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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中的押金不能共享
http://www.CRNTT.com   2017-11-17 15:31:41


  最近,媒體爆出小藍和酷騎等單車平台用戶退押金難,引發了公衆對共享經濟押金問題的強烈關注。共享單車市場競爭進入到下半場,企業競爭優勝劣汰是大勢所趨。但是,消費者卻因繳納的押金被“捆綁”在經營不善者的身上,因企業倒閉蒙受損害,這卻是始料未及之事。

  之所以稱企業倒閉時消費者押金無法回收的事情為“始料未及”,就是因為這本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交通部等十部委出台的共享單車新政中明確規定,押金應該“即租即押,即退即還”,平台不能擅自使用用戶押金形成“資金池”,既不能以押金“沉澱”或從事金融服務獲利,也不能將押金與自有資金混同。

  這樣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防止有朝一日共享單車平台經營不善,消費者的押金跟著打水漂。現在小藍和酷騎平台曝光出來的押金難退,恰巧證明共享單車平台已經用各種方式挪用了本屬於消費者的押金,相關監管并沒有落實到位。

  按照工商總局出台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拒不退還押金的企業,要承擔包括高額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在內的嚴懲。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嚴格的,但為何還是會出現挪用押金的情況?

  原因很簡單,就是涉事企業已經因經營不善破產或倒閉,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對其意義早已不大。需要反思的是,立法若僅側重於事後處罰,忽視事前和事中監管的話,必然會發生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後果。

  其實,交通部的共享單車新政中規定得很清楚,用戶押金與預付款應由第三方進行監管,平台需要與開戶行合作開設監管賬戶,交通管理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對押金也有負責監管的責任。事實證明,僅有寫到紙面上的規定遠遠不够,多起事件中經營不善的平台沒有與任何銀行有過監管賬戶的合作,直到挪用押金的窟窿無法彌補,紙包不住火時,消費者才最後得知押金化為烏有。可見,共享經濟雖然是“風口”,受到資本熱捧,不過,市場經濟的底綫是法治經濟,缺乏政府有效的依法監管,僅靠市場的優勝劣汰是遠遠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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