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對一個國家的公共權力有著巨大的侵蝕作用。在任何一個轉型社會,財富與權力的過度聚集總會帶來嚴重後果,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在此情況下,危害更為放大,腐敗已成為影響中國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的最大威脅之一。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從源頭上斬斷腐敗之根,就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權力運行內容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這樣,權力的純潔性、服務性才能得到保證,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才能得到實現。具體到操作層面,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要讓民意有處監督,進而使民意成為政府工作的指引,正如溫家寶所言,要把政務公開作為政府施政的基本準則,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
當然,這些不能只靠官員的自覺與決心。為了真正達到治本的目的,除繼續加緊懲治腐敗,狠抓一批大案要案並予以嚴懲,抓好治標的反腐敗鬥爭外,中國還應下決心從體制上清除腐敗,並以此作為突破口,不斷完善有中國特色的政治與行政體制——中國的“陽光政治”應構築權力制約權力的體系,促進權力制約權力的體系,約束領導者對人民利益負責的實現責任機制,完善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和輿論監督。
建立陽光政治,應是中國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溫家寶在任期最後一次中外記者會上說:“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中共中央黨校吳忠民教授最近提出,中國“摸著石頭過河”型改革已難以有效應對,社會矛盾倒逼型改革實際上已經來臨。這是因為中國不僅面臨著發展機遇期,更面臨著社會矛盾的高發期。如果不把握改革的主動權,就有可能面臨巨大的危機。
因此,推進新一輪改革,包括政治體制的改革,必須有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應是中國改革攻堅的突破口之一。
法制建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對公權力的規範與限制,讓民眾監督政府。這並不是什麼新的發現,正如在著名的毛澤東與黃炎培的“窑洞談話”中所揭示的,跳出興亡周期律的唯一出路,就是讓民眾監督政府,這也就是建立”陽光政治“的真正含義。而目前的中國局勢的發展,包括一些大案要案的出現,不僅形成了倒逼改革,建立以”陽光政治“為基礎的政治體制的巨大壓力,也提供了這一變革的難得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