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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干預煤價是保障民生必要之舉
http://www.CRNTT.com   2021-10-23 08:29:30


  中評社北京10月23日電/“我50歲了,之前從沒見煤價漲至1000元以上。”

  近日,甘肅、內蒙古等多地居民在多個網絡平台上反映,今年冬季取暖用煤價格上漲,甘肅煤價同比翻倍,內蒙古煤價最高達到去年同期價格3倍等。19日下午,國家發改委召開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機制煤炭專題座談會,研究依法對煤炭價格實施干預措施。

  當前,煤炭仍是我國主體能源,受國際能源價格攀升、經濟復甦穩定增長、居民用電快速增加等因素叠加影響,今年我國煤炭市場供需持續偏緊,煤炭價格不斷走高。8月以來,全國各省紛紛出台一系列“能耗雙控”舉措,折射出的正是我國煤炭供給缺口問題。此後,各地出台政策保障電煤供應,允許電價上浮,但煤炭價格並未受限制,個別地區煤價漲幅脫離了供需基本面。

  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煤價非理性走高,會大幅推高下遊行業生產成本,對電力供應和冬季供暖產生不利影響。尤其是在民生保障層面上,我國北方地區馬上進入冬季供暖期,雖然民生用能占整個供應的比重並不高,但高昂的煤價已經影響到了人民群眾生活。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確保民生用能作為保供工作的重中之重。

  依法干預煤價,正是保障民生用能需要、確保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必要之舉。我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可以對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規定限價等措施,這賦予了相關部門依法干預價格的權力。同時,發改委還提出進一步釋放煤炭產能、穩定增加煤炭產量、落實發電供熱企業煤炭中長期合同全覆蓋、推動煤電機組應發盡發、加強能源運輸保障等一攬子措施,體現的正是多措並舉加強供需調節的深層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干預並非違背市場規律無限度壓低煤價,而是在尊重市場規律基礎上進行合理調控,讓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正如發改委強調,“將充分運用價格法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當前,在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一再強調煤炭價格不能無序上漲的同時,市場上依然存在異常交易和惡意炒作行為。發改委明確提出重點打擊散播虛假消息、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4類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更好發揮“有形之手”的作用,促進市場回歸理性。

煤炭保供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是政府和相關企業共同的責任。各方面要切實履行好責任,共同把價格干預、供需調節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保障好民生用能需要,確保人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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