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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慶安槍擊案,輿論喧囂中不能缺失理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16 10:22:59


  中評社北京5月16日電/14日,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調查組通報了慶安槍擊案調查結果。調查報告認為,民警李樂斌開槍是正當履行職務行為,符合法律和相關規定。在輿論的喧囂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督促下,這一事件最終有了官方結論。

  不過,事件並沒有因此而塵埃落定,有人對調查結論並不滿意,認為調查報告難以回應和消除所有質疑。其實,對於一個具體案件,主管部門只能依據收集到的證據和事實作出調查結論,給出定性。如果考慮證據和事實外的因素,就難以保證結論的客觀。在公安部的敦促下,調查組調取了現場視頻資料,赴濟南、大連、伊春、齊齊哈爾等10餘個城市,走訪近100名旅客、群眾,找到60多名現場目擊證人,逐一進行核實,說明調查工作已遵循了應有的路徑和程序,在此基礎上作出的調查結論,應該是客觀的。在沒有新的相反的事實證據前,我們不能憑借個人偏見或者想像,就輕易否認其真實性。尤其是,調查組通過央視將現場視頻公布,也表明了“以事實說話”的態度。輿論可以各抒己見,卻要以事實為依據,避免臆測和妄斷。質疑當然可以,而且應當歡迎,但是毫無疑問,有價值的質疑不能脫離理性,不能沒有事實和證據基礎。

  所謂的法治思維,不僅指司法機關在面臨具體案件時,要依法辦案,也意味著我們在面對案件爭議時,要有法治的理性。對於此案,警察開槍是否正當,是否有必要將徐純合擊斃,可能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判斷,輿論對此的爭議,並不意味著調查結論的不可靠。當事人家屬和利害關係人若對結論有不同看法,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請複查複核,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控告。對於具體的事實爭議,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依法提起訴訟。如果認為調查機關的事實證據有出入,還可以依法申請信息公開。

  也就是說,在慶安槍擊案的爭議中,質疑應該以事實和證據為基礎,而非主觀判斷;如若對結論不滿意,亦可以依照相關的司法程序提出訴求。若置事實與證據於不顧,顯然有失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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