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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假茅台酒泛濫”倒逼監管常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26 14:41:07


  市場價1200元左右的貴州茅台酒,花兩三百就能買到?新京報記者歷時一個月暗訪調查,發現在貴州仁懷茅台鎮,有不少打著“高端定制”旗號、幹著制假售假謀取暴利的不法商家。他們精仿防偽包裝、隱蔽交易生產,有人形容,“就跟販毒一樣”。

  以假亂真,背後牽涉利潤衝動。難怪有人說,對於假冒偽劣犯罪分子,10次抓住了9次,有1次沒抓住,他們都能謀取暴利。為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提高犯罪成本是一條有效途徑,但真正要將依法嚴懲落到實處,卻并非易事。例如商家信誓旦旦的“假一賠十”,看上去挺有誠信的,此招可謂有效治止偽劣商品上市的一劑猛藥。但仔細一想,似乎又不是這麼回事。原因是,消費者要獲得賠償的前提必須是依賴維權的路徑,維權多難,甭想“假一賠十”了,就是“假一賠一”也未必能够順利實現。

  毋庸置疑,假冒偽劣商品上市,商品經營者、生產者是統統該打,但有把自己束之高閣之嫌的監管方也應難辭其咎。如果假冒偽劣商品出了問題,若總是一味地拿商品經營者、生產者問責,監管方只是簡單地確定商品經營者、生產者是否有“偽劣”行為,這樣的履職豈不是成了聾子的耳朵——樣子貨?

  再說,商品質量合格與否,每一個商品經營者、消費者又怎麼能够輕鬆地知道呢?自然,我們不排除個別經營者有心存不軌,貪圖小利而鋌而走險的可能,才讓偽劣商品有了可乘之機。之於前者,如果生產商故意以次充好,以劣充優,那經營者僅憑肉眼就能“明知”嗎?而與後者,監管者更應該從生產和銷售環節嚴管重罰,讓假冒偽劣商品早點退市,免得更多消費者上當受騙。

  如果我們的市場監管者能够保持高壓的監管勢頭,用強硬的手段來粉碎假冒偽劣商品於萌芽狀態,則因假冒偽劣而引起的市場混亂與人心不安,定能漸漸平穩并恢複正常。(來源: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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