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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輕處理”後備上市企業,值得商榷
http://www.CRNTT.com   2018-08-17 20:56:50


  孩子犯了錯,父母都知道,要適當地批評懲罰。但近日,湖北有關部門發布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支持措施,提出“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理”。8月9日,當地媒體報道了該省對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上市服務最強版”支持措施。

  這個所謂的“上市服務最強版”支持措施,可以稱為“最強”,但從政府為企業服務、營造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的角度上看,值得商榷。

  優化營商環境,是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務,但所謂“優化”,首先是企業經營環境能够得到依法保護,市場秩序規範,所有的投資人、經營者都能够在公平的前提下自由競爭和發展。賦予上市後備“金種子”企業以“從輕或減輕處理”的法律特權或“豁免權”,這樣的“服務”,優化的是一小部分企業的營商環境,損害的將是整個營商環境,也不利於整體的市場公平和法治經濟。

  上市企業對地方經濟和就業等方面的貢獻相對比較大,因此上市企業也得到地方政府的厚愛;在推動本地企業上市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遺餘力。但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公平經濟。地方政府為企業提供服務也好,優化營商環境也好,都不宜偏離法治與公平原則。

  并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上市企業在最近36個月內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不得有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而湖北方面的有關支持措施,或許客觀上會減少企業被否決的風險。

  一些地區視投資商為“唐僧肉”,招商引資之後就違約,這當然不可取;但以犧牲公平原則為某些企業提供“最強版服務”,也多有不妥。上市公司優先、享受政策特權,實際上是一種功利化思維的產物——側重考慮了當前的利益和政績需求;而法治與公平思維的缺失,并不利於地方經濟長期穩定和全面的發展。

  市場經濟中,政府應是“守夜人”的角色。我們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就需要讓政府真正履行好“守夜人”的職責,不光讓市場主體不能隨便逾矩,同時也要規範好自己的權力不能隨便越位。(來源:新京報 作者: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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