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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鬧”須立足法治構建化解糾紛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15:40


  據20日消息,教育部和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等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要求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荒唐“校鬧”堅決說不。

  該文件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并要求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建立以保險為核心的多元化損害賠償機制,學校確有責任的“不鬧也賠”。同時,引入第三方機構化解糾紛,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解委員會,構建公正、便捷的處置機制,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

  這一消息受到輿論的普遍肯定,但也有網友略感疑惑,剛治好“醫鬧”,又冒出“校鬧”,問題是否有那麼嚴重?事實上,近年校園裡的各色校鬧行為時有發生。有的孩子間發生衝突,護崽心切的家長便闖進校園耀武揚威;有的則是學生上課時受到意外傷害,賠償談不攏,家長便聚衆滋事,毆打教師、堵塞校門、毀損學校設施,甚而在校園內擺花圈、設靈堂等。

  對此,學校往往應對無據或束手無策。有的地方主管部門為免責,也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花錢買平安”。而有的學校為怕再出事,幹脆把體育課中的長跑及對抗性項目都取消,有的教師甚而連批評學生也心存顧忌。凡此種種,既嚴重幹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也有辱教師人格,挫傷其教學積極性。

  “校鬧”的出現原因諸多,除了個別家長法制意識淡薄外,亦與學校缺乏化解安全事故糾紛機制有關。一旦家長和學校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又沒有第三方調解,淡化矛盾,而有的學校財力有限,想花錢買平安亦不能,以致問題久拖不決,家長深感冤屈,覺得無處講理,遂走上“以鬧促解”之路。

  國家五部門聯合頒文,對學校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依據,令其有章可循。誠然,公衆的目光更多地關注於“打擊校鬧”,實際上,文件對學校安全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等設計了一整套處理機制,尤其是引入第三方機構、建立調解委,以及構建保險為核心的多元賠償機制等,均為學校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寧靜的校園絕不容無法無天的“校鬧”,但出現類似現象亦不必大驚小怪。重要的是盡快建立法治基礎上的化解機制。對此,必須堅持兩手抓,一則對校鬧公安司法要及時出手,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絕不姑息。二則,學校對各種糾紛應積極應對,迅速啓動相關處理機制,不推諉不卸責,依法依規行事。總之,要依靠法治思維和在法治軌道解決問題,方可換來校園的長治久安。(來源:羊城晚報 首席評論員: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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