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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鑒今:從“北元”看“中華民國”的定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15 11:43:36  


 
  主張中華民國仍然存在的,主要是島內的統派以及一些主張維持現狀但認同中華民國的民眾。2005年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表示,中華民國不僅是歷史,而是一個“活的、還在發展中”的“國家”。2010年5月26日,針對日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中華民國是一個流亡政府”的言論,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存在至今已九十九年,中華民國的存在毋庸置疑。”(注3)

  (二)困境

  承認“中華民國”的繼續存在有可能造成“兩個中國”,大陸當局對這一風險始終保持著清醒的認識。但其同時也意識到,長期以來所堅持的“中華民國滅亡”的說法,一來無法解釋“中華民國”名號及體制在台灣以某種形式存在的事實,二來則難免助“一中一台”一臂之力的嫌疑。2000年9月11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首次公開提出“一中新三段論”,內容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新三段論由於去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一強硬說辭,被視為大陸當局對“中華民國”態度的重大轉變。然而這種轉變是有限的,它回避了“中華民國”的定位這一棘手問題,這表明大陸方面對於如何走出定位困境仍然沒有明確的答案。

  對於新三段論,台灣方面在表示歡迎的同時也指出它是含糊其辭的。國民黨有關人士催促大陸應當通過承認“一中各表”來進一步明確其對“中華民國”的定位。類似的提議與國民黨一貫以來的態度相一致,仍然沒有顧及大陸方面對造成“兩個中國”的擔憂。

  應當指出的是,國民黨對於“中華民國存在”的堅持,也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兩蔣時期所主張的“中華民國”存在,包含著不承認P.R.C.合法性的潛台詞;及至李登輝時期提出“一國兩府”,意味著某種程度上承認了P.R.C.的合法性,試圖以此換取大陸方面對R.O.C.的承認。儘管台灣方面的這一轉變要早於大陸方面由舊三段論向新三段論的轉變,但二者卻存在著相似的問題。和大陸一樣,台灣方面同樣沒有對“中華民國”的定位給出足夠明確的答案。一方面他們主張“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地區、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另一方面卻在外交上謀求對等造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對於這樣內在邏輯矛盾的定位,大陸方面同樣是不能滿意的。

  究竟如何定位“中華民國”,對於國共雙方似乎都是一道難解之題。這道題是在促進兩岸整合的過程中無論如何繞不過的。但我們不應當只看到它作為路障的存在,也應當看到它作為橋樑的可能。民進黨所苦惱的“如何去中國化”,“斬斷台灣透過R.O.C.與中國的聯結”,恰恰說明,“中華民國”作為維繫大陸與台灣聯結的重要作用。如何發揮其正面作用,給予“中華民國”適當的定位。下文將通過對“北元”案例的分析,尋求一些有益的啟示。

  “北元”對“中華民國”定位的啟示

  1.運雖去而祀或未終

  朱元璋於洪武初年曾多次發表文告,闡明明朝統治集團對元朝的態度。這些文告以及有關文件、談話充分肯定元朝是中國的一個封建正統王朝,並給予很高的評價。對元代的治績,也基本上予以肯定。對朱元璋而言,給予元朝以正統地位,不僅是對客觀存在的承認,更是為自己的統治建立理論依據。所謂“逮其後嗣不若,於是天更元運,以付於朕”(注4),否定北元的正統地位,強調明的正統地位,明確了明對元的繼承關係。

  正如明與“北元”一樣,P.R.C.與R.O.C.之間也存在著正統之爭,同樣面臨如何界定這種關係的問題。天更元運,翻譯到兩岸關係的語境中,就是說否定R.O.C.的正統地位,否定其繼續作為全中國合法代表的地位。這一點上明和P.R.C.的做法是一致的也是正確的。

  在一般的政府繼承發生時,前朝政權隨後繼政權的建立而宣告滅亡。但在“北元”以及兩岸的特殊情形下,還有需要進一步處理的問題。朱元璋所遇到的難題是:在剝奪“北元”的正統地位後,要進一步否認以元順帝及其後嗣為首的“北元”這個政治實體的存在,否認其是元朝的繼續,是無論如何辦不到的。更不必說元朝經過百年的統治已贏得漢族地主階級及其知識分子的效忠,張旭自書“身在江南,心思塞北”(注5)便代表了一些遺老的心理。認識到這種局面,朱元璋大方承認了元順帝及其後裔的應昌、和林政權還是元統的延續。他在致愛猷識理達臘的書中說:“君之祖宗有天下者幾及百年,養育之久,生齒之繁,以此知運雖去而祀或未終”(注6),表明了他對“北元”的基本態度:元固然已經不再是奉天承運的正統,但其依然存在。

  在兩岸的情形下,大陸同樣不應對R.O.C.的繼續存在視而不見而簡單的說它“滅亡了”,“不存在了”。應當努力嘗試去準確的界定這種存在。“運雖去而祀或未終”提醒我們:否定正統地位與否定存在是應當區分開的兩個問題。否定正統地位,是否定R.O.C.繼續作為全中國代表的合法性。所謂“運”或“正統”,儘管在古代帶有天命論的色彩,但在現代應理解為一種法律地位、政治地位,表現為曾經具有這種地位的“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代表,是中國的國號,而1949年後P.R.C.是中國的代表,是新的國號。R.O.C.不再是國家代表和國號了,說明其地位、性質發生了變化,但它仍可能以其他很多方式繼續存在。

  鑒於1949年後R.O.C.的存在狀態,首先應當將其界定為一個政治實體。所謂政治實體,是擁有實際政治統治權力的政治機構和組織。它具有以下特徵:1、不同於一般的政治組織,政治實體是擁有社會政治統治權力的政治組織。一般情況下,唯有國家才擁有統治社會的實際政治權力,因而國家是基本的政治實體。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除了國家擁有政治統治權力以外,政黨、軍隊、獨立的政治組織等也可能行使對社會的政治統治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政黨、軍隊、獨立的政治組織等也成為該社會的政治實體。2、不同於變化著的政治程式,政治實體具有相對不變性。

  由上述政治實體的概念及其特徵來看,它可以用於描述一種非國家的但擁有社會統治權力的政治存在。因而也可以恰當的用於描述“中華民國”,即其作為一個非國家代表、非國號但擁有台灣社會統治權力的政治實體而存在。

  2.君主沙漠,朕主中國

  把“運”和“祀”分開來看待,是解決定位困境的第一步。“運去”、“運更”界定了P.R.C.與1949年以前的R.O.C.之間的關係,國際法的語言稱之為政府繼承;“祀存”描述了1949年以後的R.O.C.的存在,政治學的語言稱之為政治實體。接下來仍需追問的是:P.R.C.與1949年後的、作為政治實體的R.O.C.是什麼樣的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大陸方面傳統的思路是將二者定位為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台灣方面近年來較具代表性的主張是將二者定位為對等政治實體。對於大陸的主張,台灣方面認為其實質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因感到被矮化和被吞併的危險而不能接受;對於台灣的主張,大陸方面認為其實質是對主權的分割,因受到國家分裂的威脅也同樣不能接受。雙方的這種僵持似乎意味著:對等與統一是一對相互矛盾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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