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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失德的區伯失去了監督的權利了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31 11:59:18


區少坤專跟公車私用過不去,被譽為“監督公車第一人”。
  被稱為“全國監督公車私用第一人”的“廣州區伯”區少坤,3月26日在湖南長沙被當地警方以嫖娼名義抓獲並處行政拘留5天。據長沙市公安局官微消息,26日23時許,天心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接到群衆舉報,在轄區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內有人從事賣淫嫖娼活動,民警迅速到現場,當場抓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兩對違法嫌疑人。經審查,違法嫌疑人區某等4人對實施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這新聞直接把輿論給撕裂了,形成了“倒區”和“挺區”兩派。或者應該這麼說,這兩派從區伯開始監督公車私用起就存在了,這一次只不過借著新的新聞“重燃戰火”。倒區派有個專有名字叫“反區伯聯盟”,從區伯監督公車開始,就一直針對他的個人問題,不斷爆料他騙取低保、有精神病史、曾坐過5年牢、背後有團隊推手……如今又增加了一條罪狀:嫖娼。

  而挺區伯的人立場就很明確了,不管他個人怎麼樣,他做的事兒是對的,對的就要支持。而對於區伯被爆料甚至於被警告、被毆打的情況更是眼裡不揉沙子。比如這次抓區伯嫖娼,警方的動機就遭受質疑,這是不是公報私仇?是不是公器私用?以達到阻止他監督的目的?

  場面比較混亂,所以作為旁觀者我們需要找到比較客觀的立場來看待這個問題。分析一下這兩派的觀點,質疑警方的觀點落腳點在於動機,就是抓區伯嫖娼是不是有其他目的?而質疑區伯的觀點落腳點在於道德,一個私德有虧的人怎麼能作為“全國監督公車私用第一人”而被人贊賞呢?這兩種質疑都挺有力量的,但我總感覺什麼地方有些不對,我覺得有兩個問題需要反問回去,第一個問題是,警方的執法有沒有問題?第二個問題是,區伯的私德有虧是不是就可以剝奪他監督的權利?

  先來探討第一個問題。警方辦案是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如果是的話,那麼我覺得無論這背後有沒有所謂的動機,警方執法本身都沒有問題。法律講究的是程序正義,只要在司法的過程中沒有發生程序上的問題,那麼這個結果就是我們應該認可的,即便這個結果很可能是一些人不願意接受的。前一陣子職業打假人王海說了一段話,他說他打假從來沒有什麼高尚的動機,就是為了錢。他甚至都已經不回避自己的動機了。但只要他的打假行為合理合法,不管你欣不欣賞王海的行為,事實是王海打假沒問題。再來看第二個問題。區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是不是他就沒資格監督公車私用了呢?我覺得他仍然有這個資格。《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法律告訴我們,只要是公民就有監督的權利。所以無論區伯坐沒坐過牢、有沒有精神病史、騙沒騙過低保,都不能剝奪他監督的權利。嫖娼問題自然也不能剝奪。因為監督的權利和他個人的問題完全是兩件事。而且他也為自己的問題付出了代價。也被拘留了,也坐過牢了。我們把問題說得再極端一些,犯人有沒有監督政府的權利呢?如果你認為有,那我們就達成共識了。

  對動機的無端猜測往往會讓事實變得虛無起來,你會發現沒有什麼是可以信賴的,所謂陰謀論就是這麼回事。而泛道德化的言論取向又往往容易模糊權利的邊界,從而侵犯了他人的權利而不自知。如果通過這兩種方法去判斷事物,即使出發點是好的,也很可能讓事情向壞的方向發展。而這樣的事情在社會上總是不斷地發生。那麼如何讓我們的判斷變得更理性呢?首先應該把事實放在第一位,對或者不對都以事實為依據。其次就是要尊重他人的權利,當你行使自己的主張時,不能夠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好吧,這個觀點就是那句衆所周知的法律術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法律不就是用來保障守法者權利的嗎?

  之所以主張道德和權利一碼歸一碼,是因為我們擔心一個人因為私德被質疑甚至是被攻擊而喪失了行使權利的勇氣,這擔心不僅是針對區伯一個人。 (來源:新文化報 作者: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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