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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性侵女童”,嚴懲作惡者是社會共識
http://www.CRNTT.com   2019-07-05 18:21:21


  新城控股原董事長侵害女童一案仍在發酵。7月3日,有媒體報道,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現已由其子接任)王某某涉嫌猥褻女童,於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強制措施。據悉,王某某侵害女童的行為發生於6月29日下午,地點為上海的一家五星級酒店。根據官方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上海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先是驚訝、猜疑,然後是由警方坐實案情後的憤慨、譴責、擔憂……圍繞此案的輿論關切和媒體跟進力度,堪稱罕見。它一來是由於侵害9歲女童又一次觸碰了社會“孩子不可傷”的那個最敏感神經,更因為犯事者的知名企業家、富豪身份與其齷齪行徑形成了一種強烈反差,激發了社會對於某種可能存在的“特權”的天然反感。其所凝聚的社會訴求很簡單:嚴懲作惡者,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比起被曝光案例帶給輿論的震驚,諸如中間人帶朋友的孩子“羊入虎口”以及現金交易等細節,更不免讓人追問,如此熟絡的作案手法背後,是否蘊藏著某種“成熟”的利益鏈?畢竟,相比較於普通案例,像王某某這樣的“有錢有勢”的成功人士,如果痴迷於把黑手伸向孩子,其帶給孩童的威脅,對社會道德、法律的敗壞,要嚴重得多。因此,不僅輿論對這類案件的聲討聲浪要大得多,事件調查與處理,也必須要能展現出對侵害孩童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輿論的聚焦,不只有憤怒和譴責,更有對王某某會否因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享有某種被輕縱可能的擔憂。這種擔心,既源自對公共人物所持有的地位、權勢的天然警惕,也與現實中類似案件處理所面臨的不確定性密切相關。其中一些或許是法律、制度層面的,比如,呼籲加碼對性侵犯罪的懲罰程度;再比如,猥褻、強奸等犯罪在認定上的模糊之處;還有一些則是對司法審判能否徹底排除特權幹擾,做到不偏不倚的公正焦慮。但不管是哪種公共情緒,共識只有一個:無論作惡者是什麼身份,把罪惡黑手伸向孩童就絕不會被輕縱。

  當然,公衆人物作惡,其“東窗事發”前有多“任性”,曝光後所受到的懲罰以及帶來的影響也將會有多嚴重。王某某作為上市公司老總和數千億資產的管理者,事發後新城控股在數天內縮水上百億,正是來自資本市場的懲罰;另外,其此前所參與的一些公益慈善活動也被質疑是否存在不正當目的。這種關聯性影響,是社會處罰的一部分,也要求公衆人物必須有更多的道德自律和守法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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