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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鬧”要靠法治撑腰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17:14


  曾幾何時,“校鬧”事件不斷在校園出現,打破了讀書學習所必須的安寧環境,嚴重擾亂了教學秩序,成為與“醫鬧”類似的社會“公害”。所謂“校鬧”,就其表現形式而言,既有敲鑼打鼓、聚集靜坐等“軟暴力”,也有毀壞財物、傷害他人的“硬暴力”。無論是“軟”是“硬”,還是“軟”“硬”兼施,任何表現形式的“校鬧”都是一種非法的暴力行徑,不應在校園出現。《意見》明確了8種“校鬧”行為,為在校園鬧事者劃下了行為“紅綫”,也是在表明一種堅決的態度,警告“校鬧”人員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去觸碰法律的底綫,法治之劍在必要的時刻一定會“亮劍”。

  究其原由,“校鬧”主要是由學校安全事故糾紛引起,也有一些由教育行政管理或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因素引發。說起來,有些“校鬧”并非完全無理取鬧。但是,任何理由都不構成“校鬧”行為的正當性。現代社會,法治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唯一正確路徑。無論多麼占理,一旦“鬧”將起來,危害到校園公共秩序,損害公私財物,甚至傷及無辜,就是將矛盾擴大,從有理變成了無理,在法律上也可能從“受害者”變成了“施害者”,失去了獲得法律支持的可能。理性看待,“校鬧”其實是極其不智的行為。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校鬧”仍不時發生,一方面表明社會法治意識仍須加強,另一方面在不少人的“潛意識”裡,“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凡事有理無理都要“鬧一鬧”……諸如此類的陳腐觀念仍有市場。而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學校,要麼缺少正視問題的膽識,要麼匱乏正確處置問題的能力,一遇到糾紛,不是不敢擔責,回避矛盾,就是一心想著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結果常常是事與願違,非但沒能遏止“校鬧”的勢頭,反而助長了“校鬧”的氣焰。

  正因如此,《意見》借鑒了治理“醫鬧”的執法經驗,圍繞依法治理“校鬧”,出台了15條措施,主要包括了預防為先、不鬧也賠、鬧也不賠、堅決打擊、聯合治理五個方面內容。這五方面的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以說是對症下藥。既提倡防患於未然,消除“校鬧”產生的根源,也倡導依法理性處理校園糾紛,對“校鬧”堅決說“不”,更堵疏兼治,在對“校鬧”嚴厲打擊的同時,提出了要采取建立學生權益法律保護中心、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警校聯動機制、學校保險制度等辦法,對“校鬧”進行綜合治理。

  簡而言之,《意見》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鬧”的有益嘗試和積極實踐,是在用法治為校園撑起一片讀書學習的寧靜天空。在這片天空下,“校鬧”沒有容身之地。(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趙強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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