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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車又翻船”,誰該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11 15:10:40  


  2010年12月27日,衡南縣一輛送小學生上學的三輪車墜河,共造成14名小學生死亡,6人受傷。又是湖南,上次翻車,這次翻船,誰該反思?

  家長應該反思。據報道,這次沉船事件中,有“13人自行脫險回家或返校”,說明這13人起碼會游泳。然而,事實上,“雖然在河邊長大,但父母不讓女孩子下水,村裡的男孩就不同了,各個都是游泳好手”。——女孩子要不要學會游泳?千百年來,無論是山區還是水鄉,傳統的觀念是,男孩子夏天可以下水游泳,家長們大多說一聲“注意安全”;而對於女孩子,幾乎沒有家長自覺考慮讓她們學會游泳而以防不測的,總以為女孩子學游泳有些“不合時宜”而有些“野”。殊不知,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游泳是他們生命安全的“必修課”。

  船老板應該反思。目前,渡船上的兩名船老板銀希祥、銀鑫泉(音)已經被當地政府控制,接下來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制裁”。“人生沒有後悔藥”,如此“膽大妄為”當初他們心裡只想著“多載人多賺錢”。殊不知,“多賺錢”的前提是“守法”,“多賺錢”的前提是“安全”,而不守法經營,不講安全生產,不僅會“錢(前)功盡棄”,更有可能遭受牢役之災,同樣是“欲速則不達”。

  教育部門應該反思。有人見到,船上印有“荷載32人”,眼下,既有“船載客39人”一說,也有“事發船上載有92名學生”,而不論超載與否,起碼當時“船上擠死了,都喘不過氣來”且“很擠很擠”,這種情況下,“老師把同學們送上船後就走了”,不說“瀆職”,起碼是一種“失職”——老師送學生,不是賠學生逛逛,而是負責安全的;面對如此“擁擠”,老師的“安全意識”哪裡去了?可以說,“邵陽沉船”,學校乃至教育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地政府更應該反思。早在去年2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了《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標識強制性國標》,這種“校車國標”應該包括運輸學生的“客船”在內。現在,事故既已發生,什麼“領導趕赴現場”,什麼“對渡口、碼頭進行全面檢查”,一切的一切都是“亡羊”才“補牢”,不知事故發生之前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都幹啥去了?!此之前,當地政府對運輸學生的車船有沒有“胸中有數”,有沒有必要的經費保障,有沒有督察制,有沒有嚴格的問責制?(時間:9月11日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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