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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校鬧”背後賠錢息事的偏門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20:38


  教育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意見》提出,要依法懲處“校鬧”人員;建立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調解制度,在學校安全事故糾紛責任認定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

  所謂“校鬧”,是指針對學生安全事故、師生矛盾問題,一些學生家長組織人員到學校鬧事,以鬧討說法,嚴重幹擾了學校教學秩序、師生安全。這次《意見》的出台,對學校、教育等相關部門正確處理“校鬧”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指引。

  在以往的“校鬧”事件中,學校花錢買平安的現象十分普遍,令一綫教師備感憋屈,也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校鬧”。為此,《意見》對賠錢息事的做法給予了否定,并提出要對采取此做法的責任人追究責任。的確,堵住賠錢息事的偏門,對遏制“校鬧”現象非常關鍵。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起碼,相關考評機制也要進行適當的調整。

  首先,為抓好平安校園建設,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建立了責任制,只要出現校園事故,相關責任人的績效評比和年終考核就面臨一票否決。為了避免在“校鬧”事件中承擔責任,“捂蓋子”就成了相關責任人解決問題最直接的辦法。

  其次,有關糾紛發生後,打招呼、遞條子令學校領導壓力大。有時候,上級領導一個電話,下面校長的原則盡失。盡管《意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糾紛處理”,但是對於非法幹涉糾紛處理的責任人將如何處理,卻沒有明確規定。

  處理學校事故與糾紛,法治是最好途徑,賠錢息事則無異於飲鴆止渴,至於如何堵住這道偏門,同樣需要法律手段。(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範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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