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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航失聯者未還貸被訴退房 開發商被駁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0-21 09:52:33


  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李先生去年乘坐馬航MH370返回北京,由於飛機失聯,李先生至今下落不明。由於李先生失聯後未按期償還貸款,房地產公司作為擔保人被銀行要求代為清償,故房地產公司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騰退房屋、賠償違約金60餘萬元。通州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先生目前處於因意外事故導致的下落不明狀態中,依法駁回房地產公司的訴訟請求。

  事件

  馬航失聯乘客未償還貸款被訴

  2012年11月7日,李先生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房屋一套,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270萬餘元,首付款為81萬餘元,剩餘房款189萬元將會以貸款方式支付。2013年3月27日,李先生與房地產公司、某銀行北京通州支行簽訂合同,房地產公司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後該銀行通州支行按約向李先生發放貸款189萬元,期限30年。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搭乘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由吉隆坡飛往北京,該航班至今失聯。因李先生失聯,其貸款未進行償還,銀行向房地產公司發出個人貸款履行保證擔保責任通知書,房地產公司履行保證人的義務,代李先生清償拖欠至今的貸款本息11萬餘元。後房地產公司根據合同約定,以商品房買賣為由訴至通州法院,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被告李先生支付違約解除合同的賠償金66萬餘元,此外還要支付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實際騰退移交之日止的房屋占用費,房屋騰退後將交還給房地產公司。

  李先生的妻子和母親得知訴訟後,向法院表明,她們在李先生失聯後精神非常痛苦,此房屋系兩人唯一住處,并表示待李先生情況明確或賠償完畢後可以繼續償還貸款。李先生的妻子還向法院提交了搭機證明。法院方面試圖對此案進行調解,希望房地產公司理解李先生的特殊情況,撤回訴訟,待失聯事件處理完畢再行起訴。但房地產公司拒絕撤訴,并稱銀行方面堅持讓房地產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并代為償還李先生的貸款。

  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通州法院認為,根據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的搭機證明,李先生所乘飛機處於失聯狀態,李先生的法律地位及屬性處於未確定狀態。法院最終認定,房地產公司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為由起訴李先生,但由於被告李先生法律屬性不明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駁回房地產公司的起訴。

  說法

  失聯兩年後可確認失蹤 法院指派財產代管人

  經辦此案的通州法院法官說,此案中,被告李先生目前處於因意外事故導致的下落不明狀態中。由於李先生狀態不明,他所有的民事訴訟關系同樣不明。因此,原告某房地產公司的訴訟被駁回。

  法官介紹,依據法律規定,李先生的利害關系人,包括親人或者有民事關系的人,可以在李先生失聯兩年後提出申請其失蹤。李先生確立為失蹤狀態後,法院將會根據法律指定財產代管人,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公司可以提起相應訴訟。如果此後李先生被確認為死亡,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提起相應訴訟。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說,此案比較特殊,被告李先生是因為MH370失聯這樣的重大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在李先生失聯時至其被法院宣布失蹤狀態前,針對李先生的訴訟很難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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