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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R&D全球化及對兩岸創新合作的影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9 10:19:23  


表1:主要台資企業在大陸設立R&D中心的區位分佈(2006年)
 
  1、台資企業在大陸R&D投資的區位選擇

  跨國公司研發國際化的區位選擇因素主要體現為:東道國或地區的基礎通訊設施完善程度、產業相對競爭優勢;當地市場規模、產品發展當地化;東道國或地區政府優惠政策措施、包括鼓勵FDI、商貿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宏觀環境;產業群聚和外溢效果、當地科研和工資水準、R&D人力資源及成本;東道國R&D機構與母公司的溝通、協調成本。其中,FDI、市場規模、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和人力資本是影響跨國R&D投資的決定性因素,對跨國R&D投資影響最大,基礎通訊設施水準和商貿發展環境會顯著地影響跨國公司R&D投資。由此,祖國大陸各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服務水準和能力對跨國公司R&D投資將產生積極影響。與此同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近期跨國公司R&D投資不會因為從事R&D的人員工資水準較高而放棄投資。但伴隨大陸市場的日漸成熟和投資風險的降低,人均收入水準、房價等靜態運營成本,尤其是人才流動率和產出率等動態成本將對跨國R&D投資的影響作用不斷加強,極有可能會改變目前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機構的空間格局①。目前,江蘇昆山市相對於北京和上海而言,擁有台資集聚與產業群聚、較低的運營成本等區域比較優勢,已成為吸引台資企業在大陸R&D投資的“重鎮”。當地台資企業R&D機構的技術人員主要從事產品制程改進、研發新產品和對生產線的指導與運作。

  表1:主要台資企業在大陸設立R&D中心的區位分佈(2006年)
  資料來源:劉孟俊.1986年以來兩岸研發的合作與發展——兩岸經驗20年[M],台北:台灣天下遠見出版公司,2006,P249.

  2、台資企業在大陸R&D投資的功能定位

  Ronstadt(1977)將跨國公司的海外R&D機構細分為技術轉移單位(Transfer technology units, TTUs)、當地技術單位(Indigenous technology units, ITUs)、全球或區域技術單位(Global technology units, GTUs)、集團技術單位(Corporate technology units, CTUs)。其中,技術轉移單位主要協助母公司將技術轉移給當地的子公司並提供當地的技術服務。當地技術單位則進一步以本地技術為基礎,開發適合本地市場的新產品。全球或區域技術單位則開發適合國際市場的新產品和製作程式。集團技術單位專注於R&D適合母公司策略的基礎和核心技術,同時,這些技術單位與當地科技環境的互動會伴隨其層級的提升,從技術轉移單位發展到集團技術單位而不斷強化。總體而言,層級較高的集團技術單位的R&D具有明確的戰略性、國際導向性和通用性。而層級較低的技術轉移單位的R&D偏重於戰術、當地導向和特定性。台資企業在祖國大陸R&D投資動機以開發新產品、拓展新市場、持續降低生產成本和提高生產效率為主。如今,由於祖國大陸內需市場潛力日益凸顯,使得台資企業開拓新市場和開發新產品的R&D投資動機迅速提升。與此同時,大陸台資企業的核心技術仍主要來自於台灣島內母公司或技術R&D機構,因此,台資企業在大陸的R&D機構是以市場需求引導和服務生產需要為主,側重於對台灣技術優勢的應用與擴張,多數屬於技術轉移單位和當地技術單位。

  兩岸創新合作的利基取向與模式選擇

  海峽兩岸在產業創新的升級路徑上互有先後與不同的優勢,隨著台灣R&D全球化與區域市場高度整合,全球經貿競爭的日趨激烈,兩岸企業將在新的利益基礎上加強產業創新合作,同時選擇新的模式開展良性竟爭。

  目前兩岸創新合作主要是台資企業對大陸創新資源的利用與開發。台資企業主要利用大陸龐大的市場進行品牌創新,其中,台灣十大國際品牌都在大陸投資設廠或設立分支機搆,例如,台灣傳統產業中的頂新集團是2006年台灣十大品牌中價值提升最快的,它在台灣的發展遠不如統一集團,但在大陸投資後卻後來居上。再如天仁茶葉在大陸投資設立天福集團,目前已在大陸設立了500多家直營連鎖店。除了品牌創新外,台資企業積極在大陸設立研發中心或以外包、投資方式進行R&D,充分利用大陸豐富的廉價高素質人才,積極開展開放式創新合作,有力地推動著台灣企業取得創新進步。

  在開放式創新與台灣R&D全球化的新背景下,大陸擁有龐大而日益規範的內需市場和強勁的R&D能力,同時擁有極具竟爭力的企業生存環境。台灣則在產品創新、R&D、企業經營管理、市場銷售等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勢必推動兩岸攜手進行R&D、人才開發利用、市場開拓和標準制定的合作以建構兩岸企業的核心競爭力,由此提高相關產業的附加值,形成新的產業供應鏈。基於此,台資企業將摒棄原先“大陸作為生產基地,台灣負責創新”的兩岸分工合作格局,進一步將兩岸分工由生產製造分工升級為R&D創新分工②。與此同時,祖國大陸通過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台資企業將R&D機構或研發中心遷移到大陸,並與大陸相關機構加強創新合作,將台資企業創新真正有機地納入到國家創新體系中,使兩岸產業界的自主創新相得益彰,進一步提高兩岸產業共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實力。

  兩岸企業將在明確雙方在全球創新鏈的利基環節基礎上拓展創新優勢互補空間與明確合作方向。從全球研發創新分工看,大陸R&D創新優勢體現為:

  1、與生產相關的R&D。由於大陸在部分高科技領域已成為國際生產製造重鎮,台資企業勢必將一些生產支撐型R&D活動佈局於大陸。由於製造和R&D可以分離,因此,新產品的R&D及其主控權將掌控於台資企業的母公司,大陸的R&D將集中於與製造相關的技術、與工程支持、生產相關的技巧與能力以及台資企業海外R&D所強調的技術轉移功能。

  2、祖國大陸的科研體系較重視基礎研究,產業應用研究相對薄弱。台資企業在大陸開展基礎研究主要取決於大陸自身的基礎研究水準和台資企業的創新過程與大陸基礎研究的相關性以及對這些研究成果的吸收能力。

  3、祖國大陸在部分非漸進式技術創新領域可憑藉龐大的內需潛力來影響和建立世界新產業標準或產品規範,而台灣的優勢主要是製造生產、產品開發能力和全球運籌服務以及作為跨國公司第一級供應商和亞洲市場或大中華經濟圈市場的開發測試平台。因此,台資企業在大陸的R&D將著重於利用大陸的市場影響去開發新型態或新世代的產品,從事系統性產品或次系統的技術模組R&D。

  結論

  台灣R&D全球化是伴隨著跨國公司研發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而形成的區域要素資源優化配置現象,是實現台灣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必然途徑。台灣通過實施打造全球R&D“母港”戰略,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和本地區企業來台設立R&D總部和開展R&D投資,試圖取保與其現有優勢產業相關的升級產業核心技術R&D優勢。與此同時,為了保持台灣產業全球競爭優勢,降低R&D成本,縮短技術R&D——產品開發和加工生產——品牌創造的轉化環節,提高台資企業海外的區域根植性和產業關聯效應,近年來,台資企業積極開展以祖國大陸為重心的區外R&D投資,從而充分利用大陸質優價廉的高科技人力資源,進一步拓展台灣的經濟腹地。

  隨著ECFA後續協議的逐步商簽及落實,將進一步推動台灣大型企業到大陸擁有良好產業基礎和投資基礎的地區開展R&D投資,同時,按照WTO貿易互惠原則,大陸有實力的企業也將逐步來台設立R&D機構,開展與產業鏈延伸配套的R&D投資,由此,兩岸經濟在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將走向更深層次的雙贏。

  注釋

  ①孫一飛等,模仿行為與跨國公司在華研發機構的區位選擇(J),科學學研究,2006(8)。

  ②曾倫崇等,兩岸產業研發分工之可行性研究(J),遠東學報,2003(4)。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3年6月號,總第1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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