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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陸委會組織改造法制化“有辣有晤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23 14:44:37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昨日聯席初審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為政務官,一人為常務文官。據說,這是為了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而進行的改制,實際上昨日聯席會議主席蔡易餘(民進黨籍)就表示,這是配合組織改造,法制化、明確化,陸委會的組織、相關員額沒變動,維持既有架構。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但即使如此,對照現行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除了是“組織法”(草案)為陸委會去掉了“行政院”這個前綴,凸顯陸委會的位階有所提高,與“交通部”、“經濟部”等一級部會平行,不再是類似對岸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因有“國務院”的前綴而是“辦事機構”之外,還是有許多變化:

  其一當然就是取消了“特任副主委”一職,這標誌著“馬英九條款”的被徹底廢除。

  其二是現《“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由於有二十二個條款,而“組織法”(草案)則只有九個條款,因而就顯得精簡得多,這就導致“組織條例”以八個條款(第四至第十一條)列明陸委會下設企劃處、文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處、聯絡處、秘書處等各業務處,並分別載明各業務處的具體掌理事項,並以另外三個條款(第十五至十八條),明訂設置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及其分別的職能,以及其主管的職等,但“組織法”(草案)卻是“省掉”了,而是在第八條以“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給“打發”掉。

  其三是與第二點的“省略”相反,“組織法”(草案)卻專門置一個條文(第六條)是規範“主任秘書”的,並列明其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而在“草案”的“說明”中,特地指出該職位是“本會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這與“組織條例”第十四條是將“主任秘書”與處長、參事、研究委員、副處長、專門委員,以至科長、秘書、專員、分析師、設計師,還有科員、助理設計師,以至辦事員、書記等“共冶一爐”完全不同,這就突出了被譽為“小蔡英文”的現任主任秘書蔡孟君“直通蔡英文”亦即是“監軍”的特殊背景。

  其四,是現行“組織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訂定陸委會“得視業務需要,於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設辦事機構”,而“組織法”(草案)第七條則訂明,“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境外設辦事機構”,因為“境外”不單止是港澳地區,因而不排除今後陸委會將會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設立辦事機構,當然,也為未來兩岸互設辦事機構留下空間。但由於蔡英文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及其“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核心內涵,因而對後者而言,是根本不可能的發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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