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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被追究刑責的不只“黑導游”
http://www.CRNTT.com   2018-06-14 16:51:17


  恐怕導游本人以及游客們都不曾想到,辱罵、強迫游客購物,會被判刑坐牢。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樣的判決有法可依,北京等地也曾有過此類判例。因為導游威脅強迫游客購物的行為,在本質上構成了強迫交易罪。

  近年來,“低價游”以及背後的導游辱罵游客、強迫購物行為,屢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違法違規成本太低,對導游以及“低價游”背後的利益鏈起不到實質性的威懾作用。按照以往各地旅游部門、公安機關處理此類糾紛的情況來看,通常都是吊銷導游證了之,最多加上治安處罰,而極少有追究刑事責任的事例。事實上,有的導游被處罰了還接著幹,成為名符其實的“黑導游”。

  導游強迫游客購物被判刑,無疑提高了導游的違法成本,威懾力顯然易見。從有效遏制“低價游”的角度來說,我們期待更多地方對“黑導游”追究刑事責任。但是,要徹底遏制“低價游”,鏟除“低價團”,這樣做仍然不够。“低價游”之所以經久不衰,根源是背後已經形成了利益鏈,旅行社、旅游購物店都能從中獲利,特別是旅行社、導游的收入來源,就是購物店提供的回扣。

  遏制“低價游”,對強迫游客購物的導游追究刑責,邁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應當斬斷“低價游”背後的商業賄賂這根利益鏈,比如,以行賄罪追究給導游提供回扣的旅游購物店經營者的責任;以受賄罪追究從游客購物中拿回扣的旅行社、導游的責任。讓“低價游”利益鏈上的所有不法獲利者,都被追究刑責,才能讓刑罰產生更大的威懾力,以“低價游”為噱頭的強迫購物現象才能得到根治。(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張立美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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