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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勞教制度已時不我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4 20:46:11  


  任建宇此前是重慶市彭水縣的大學生“村官”,因在網上轉發了100多條所謂“負面言論”,而被重慶警方抓捕,但檢察院並不認為其涉嫌犯罪。之後他被重慶勞教委決定勞教兩年。讓包括人民日報在內的媒體驚奇的是,一件寫有“不自由、毋寧死”的文化衫居然也成了他的“罪證”。

  而在三天時間裡,重慶前“村官”任建宇勞教案的解決進入了“快車道”。11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為由,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決定,任建宇提前9個月獲得自由。2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超出法定起訴期限為由,駁回任要求撤銷勞教決議的起訴。21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制度供給應跟上時代腳步》的評論文章指出,“只有確保制度供給跟得上時代腳步,確保法律規章不斷與時俱進,才能奠定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才能將一切權力運行納入法治軌道”。這將任建宇的命運放在了勞教制度改革的國家議題層面上。


  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此,任建宇從去年9月23日被勞教,到今年8月才提起訴訟,看似過了法定時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3條還規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然而,重慶三中院還是以超出時限為由,駁回了任建宇的起訴。不過此前另一宗重慶網民方洪勞教案,卻得到了司法糾正:方洪因網上發言於2011年4月被重慶市勞教委勞教一年。今年4月,方洪被解除勞教,5月提起訴訟。此番裁定任建宇案超出起訴時限的重慶市三中院,彼時卻判決對方洪的勞教決定違法。這想必會遭到“同案不同判”的質疑。正像人民日報所說:“有明白才有清白,有公正才有公信”,任建宇被勞教不能沒有“明確說法”,重慶法院應承擔起司法審查的法定責任,對勞教案的合法性做出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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