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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既要限制“裸官”升遷,更要嚴密監管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17 11:44:19


  中評社香港1月17日電/近日,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較之12年前的版本,此番首次加入“裸官不得提拔”等與實際生活緊密聯繫的內容——“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作為提拔的考察對象。

  此舉顯然是必要的,也凸顯了公平和正義。對於“裸官”不僅僅要限制升遷,更要加強監管,嚴防其蛻變為貪官甚至畏罪外逃。
  
  “裸官”已日益成為貪腐的高危人群。對於“身在曹營心在漢”的這個群體,限制其升遷,才能更好地保證公權力的潔淨與安全。“裸官”未必都有問題,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不能片面認定所有“裸官”都有貪腐問題。法律對官員的配偶、子女的出國事宜沒有禁止性規定,法律不能剝奪包括官員家屬在內的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利,不能因為治理“裸官”,而無原則地限制一般公職人員家屬的遷徙自由。不過,“裸官”中的問題官員的確不在少數,而且在貪腐外逃方面,“裸官”顯然比非“裸官”腐敗所承擔的風險和成本要小得多。比如,陝西省原政協副主席龐家鈺,其妻兒早已移民加拿大,自己一人在國內斂財更加肆無忌憚;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長周金夥、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原區委書記楊湘洪,兩人都是先把老婆、孩子送到國外定居,自己在國內撈夠了錢再潛逃出國。
  
  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全面掌握“裸官”的情況,及時監控其動向。公眾對“裸官”理應擁有知情權,否則就無從監督,有關部門也無法監管。
  
  應切實做好“裸官”的申報、登記和公開工作,對虛假申報和漏登、不登,要予以嚴厲問責。在嚴格造册登記的基礎上,要重視對“裸官”的信息聯網,讓紀檢監察、公安、法院、檢察、海關等部門隨時都可以查看和掌握“裸官”的動向,相關部門也要形成強有力的聯動處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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