
  
  〔132〕《明史》卷三二四,《外國五·暹羅》。
  
  〔133〕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七,《占城》。
  
  〔134〕《明太祖實錄》卷一八三,洪武二十午七月乙巳。
  
  〔135〕《明太祖實錄》卷二○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甲辰。
  
  〔136〕《明宣宗實錄》卷十九,宣德元年七月乙巳。
  
  〔137〕《明英宗實錄》卷二五一,景泰六年三月庚戌。
  
  〔138〕《明孝宗實錄》卷一九八,弘治十六午四月丁未。
  
  〔139〕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六,《器語》。
  
  〔140〕[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77頁,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141〕《明代宗實錄》卷二三六,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
  
  〔142〕鄭舜功:《日本一鑒·窮何話海》卷下,《貢物》。
  
  〔143〕[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75頁,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144〕《明太祖實錄》卷一二一,洪武十一年十二月丁末;卷一三九,洪武十四年十月辛巳;卷—五五,洪武十六年六月壬午。
  
  〔145〕周積明:《略論明代初中期的“朝貢”與“賜賫”》,載《武漢師範學院學報》1983年第5期。
  
  〔146〕王臨亨:《粵劍編》卷三,《外夷》。
  
  〔147〕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7,Lisboa,1963.
  
  〔148〕同上書,P.182.
  
  〔149〕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三。
  
  〔150〕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144,Lisboa,1963.
  
  〔151〕參閱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1册第444頁,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2年。
  
  〔152〕參閱王士鶴:《明後期中國一馬尼拉一墨西哥貿易的發展》,載《地理集刊》1964年第7號。
  
  〔153〕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浯》。
  
  〔154〕參閱王士鶴:《明後期中國—馬尼拉—墨西哥貿易的發展》,載《地理集刊》1964年第7號。
  
  〔155〕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七十七,《賞賫考下·四夷來朝之賞》。
  
  〔156〕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十四,《皇明异典述九·四夷王賞功之優》。
  
  〔157〕[日]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 《日中文化交流史》第580頁,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
  
  〔158〕Robert Hart,The from the Land of Sinim, Essays on Chinese Ouestion P.61.
  
  〔159〕Anders Ljungstedt,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 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Boston 1836;Hong Kong 1992.
  
  〔160〕龍思泰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第100頁,東方出版社1992年版。
  
  〔161〕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s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 Trade,1555~1640 P. 144,Lisboa,1963.
  
  〔162〕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 Annals of Macao n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P.17~18,Lisboa, 1963.
  
  〔163〕陳荊和:《十六世紀菲律賓華僑》第67頁。
  
  〔164〕陳荊和:《十六世紀菲律賓華僑》,第67頁。
  
  〔165〕參閱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1册第460頁,香港新亞研究所出版,1972年。
  
  〔166〕Geo philips,Early Spanish Trade With Changzheow,譯文見《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7年第4期。
  
  〔167〕冠帕屈克:《拉丁美洲簡明史》第28頁,劍橋大學出版社1938年版。
  
  〔168〕轉引自李春輝:《拉丁美洲史稿》上册第326頁。
  
  〔169〕普值爾:《東南亞的華僑》,轉引自李春輝:《拉丁美洲史稿》上册第329頁。
  
  〔170〕《明史》卷八十—,《食貨志五·市舶》。
  
  〔171〕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二十八;《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記:市舶司“設置廣州城內一裏,即宋市舶亭海山樓故址”,應是一個地方。
  
  〔172〕張天澤著、姚楠、錢江譯:《中葡早期通商史》第117頁,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8年版。
  
  〔173〕申良翰、歐陽文:《康熙香山縣志》卷十,《外志·澳夷》。
  
  〔174〕《明成祖實錄》卷二十二。
  
  〔175〕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
  
  〔176〕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二十八,《政事志》。
  
  〔177〕彭韶:《彭惠安集》卷一,《奏議》。
  
  〔178〕《明史》卷二三七,《包見捷傳》。
  
  〔179〕四川師範大學歷史系王川教授的博士論文:《市舶太監與南海貿易》(香港天馬圖書有限公司,2001年版)對韋眷、李風等市舶太監進行精闢的論證,值得參考。
  
  〔180〕王世貞:《中官考》卷十,載《弇山堂別集》卷九十九。
  
  〔181〕阮元:《道光廣東通志》卷二四三,《周孟中傳》。
  
  〔182〕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二,《日本國》。
  
  〔183〕梁廷楠:《粵海關志》卷三,《前代事實二》;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七記:“嘉靖十年革去市舶內官”。
  
  〔184〕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
  
  〔185〕葉權:《賢博編·游嶺南記》。
  
  〔186〕《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
  
  〔187〕《明史》卷七十五,《職官四》。
  
  〔188〕鄭舜功:《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七。
  
  〔189〕申時行:《萬曆明會典》卷一零八,《朝貢四》。
  
  〔190〕申時行:《萬曆明會典》卷一零八,《朝貢四》。
  
  〔191〕藤冢禮之助:《日中交流兩千年》(改訂版)第196頁,東海大學出版會1988年版。
  
  〔192〕申時行:《萬明會典》卷一零五,《東南夷上》。
  
  〔193〕《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
  
  〔194〕《廣東通志》卷一八○,《經政略二十三·市舶》。
  
  〔195〕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6〕《明太祖實錄》卷四十五。
  
  〔197〕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8〕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六,《外夷三》。
  
  〔199〕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
  
  〔200〕胡憲宗:《籌海圖編》卷十二;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201〕舒化等:《大明律例附例》卷十(《玄覽堂叢書》第3集第16册)。
  
  〔202〕裴化行(H·Bernard)著、肖浚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第94頁,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
  
  〔203〕M·A·P·Meilink-roelofsz,Asian trade and Europran infuencece in thr Indi,nesian archipelago between 1500 and adout 1630,P.77-78,The Hague Martinus Nijhoof,1962.
  
  〔204〕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
  
  〔205〕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六十八。
  
  〔206〕李劍農:《宋元明經濟史稿》第161頁,三聯書店1957年版。
  
  〔207〕此目較多地參考和吸收陳尚勝教授的研究成果。在此致謝!詳見陳著《閉關與開放》第147~165頁,山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08〕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
  
  〔209〕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
  
  〔210〕《明史》卷八十一,《食貨志五·市舶》。
  
  〔211〕《福建市舶提舉司志》,《沿革》。
  
  〔212〕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十六。
  
  〔213〕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
  
  〔214〕徐松:《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
  
  〔215〕宋廉:《元史》卷九十四,《食貨志二·市舶》。
  
  〔216〕《明武宗實錄》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217〕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市糴考·市舶互市》。
  
  〔218〕胡憲宗:《籌海圖編》卷四。
  
  〔219〕林富:《兩廣疏略》。
  
  〔220〕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梁方仲經濟史淪文集》,中華書局1989年版。
  
  〔221〕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中華書局1989年版。
  
  〔222〕《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六》。
  
  〔223〕周玄喡:《涇林續記》第34頁(叢書集成本)。
  
  〔224〕D·H·羅伯特遜:《國際貿易的未來》,1973年版。
  
  〔225〕《資本論》第1卷第133頁,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226〕沈廷芳:《乾隆廣州府志》卷四,引《嘉靖廣州府志》。
  
  〔227〕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
  
  〔228〕胡宗憲:《籌海圖編》卷十二。
  
  〔229〕《乾隆湖州府志》卷十—,《物産》。
  
  〔230〕喬丹·詹尼斯:《十八世紀中國的出口工藝》第62~63頁,倫敦,1950年。
  
  〔231〕喬丹·詹尼斯:《十八世紀中國的山口工藝》第62~63頁,倫敦,1950年。
  
  〔232〕艾維四:《明史與世界史》(未刊稿)。這是作者于1987年向香港中文大學召開的“十六至十八世紀之中國與歐洲”學術討論會提交的論文。
  
  〔233〕《明神宗實錄》卷三六—,萬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
  
  〔234〕黃啓臣:《十四一十七世紀中國鋼鐵生産史》第5、93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235〕據徐俊鳴:《廣東古代幾種于工業的分布和發展》,載《中山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65年第2期的數字統計。
  
  〔236〕張心泰:《網游小識》卷四。
  
  〔237〕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
  
  〔238〕周世德:《我國冶煉鋼鐵的歷史》,《人民日報》1958年11月22日。
  
  〔239〕迪恩:《第一次工業革命》第103~104頁,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
  
  〔240〕保爾·芒圖:《十八世紀産業革命》第217頁,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
  
  〔241〕吳景康:《石灣陶業考》。
  
  〔242〕《明世宗實錄》卷二四零,嘉靖十九年八月戊子。
  
  〔243〕劉坤一編纂:《光緒江西通志》卷四十九。
  
  〔244〕宋應星:《天工開物》卷中,《舟車》。
  
  〔245〕張鑒等:《雷塘庵主弟子記》卷五。
  
  〔246〕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四,《食語》;卷十五,《貨語》;卷二十七,《草語》。
  
  〔247〕《鳳岡陳氏族譜》卷七,《家傳·素訥公小傳》。
  
  〔248〕參閱沈定平:《從國際市場的商品看明清之際的生産發展水平》,載《中國史研究》1988年第3期。
  
  〔249〕中國對外友協廣州分會編:《廣州》1959年版。
  
  〔250〕戴肇辰:《光緒廣州府志》卷六十四,《城池》。
  
  〔251〕陳贄:《祖廟靈應記》碑文。
  
  〔252〕陳贄:《祖廟靈應記》碑文。
  
  〔253〕據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二十的數字統計。
  
  〔254〕《珠江三角洲農業志》(一)第97頁。
  
  〔255〕《珠江三角洲農業志》(一)第97頁。
  
  〔256〕參閱樊樹志:《明清長江三角洲的市鎮網絡》,載《復旦學報》1987年第2期。
  
  〔257〕《雙林鎮輿地圖》。
  
  〔258〕馬歡著、馮承鈞校注:《瀛涯勝覽校注》,第16頁,《舊港國》,中華書局1955年版。
  
  〔259〕馬歡著、馮承鈞校注:《瀛涯勝覽校注》,第16~17頁,《舊港國》,中華書局1955年版。
  
  〔260〕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261〕《明成祖實錄》卷七十一,永樂五年九月壬子。
  
  〔262〕馬歡著、馮承鈎校注: 《瀛涯勝覽校注》第17頁, 《舊港國》,中華書局1955年出版。
  
  〔263〕參見張奕善:《明代中國移民與東南亞回化的關係》,《東南亞史研究論集》第469頁,臺灣學生書局1980年版。
  
  〔264〕馬歡著、馮承鈎校注:《瀛涯勝覽校注》第17頁,《舊港國》,中華書局1955年出版。
  
  〔265〕馬歡著、馮承鈞校注:《瀛涯勝覽校注》第9頁,《舊港國》,中華書局1955年版。
  
  〔266〕李慶新:《明中期海外貿易的轉型與“廣中事例”的誕生》,南開大學、北京大學編:《鄭天挺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第189~199頁,中華書局2000年版。
  
  〔267〕《明憲宗實錄》卷一○六,成化八年七月癸亥。
  
  〔268〕《明孝宗實錄》卷一五三,弘治十二年八月辛卯。
  
  〔269〕張燮:《東西洋考》卷一,《西洋列國考》。
  
  〔270〕參見牛軍凱:《安南憲貿易的興衰》,《東南亞學刊》1999年第2期。
  
  〔271〕大汕:《海外紀事》卷四,第80~81頁,中華書局1987年版。
  
  〔272〕[英]巴素(Victon Purcell):《東南亞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8年第2~3期。
  
  〔273〕張文和:《越南華僑史話》第24頁,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5年版。
  
  〔274〕馬歡著、馮承鈞校注:《瀛涯勝覽校注》“占城國”,中華書局1955年版。
  
  〔275〕陳全之:《蓬窗日錄》卷二,《西南夷》。
  
  〔276〕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八,《真臘》。
  
  〔277〕[英]C·R·博克舍編著,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132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278〕[美]施堅雅(C.William Skinner):《古代的暹羅華僑》,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2年第2期。
  
  〔279〕[美]施堅雅(C.Wiliiam Skinner):《古代的暹羅華僑》,載《南洋問題資料澤叢》1962年第2期。
  
  〔280〕[德]貢德·弗蘭克(Gunder Frank)著,劉北成譯:《白銀資本——重現經濟全球化的東方》第146頁,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
  
  〔282〕黃衷:《海語》卷一《風俗》“暹羅國”條。“奶”爲泰語Nai的音澤,意爲自由民。當時暹羅社會由國王、僧侶和貴族官僚、乃(奶)、派(依附民)、奴隸等構成,華人爲自由民,屬“奶”階層。參見中山大學東南亞歷史研究所編:《東南亞史》第92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282〕張美惠:《明代中國人在暹羅之貿易》,《臺灣大學文史哲學報》第3期,載包遵彭主編:《明代國際貿易》,臺灣學生書局1968年版。
  
  〔283〕張燮:《東西洋考》卷二,《西洋列國考》。
  
  〔284〕王賡武:《南海貿易與南洋華人》第216頁,中華書局香港分局1988年版。
  
  〔285〕《明史》卷三二三《鶏籠山傳》;卷三二五《渤泥傳》。史載林道乾居留大泥期間,曾鑄大炮二尊,試炮時不幸爆炸身亡。又謂林道乾有妹林姑娘(Lin—kao—nian)追踪至大泥,勸道乾歸國,道乾不從,姑娘自經死,其墓至今猶存,華人莫不崇拜雲。參見李長傅:《中國殖民史》第143頁,商務印書館民國26年版。
  
  〔286〕《霹雷客屬公會開幕紀念特刊》,轉引自台靜農、余又蘇:《明代中國與馬來亞的關係》第119~120頁,臺灣大學文學院1964年版。
  
  〔287〕黃衷:《海語》卷一,《風俗·滿剌加》。
  
  〔288〕林遠輝、張應龍:《新加坡馬來西亞華僑史》第52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289〕Victor Purcell,The Chinese in Malaya,Kuala Lumpur,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0,1967。據16世紀馬來人歷史文獻《馬來紀年》記載,滿剌加蘇丹芒速沙曾娶一個中國公主爲妃。此事不見中國文獻記載,不可靠。
  
  〔290〕[英]巴素(Victor Purcell):《東南亞的中國人》,《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8年第2~3期。
  
  〔291〕《明史》卷三二四,《外國五》。
  
  〔292〕W·J·卡德(W·J·Cator):《中國人在荷屬東印度的經濟地位》,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3年第3期。
  
  〔293〕《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六》。
  
  〔294〕[美]施堅雅(G·william Skenner):《爪哇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3年第2期。
  
  〔295〕[英]W·J·卡德(W·J·Cator):《中國人在荷屬東印度的經濟地位》,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3年第3期。
  
  〔296〕範勒爾:《印尼的貿易與社會》第193頁,轉引自薛國中:《15~17世紀中國在東西方海上貿易中的地位》,載吳于廑主編:《十五、十六世紀東西方歷史初學集續編》第336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出版。
  
  〔297〕岩生成一:《下港(萬丹)唐人街盛衰變遷考》,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7年第2期。
  
  〔298〕[英]巴素(Vlcton Purcell):《東南亞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8年第2~3期。
  
  〔299〕《明史》卷三二三,《外國四》;三二五,《外國五》。
  
  〔300〕《清聖祖實錄》卷二七○,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卷二七一,康熙五十六年正月庚辰。
  
  〔301〕巴素(Vtcton Purcell)著,《東南亞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8年第2、3期;黃滋生、何思兵:《菲律賓華僑吏》第106~108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302〕巴素(Victon parcell):《東南亞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澤叢》1958年第2、3期。
  
  〔303〕費慕倫(J·F·Vermeulen):《巴達維亞的華人與1740年的騷亂》,新加坡《南洋學報》9卷1期,1953年,轉引自李學民、黃昆章:《印尼華僑史》第112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杜1987年版。
  
  〔304〕曹永和:《明末華人在爪哇萬丹的活動》,《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二)第231~233頁,臺灣中央研究院三民主義研究所1986年版。
  
  〔305〕轉引自李學民、黃昆章:《印尼華僑史》第125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306〕轉引自吳于厪主編:《十五、十六世紀東西方歷史初學集初編》第341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307〕Valentijn Francois,Oud en Nievw Oost Lndia,VII,P·257.轉引自岩生成—:《論安汶島初期的華人街》,《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63年第1期。
  
  〔308〕陳台民:《中菲關係與菲律賓華僑》第161頁,香港朝陽出版社1985年版。
  
  〔309〕巴素(Vlcton Purcell):《東南亞的中國人》,載《南洋問題資料譯叢》1958年第2~3期。
  
  〔310〕轉引自陳碧笙主編:《南洋華僑史》第51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1〕孔遠志:《中國印度尼西亞文化交流》第252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312〕陳碧笙主編:《南洋華僑史》第51、52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3〕轉引自陳碧笙主編;《南洋華僑史》第51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314〕轉引自陳翰笙主編:《華工出國史料》第4輯 第50頁,中華書局198年版。
  
  〔315〕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4卷第1189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16〕《中國叢報》1836年。
  
  〔317〕《明史》卷三二六,《外國七·意大利》
  
  〔318〕周揚:《三次偉大的思想解放運動》,載《光明日報》1979年5月8日。
  
  〔319〕方豪:《中西交通史》下卷第692頁,岳麓書社1989年版。
  
  〔320〕《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二》。
  
  〔321〕《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二》。
  
  〔322〕劉獻廷:《廣陽雜記》。
  
  〔323〕張蔭麟:《明清之際西學輸入中國考》,載《清華學報》第1卷第1期。
  
  〔324〕《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子部十六·天文算法類二》。
  
  〔325〕《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一五,(奇器圖說提要)。
  
  〔326〕《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六,《子部十九·農家類》。
  
  〔327〕《Lettre de 1575 dans Lettre》P.215、217。
  
  〔328〕轉引方豪:《中國天主教史論叢》(下集)第118頁。
  
  〔329〕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藩篇》。
  
  〔330〕範行准:《明季西洋傳人之醫學》,中華醫學史叢書。
  
  〔331〕轉引馬伯英等:《中外醫學文化交流史》第478頁,文匯出版社1993年版。
  
  〔332〕Peng Yoke Ho,China and Europe:scientific and Technoligical Exchanges From the Sixteenth to Eighteenth Centuies;ThomasH.C.Lee:China and Europe,The Chinese University,1991.
  
  〔333〕《鳳岡陳氏族譜》卷七,轉引《宣統東莞縣志》卷十三,《物産上》。
  
  〔334〕陳耀:《甘錄》,轉引《金傳習錄》。
  
  〔335〕施保鴻:《閩雜記》卷下。  ‘
  
  〔336〕《民國廣東通志稿》,《物産·蔬菜類》。
  
  〔337〕《臺灣農家要覽》,《園藝作物·蔬菜篇》。
  
  〔338〕羅常培:《耶穌會士在音韵學上的貢獻》,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1卷第3分册。
  
  〔339〕徐宗澤:《明清耶穌會士譯著摘要》第321頁,中華書局1989年版。
  
  〔340〕顧起元:《客座贅語》卷六。
  
  〔341〕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下卷,《澳藩篇》。
  
  〔342〕向達:《記牛津所藏的中文書》,載《北平圖書館館刊》第10卷第5號,1936年。
  
  〔343〕王臨亨:《粵劍篇》卷三,《外夷志》。
  
  〔344〕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一二○。
  
  〔345〕裴化行著、肖浚華譯:《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志》第191頁,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
  
  〔346〕羅漁譯:《利瑪竇書信集》上册第134~135頁。
  
  〔347〕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23~24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48〕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23~24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49〕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85頁,臺灣光出版啓社1986年版。
  
  〔350〕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25~26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1〕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25~26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2〕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25—26貞,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3〕曾德昭著、何高濟譯:《大中國志》第5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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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5〕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17~18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6〕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121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7〕利瑪竇著、劉俊余、王玉川譯:《中國傳教史》第136頁,臺灣光啓出版社1986年版。
  
  〔358〕沈福偉:《中西文化交流史》第45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59〕利奇溫著、朱杰勤譯:《十八世紀中國與歐洲文化的接觸》第22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
  
  〔360〕包樂史著、莊國土譯:《中荷關係史》第90頁,荷蘭路口店出版社1989年版。
  
  〔361〕利奇溫著、朱杰勤譯:《十八世紀中國與歐洲文化的接觸》第27頁,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
  
  〔362〕《利瑪竇全集·書信集》。
  
  〔363〕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第24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364〕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第111~112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365〕利瑪竇、金尼閣著、何高濟等譯:《利瑪竇中國札記》第360~361頁,中華書局1983年版。
  
  〔366〕C·R·博克塞編,何高濟譯:《十六世紀中國南部行紀》第98頁,中華書局1990年版。
  
  〔367〕範存忠:《中國文化在啓蒙時期的英國》第77頁,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該書記爲1666年,似是筆誤或印刷之誤。
  
  (作者:黃啟臣 原載《廣東海上絲綢之路史》第七章,原文爲章、節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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