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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治體系:兩岸政治定位的新範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25 15:42:36


 
  政治體系定位兩岸關係的現實意義

  第一、可以避免兩岸孰為中央誰是地方的紛爭

  一直以來,兩岸在誰是中央孰為地方的問題也即是一個中國的代表權上長期各執一端,也由此導致兩岸關係的一度中斷以及無解。因為當前各自憲法和兩岸當局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中央政府,而另一當局則屬於憲法架構下中國領土內的一個地方當局。其中,也有不少學者持有這種觀點,譬如黃嘉樹教授就主張的現狀表述方式是“‘一國兩區(兩岸)一加X(X小於一)府’,‘一’是指兩岸不存在所謂‘兩府’,只存在一個中央政府,雙方都自稱自己是中央政府,而視對方為自己所主張領土範圍內的當局。”⑧在目前的局勢下,此種定位雖然符合現狀,卻實難讓兩岸尤其是台灣接受的。因為台灣當然不願意承認自己僅僅只是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領土內的一個(地方)當局。

  因此,筆者認為,與其用“1+X<2”模式來表達,倒不如借“X1+X2=1”等式(0<X1<1,0<X2≤1-X1)來定位兩岸關係。其中X1,X2都為中國領土內兩個平等但不對等的政治體系;X1,X2共同組成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益處在於:國家的完整性和體系的平等性可以消除實力較弱一方的政治顧慮和心理障礙。

  第二、可以避免兩岸孰為合法誰是非法的紛爭

  政治學理論認為,合法性是指“某個政權、政權的代表為什麼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顯然,合法性是一種特性,這種特性不是來自正式的法律或命令,而是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心理認同。”⑨簡言之,合法性表達的是政府與法律的權威為民眾所認可和接受的程度。兩岸的合法性問題主要是從國家政府理論的繼承角度來引申的。兩岸有學者從政府繼承理論的視角來定位兩岸關係。從他們的論述中可以得出,當前的兩岸政治關係可以定義為一脈相承的前後兩個政府之間不完全的繼承關係。縱然,這一理論從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兩岸政府都還具有某種意義上的政治合法性。然而,這種繼承關係到底繼承了多少?何時才算繼承結束?當繼承結束,後一政府對前一政府又會做出怎麼樣的政治安排?以及後一政府是否可以獲得完整的合法性皆是不可預知。更為嚴重的是,政府繼承關係理論隱含著一個十分重要的前提條件,即皆承認現存的前後兩個政府都是中央政府且具有合法性。於是,這似乎就出現了理論上和現實中的矛盾。最為主要的原因在於兩岸雙方皆否認對方是該國領土內具有與自己同等的中央層級的政治權力地位。而比較政治學理論則是允許在尚未統一、聯邦制、邦聯制及非中央集權單一制的國家中存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政治體系,他們皆屬合法且地位平等。

  第三、可以避免兩岸孰為主權誰有治權的紛爭

  人所共知,中國大陸官方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立場是堅定的,也是一貫的。台灣方面,不僅國民黨宣稱所謂“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且連民進黨甚至還認為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看出,兩岸三黨在主權的問題上,始終是各說各話、莫衷一是。為化解這一爭論,在學術界,有學者提出既然兩岸同屬一中,那麼中國(廣義)抑或整個中國的主權是否可以由兩岸共享?針對這一提問,廈門大學陳孔立教授發文提出質疑,指出世界上所謂“‘主權共享’的實例……實際上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一個地區的共同管轄權(condominium)。這是不能與兩岸關係加以類比的。……把‘主權共享論’用於兩岸……最重要的是‘誰與誰共享’,怎樣‘共享’才不會違背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⑩對此,本文認為,中國(廣義)或整個中國的主權沒有誰與誰共享的問題,而只存在誰與誰使用的問題。主權的使用權也可以劃歸為治權。中國領土內存在兩個平等的、分別的行使國家在不同區域的治權的政治體系既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也符合兩岸的政治實際。

  注釋

  ①許川:兩岸應當如何“正視現實”?,載澳門《九鼎》,2013年1月號。

  ②(美)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5-6頁。

  ③同②,第7頁。

  ④黃嘉樹:《未統一前兩岸政治關係剖析》,載《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第7頁。

  ⑤劉國深:《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理論思考》,載《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6期,第12頁。

  ⑥張亞中:《論“接受分治”與“推動統合”:兩岸政治定位(二)》,載香港《中國評論》,2014年2月號。

  ⑦李義虎:《台灣定位問題:重要性及解決思路》,載香港《中國評論》,2014年4月號。

  ⑧中評論壇:《兩岸關係理論創新與發展》,載香港《中國評論》,2013年3月號。

  ⑨楊光斌:《政治學導論》(第四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頁。

  ⑩陳孔立:《兩岸“主權共享論”質疑》,載《台灣研究》,2012年第6期,第64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10月號,總第2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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