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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像醉駕入刑一樣嚴懲“神藥”廣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16 10:14:07


  近年來,保健食品、醫療、藥品廣告日益成為虛假廣告“重災區”。雖大力整治,醫藥廣告違法率仍居高不下。不久前,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情況,公告匯總期間,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發布《違法廣告公告》方式,通報并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藥品違法廣告共41096條次,醫療器械違法廣告共2882條次,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共9956條次。

  國家食藥監總局一次次亮出紅牌,這些舉措深得人心,但“責令停止”能殺雞儆猴并換來明日的守法有序嗎?這次被通報的廣告,不少是屢點屢犯,一些企業甚至只是換了個“馬甲”,堪稱違法廣告的“釘子戶”。有報道稱,曾有一企業的違法廣告,6年來20多次遭到地方監管部門查處,多次被暫停銷售卻仍在播出;還有一制藥公司因違規宣傳被某地監管部門處罰了近800萬元,但仍在其他地方繼續違規……

  這并不算小的數字直觀地說明:點名曝光、行政告誡、行政處罰,似乎并不能有效解決食醫藥違法廣告亂象。

  “神藥”廣告屢禁不止且泛濫蔓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還在於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不力,特別是處罰力度較輕,其違法違規廣告獲利空間大,風險成本卻較小,產生不了震懾力。發布虛假廣告的一些媒體,一般只會受到公開點名等無關痛癢的處罰,也助長了虛假廣告的盛行。一些缺乏法律意識和道德感的廣告從業者,眼裡只有廣告收入,無視虛假廣告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對他們的寬縱和放任,實際上就是對公衆的損害和對正義的輕慢。

  在我國,虛假廣告罪入刑已多年,《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同時規定,單位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相關條款處罰。但現實中,因發布虛假廣告而受到刑事追究的實例卻并不多。 

  司法對虛假廣告“網開一面”,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刑法規定制作和發布虛假廣告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虛假廣告罪,但“情節嚴重”缺乏嚴格的劃分和可操作的細則;“虛假廣告”這一法律術語本身也存在模糊之處,比如,廣告的誇張與虛假之間如何區分、虛假廣告的構成要件究竟是什麼?很多時候,正是由於“虛假廣告罪”這一刑事罪名被虛置,對虛假廣告最具毀滅性的打擊力量被懸空,虛假廣告尤其是虛假醫藥廣告才得以大行其道。

  令人欣慰的是,不久前通過的廣告法修訂案,不僅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准則作了完善,明確了“虛假醫藥廣告”的範疇,還加大了違規發布廣告的處罰力度。有關部門需要繼續努力的是,一方面,建立互通“黑榜”信息的渠道,加大聯動執法,讓違法藥品廣告無法“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另一方面,順藤摸瓜,將“神藥”廣告關進法治的籠子。與此同時,還必須加大司法懲處力度,要像醉駕入刑一樣依法嚴懲虛假廣告。(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廖海金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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