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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這個可以有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3 16:31:14


  日前,《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公布,并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出台針對學校為主體的科學管理辦法,在青島教育史上尚屬首次。教育界呼籲多年的可對學生進行“懲戒”首度出現在這部《辦法》當中,由此,學校和教師的懲戒權正式被納入地方政府的法定學校權力範疇。

  根據《辦法》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此外,《辦法》還要求,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近年來,學生太頑皮不好管教讓很多學校管理者和老師頭疼,尤其是校園暴力事件屢屢發生,且很多事件情節惡劣,令人發指。但目前對過於頑劣的學生或校園霸淩施暴者的懲戒相當“軟弱無力”。

  很多學校無權也不敢對涉事學生施加懲戒,不能讓犯錯者意識到規則的重要意義和對他人權利的尊重。因此,地方政府規章首次賦予學校懲戒權有非同尋常的意義,學校懲戒權也有必要上升到更加細化、科學、易操作的國家立法層面。

  當前,中學在校生未滿16周歲,甚至未滿14周歲。這樣的話,即便其非常頑皮難以管教,甚至對他人施暴造成非常嚴重後果,也無法對其施加治安管理處罰,遑論刑事制裁。這等於未成年身份成了其不斷違規、肆意妄為、欺淩他人、為非作歹的“護身符”。如果再漠視學校懲戒權,有劣跡者更會無法無天乃至走上歪路,受害人也感覺不到公平正義和撫慰。

  應該說,學生的教育管理涉及社會、家庭、學校等多重因素。而社會因素過於宏觀,短期難以改善。家庭環境相對封閉,且很多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人過度嬌慣,不忍心懲戒,外部幹預又通常難以進入。從可操作性上講,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以改變校園環境,實現對學生正常的管理教育也就成了衆望所歸。

  尤其是,一方面,目前發生的校園暴力事件中,學校均承擔了相應責任。多數學校因“管理不到位”需賠償受害人,甚至學校負責人或者班主任也要承擔相應行政處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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