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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不在籍投票只適用於“公投”並不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8-10-23 14:44:27


  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 “立法院”內政委員昨日上午邀請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中選會”等部會備詢,就年底“公投綁大選”,公民“不在籍投票”相關議題,對前往備詢的官員進行質詢。由於今次“公投綁大選”,有許多警員因勤務關係,將無法順利投票,因此,許多“立委”都關心“不在籍投票”的進度。“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回應說,會跟“內政部”協商;而“內政部長”徐國勇則指出,有開過公聽會,也有共識,但要進一步研議。陳英鈐還表示,如果單獨辦理“公投”案,“不在籍投票”較容易推動,但如果與其他選舉一起舉行將會很複雜。因而將會推動“不在籍投票”,若年底選後《公投法》修正草案,將會一併提出。

  由此看來,在今年底的“九合一”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肯定是趕不及。一方面,無論是《公民投票法》,還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還有將於二零二零年適用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都還未有引入“不在籍投票”的條款,因而要在“九合一”選舉中實施“不在籍投票”,於法無據;另一方面,從陳英鈐的回應看,蔡政府對單純“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較為熱衷,而對在“公投綁大選”中實施“不在籍投票”,則有較多的顧慮,因而並不鼓勵及主張。而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的“九合一”選舉,將實行“公投綁大選”,因而即使是有法可依,蔡政府可能也將不會太熱心推動。

  文章說,正因為台灣地區至今仍然未能為實施“不在籍投票”立法或修法,因而每次選舉都有不少人被迫放棄投票權利;但也有人為了享受投票權利,當然也是為了支持自己心目中的候選人甚至其背後的政黨,千里以至是萬里遙遙,趕回台灣投票。今次雖然是地方性選舉,但似乎是有某些選民為了彌補自己在二零一六年總統”大選中“含淚不投票”的“過失”,將會飛返台灣投票。而在台灣本土,有不少選民雖然是在大台北工作、居住,但其戶籍仍在中、南台灣,因而也將會有趕回原籍地投票的。記得,二零零零年“總統”大選時,陸委會組織港澳媒體前往觀選,陸委會港澳處的一位職員一直陪伴,但到投票當日,只是陪伴上午,中午卻請假,說是要乘搭飛機趕回台中投票(當時高鐵尚未建成通車)。可見對自己的政治權利的珍惜,及對投票的熱誠。

  但也有許多例外情況,就是一些職業不能請假,離開崗位以至是返回原籍地投票。這以服務業居多,尤以軍警為甚。因此,二零零四年“兩顆子彈”事件發生後,扁政府下令全台軍警必須堅守崗位,事後就被藍軍質疑,這是一個“陰謀”,因為當時的軍警人員大多支持“連宋配”,就此而令“連宋配”損失至少十萬張選票。否則,“連宋配”必贏,因為“陳呂配”僅是比“連宋配”多二萬五千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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