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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傷寶寶”牽出的慈善管理費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2-10 22:58:44


  慈善機構為燒傷寶寶募捐50萬元另收2萬餘元執行管理費,這筆管理費,該不該收?多收沒有?慈善管理費又一次擺到公衆面前。

  《慈善法》第六十條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并規定“捐贈協議對單項捐贈財產的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在該項目方案預算中,已明確公示除醫療費50萬外還有機構執行費3%,以及基金會管理費1%的籌款部分,可以說已對公衆明示。捐贈人向其捐贈時,便視同於認可該公示內容,因此可以判定,慈善機構收取管理費是合法合規的。

  長期以來,在部分民衆心目中,認為做好事就應該無私奉獻,故執行費、管理費的收取引發不少網友爭論。這其實是一個誤區。一個慈善項目的運營管理,離不開志願者、工作人員的細心維護。像燒傷寶寶病情嚴重,需要多次植皮,治療及康複過程可能需要持續數年,收取執行費、管理費,主要用於志願者往來探望航航、陪家屬前往上海求醫、手術後定期家訪探望等活動的交通費用報銷等。該中心的工作本身并沒有工資,但不能讓工作人員又出力又貼錢,否則難以為繼。事實上,世界上慈善發達國家都有慈善機構管理費的法律規定,只是國情不同,比例不同而已。

  但我們也要正視公衆的質疑。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慈善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西方國家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有嚴格的規定,但此次有捐贈人反映,自己曾在上海大樹公益服務支持中心官方微博、相關微信群內詢問這2萬多塊錢要花到哪里去,結果很快被拉黑、删除評論。這說明該中心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錯誤或瑕疵,回應公衆監督不到位,對此機構要及時改正錯誤,認真回答公衆疑問;另一方面,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切實保障捐款人的權益和關切。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每一份捐款都是炙熱的愛心,每一個問號都是對《慈善法》的普及,也是對我國慈善事業的有力推動。中國的慈善事業正處在培育、上升階段,從慈善機構到善款的來龍去脈,從監管部門到每個捐款人,都應對相關的權責利加以明確和細化,當每一筆善款都用在刀刃上,每一筆管理費都適得其所,涓涓愛心方能匯聚成河。(來源:斯涵涵 作者:金羊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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