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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不鬧也賠、鬧也不賠”的底氣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19:22


  針對近年來包括“校鬧”在內的學校安全問題,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在20日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指出,“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實踐中‘校鬧’經常伴有圍堵校門、拉橫幅、擺花圈、設靈堂、糾纏學校負責人、占據辦公教學場所等非法過激行為,把‘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獲取更大利益的手段。”所以,意見明確了8類“校鬧”行為,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要求一旦發生“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出警,依法制止,堅決打擊。

  校鬧、醫鬧、拆遷鬧,各種無理取鬧現象頻現媒體,不僅涉事單位心焦力疲,所在地方的黨政部門也頭疼不已。其中,因為校鬧涉及到未成年孩子權益,尤為令人痛心。去年,江蘇省一實驗小學的學生因為不守課堂紀律受到批評,不僅孩子大鬧辦公室,家長更是趕到學校侮辱老師,并在學校拉出黑白橫幅,又到教育局門口下跪“鳴冤”。成都某民辦學校一女生深夜翻越宿舍樓時墜下骨折,家長不僅向學校索要治療費用,還索要家長在院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費,七八名家長住在學校不走,見老師就罵。安徽某中學一學生上體育課時突然躺地,體育老師迅速撥打120,并為其做心臟複蘇,學生仍不幸離世,事後家長圍堵學校大門,擺上花圈、拉上橫幅。

  孩子出事,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加上鬧字,性質就全變了。看看上面這些例子,家長們鬧已經不是為了孩子,更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拿孩子當工具,滿足額外的利益。“校鬧”行為嚴重侵害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破壞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并導致一些學校和老師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幹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學校裡掛上黑白橫幅、老師們被百般淩辱,這還是學校嗎?

  可一些學校和當地政府部門,面對這種陣勢,明明有理也不敢講,有法也不敢或不願嚴格依法辦事、果斷處置,怕生出更大的亂子。為了息事寧人,不得已滿足鬧者的無理賠償要求,寄希望於花錢買平安。可事實證明,如此行事,無異於姑息放縱,不僅買不來平安,反而會助長校鬧們的囂張氣焰,留下更多後患。有些地方出現的專業“校鬧機構”,就是明證。

  校鬧行為破壞法治底綫,也不利於學生法治觀念和規則意識的養成,影響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落實,必須下大力氣予以解決。解決之道就是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實現“不鬧也賠”;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學校沒有責任的,“鬧也不賠”,反而還要追究鬧事者的法律責任。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是撒潑鬧事的秀場。校園既要安全,也需要安靜。有事說事,有理講理,有法依法,讓校鬧再沒機會、沒膽量無理取鬧。(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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