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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為害30年,傳銷何以屢禁不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4 09:29:01


 
  近年來,就業欺詐成為傳銷犯罪的新常態。犯罪分子通過招工宣傳廣告,或者發布資本運作信息,騙取受害人錢財,控制人身自由屢見不鮮。而與之相關的,網絡經營信息發布也亟待加強管理,必須強化網絡服務者在審核、認證方面的職責。對於利用網絡實施傳銷行為的,網絡提供者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提高組織領導傳銷犯罪的懲治力度,增加犯罪成本。

  傳銷犯罪分子不斷翻新花樣, 然而執法者與司法者并未與時俱進,刑事立法存在適用困難,對傳銷犯罪懲治不力。雖然中國《刑法》規定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但如何對該罪進行定罪量刑存在一定困難。《刑法》對組織領導傳銷行為的規定涵括性還够,司法解釋對情節嚴重和犯罪人數的規定存在不合理性。比如,現行法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 人以上且層級在3 級以上,應予立案追訴。但犯罪分子采取化整為零的方法、一個窩點不超過30 人就難以認定。此外,對犯罪分子的刑罰懲處也較輕。

  第三,傳銷在中國30 年禁而不絕,確實契合了部分人群的心理, 這早已是一場公開的騙局,卻仍然不斷有人淪陷。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研究院武長海副教授就對新型網絡傳銷——微傳銷非常擔憂,這種新型的傳銷變種由於不限制人身自由,多在網絡上進行,那些起初的受害者更容易變成組織者。他接觸的一些受害者跟他說,以前算交了學費,但“認可這是一種掙錢的方式”。不改變這種思想觀念,傳銷就永遠會找到適合生長的土壤。

  傳銷,不僅伴隨著欺騙、暴力, 更破壞了一個社會基本的信任基礎與安全感。除惡務盡,希望李文星的死能成為改變傳銷發展軌跡的一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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