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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普通列車也理應全面禁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8 19:14:36


  因為在K1301次列車上聞到了刺鼻煙味,也沒有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大學生李晶(化名)將哈爾濱市鐵路局告上法庭,請求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取消有關站台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并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等。李晶的代理律師表示,希望能通過這個案子推動在普通列車上全面禁煙。

  在動車已全面禁煙的背景下,普通鐵路列車何以沒有實行全面禁煙?鐵路部門此前曾解釋:“普速列車車廂內同樣禁煙,只允許在吸煙區吸煙。普速列車站間行駛時間過長,出於人性化考慮,設置吸煙區”。但這樣的解釋顯然并沒有什麼充分的合理性和說服力。這正像李晶指出的,“雖然乘客是在抽煙區抽的煙,但整個車廂都是煙味”。而對此世衛組織控煙公約實施細則也曾明確,“100%無煙環境之外的任何方針,包括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無論是否有專門的通風系統),都一再表明是無效的”。

  至於所謂“人性化”說法,更是顯得十分荒謬。雖然我國煙民數量龐大,但不吸煙群體仍是絕大多數,這種背景下,無疑不能只單方面對煙民講“人性化”,而不講對非煙民的人性化。事實上,正是為了充分實現這種真正有益健康的人性化,衛生部2011年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

  普通鐵路列車之所以長期未能實現全面禁煙,并拿“人性化”這樣的理由說事,除了鐵路部門缺乏相關禁煙動力,以及禁煙執法體制不暢(如面對李晶的投訴,許多執法部門都強調“不屬於自己監管範圍”),更關鍵、源頭性原因實際上還在於,為落實控煙公約明確的“室內公共場所100%全面禁煙”要求,至今我們事實上還沒有一部真正專門的禁煙法規,此前為此專門制定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囿於既得利益者阻力,一直處於“難產”狀態。

  鑒於此,筆者以為,要想真正推動實現包括普通鐵路列車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100%全面禁煙”,上述“大學生起訴鐵路局”禁煙官司,盡管不無積極價值作用,但又并不能高估,即便上述官司打贏了,相關司法判決也并不可能產生普遍的法律約束力,而要確保“普通鐵路列車全面禁煙”產生普遍法律約束力,最終還須在立法層面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充分落實“室內公共場所100%全面禁煙”的控煙承諾。(來源:西部商報 作者: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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