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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一個中國框架”的解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2-17 11:43:50


 
  客觀描述比主觀原則要更加清晰

  所謂原則,是看待問題、處理問題的準則。對問題的看法和處理,往往會受到立場、觀點、方法的影響。也就是說,在原則中主觀成分佔很重要地位,對同一問題看法不同,就會有不同的原則。

  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兩岸雖然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由於政治立場不同,兩岸對待同一問題就容易產生不同觀點、處理方法也不盡相同,對於“一個中國”政治涵義自然就會出現嚴重分歧。而這個分歧正是兩岸的根本分歧,雙方自然也就談不攏。雖然後來雙方達成了“九二共識”,可“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至今也沒有解決。由於兩岸在外交場合是一種“零和”關係,加上這些年來大陸在國際社會上的地位不斷提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唯一的合法代表”已成為國際主流社會的認知,這就迫使台灣方面不得不堅守“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立場,這也造成“一中原則”的本意被搞亂了,台灣方面也很少人願意說“一中原則”了。

  有鑑於此,“一中框架”的提法就能夠更加清晰地闡述“一中原則”的真諦。

  第一,不糾纏“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而是高度概括了兩岸在各自法律規定和政治主張上的共同點,闡述了“中國沒有分裂”、“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現實。

  第二,既然“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那麼在兩岸關係上就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在國際上就仍然只擁有一個國際人格,只能遵從國際法的原理即由一個政府代表國家。

  台灣方面對“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有迫切要求,大陸也提出解決之道,即“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8)

  這樣一來,“一中框架”就包容了台灣方面的“一中原則”,體現了“一中原則”的真諦:只要堅持“兩岸同屬一個國家”,不搞分裂,就是在維護中國的領土和主權的完整。

  從法理的高度看,“一中框架”就是“一中原則”的法理基礎,只要懂得國際法的人,都會贊同這一點。

  一個中國框架的法理意義

  一、可包容化解在“一個中國”政治涵義上的分歧

  “九二共識”是既有共識也有分歧。兩岸雙方雖然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在“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上有著嚴重分歧。

  在1992年前後,大陸方面還確實是把“一個中國”理解為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後來大陸方面已不再這樣認為。台灣方面至今堅持“一個中國就是指中華民國”。

  這個分歧,很大程度上是把國名與國號、國家與政府這兩對概念混為一談。筆者在2006年曾經發表《論國名與國號》一文,專門研究這兩對概念的區別,指出:中國才是我們國家的名字,而其他稱號都是國號。

  我們也要認識到,台灣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是有其苦衷的:如果台灣只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不堅守“中華民國”,那麼就將在國際社會中喪失聲音。與此同時,兩個國號的對立,不僅是兩岸長期政治對立的徵象,同時在深層次也體現出兩岸間在“中國要走什麼樣的道路”這個問題上存在的政治爭議。兩岸間在短期內是不可能解決這種爭議的,台灣堅守“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主張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中框架”是對兩岸關係現狀的客觀描述,具有法理的高度概括,因而它可以包容和化解許多兩岸間的政治分歧。台灣方面所說的“一國兩區”、“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中架構”以及“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等等主張,實際上都是在說“兩岸同屬中華民國”,而這在法理上看就是在說“兩岸同屬一個國家”。這就沒有超出“一中框架”,都是可以被包容的。因此,台灣堅持“兩岸同屬中華民國”,就是在確立和維護“兩岸同屬一個國家”。

  從這個角度講,“一中框架”是對“九二共識”的堅持和發展,是對兩岸政治分歧的包容和化解,是對台灣人民“以中華民國為最大公約數”的認知的包容,它充分體現出大陸方面的善意。

  二、可以包容民進黨人的一些政治主張

  在民進黨當中,也有一些人試圖要找出破解兩岸政治僵局的道路,先後提出“憲法一中”、“憲法各表”、“堅守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我們認為,只要這些主張不違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核心內涵,就都是可以被大陸所包容的。

  三、為台灣方面“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提供更靈活的方便之門

  如前所述,兩岸關係的現狀就是“兩岸同屬一個國家”。因而,在國際場合中國只擁有一個國際人格,只能由一個政府代表中國。這是國際法的原理和規定,不是兩岸中哪一方可以改變的。但是考慮到台灣有“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的迫切需要,大陸方面還是釋放出極大的善意,願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9)王毅對此有進一步的說明:“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所謂法理基礎,應該就是指“兩岸同屬一個國家”。(10)

  2008年以來,在大陸的善意努力之下,台灣以特定身份得以參與了世界衛生大會以及國際民航組織的活動。但是,也許是台灣方面考慮到兩岸協商此類問題具有政治接觸的性質,至今不願與大陸方面進行協商。筆者希望台灣方面能夠儘早就此類問題與大陸方面進行直接協商,而不要隔空放話或透過第三方。

  回答台灣學者的質疑

  台灣方面對於“一中框架”存在著很多疑慮。在2013年10月上海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上,台灣學者集中表達在兩個問題上:第一個,“一中框架”下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的具體方案問題;第二個,“一中框架”的包容性問題。

  一、具體方案問題

  有的台灣學者認為,“一中框架”只有原則而沒有對兩岸政治關係給出具體定位方案。(11)實際上過去兩岸學界已經提出不少方案,在此次論壇上,大陸學者也提出了一些方案,試舉幾例:

  1.上海台灣研究所倪永傑指出,“謝長廷所言‘憲法一中’、‘一國兩市’的內容也可成為一中框架的有機元素”;(12)

  2.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劉國深認為,“海峽兩岸是‘政權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之間是一個中國境內兩個敵對政權的關係”;(13)

  3.中國人民大學黃嘉樹則認為,“中國台灣地區存在著一個不隸屬於PRC的政府體系”;(14)

  4.上海交通大學台灣研究中心林岡主張,“兩岸在統一前的政治關係,是中國內部尚未完全終結敵對狀態的兩個政府之間的特殊關係”,(15)“兩岸在進入政治協商或對話時,似可互稱對方為中國台灣地區政府或中國大陸地區政府”。(16)

  上述例子說明,大陸學者根據“一中框架”的概念,正在做兩岸政治關係的具體定位研究,而並不是沒有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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