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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媽媽”騙取“善款” 再發“愛心”警醒
http://www.CRNTT.com   2018-05-08 16:39:26


  2018年5月4日,河北省武安市官方發布了一條消息稱:多部門聯合執法對該市李利娟創辦的民建福利愛心村依法予以取締,武安市行政審批局也撤銷了該福利愛心村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此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李利娟曾經是河北知名愛心人士,2006年還被評為感動河北人物,不少新聞媒體也曾對她多次報道稱為“愛心媽媽”,她也因此成了當地的知名愛心人士。基於社會信任基礎上的“愛心媽媽”創辦了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愛心救助的行為實際是一種捐贈慈善行為,最主要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範和約束。只要符合原則的自助公益行為,國家一般都是鼓勵和支持的。因此接受的捐款也越來越多,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為政府分憂,善莫大焉。無論是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立足之本都是“愛心”二字,愛心事業容不得褻瀆和傷害。

  慈善法規定面向公衆的公開募捐活動的主體必須合法,民間機構可與依法設立的慈善機構合作。然而,就是這樣一所遠近聞名的愛心村,卻是一家非法組織。李利娟主要是通過民辦非企的“愛心村”,在社會上騙取一些榮譽,敲詐勒索一些錢財,從而達到斂財的目的。李利娟出現的涉嫌組織收養兒童圍攻鄉鎮機關、恐嚇官員等問題,已引發公衆輿論的質疑。不可否認,卻有少數人和機構披著“愛心”的旗號,招搖撞騙。或變相爭取更多政府資金,嚴重地玷污了愛心救助的美譽。

  事實上,公衆對愛心救助本身并非缺乏愛心,而是缺乏信任。當務之急是加強對愛心救助監督管理,使公衆對愛心救助的信任逐步提高。

  有良法才能保善治。解決愛心救助信任尷尬,必須從制度建設著手,規範愛心救助的發展,重建公衆的信任。應建立健全愛心救助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愛心救助在法治陽光下規範運作。對於現有愛心救助組織,應加強清理整治,對借愛心救助之名撈錢者依法懲處。就目前情況來看,李利娟創辦的民建福利愛心村,卻是一家非法組織,并不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真正慈善組織。而法律規定捐贈人只能要麼通過慈善組織捐贈,要麼直接向受益人捐贈。因而,公安機關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把這起案件認定好、辦好,一分不少追繳各類捐贈資金。另外,還應該在建立第三方平台的基礎上,打造政府、社會、媒體、公衆共同監督的機制。雖然這可能會對民間愛心救助熱情帶來影響,但進行了有效的渠道規範之後,以捐贈為代表的愛心救助,才會在規範中不斷前行。(來源:東方網 作者:童其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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