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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擊“校鬧”,讓校園成更講理之地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21:41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共同發布《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明確提出將依法打擊“在學校拉掛橫幅、擺放花圈”“侮辱、恐嚇教職工和學生”“在學校停放屍體”“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校園”等8種“校鬧”行為。

  去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學校安全托底,解決學校後顧之憂,維護老師和學校應有的尊嚴,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意見》既是落實總書記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對師生和家長關切的積極回應,有助於讓學校成為講理之地。

  近年來,因為校園安全事件等原因,各種“校鬧”行為像“醫鬧”一樣頻繁見諸報端,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迫於“校鬧”壓力,一些教師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活動,不敢安排春游秋游和社會實踐活動,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工作積極性嚴重受損。

  “校鬧”的深層次危害在於,它會在無形中破壞校園的“講理”氛圍。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是一個教學生講道理、守規則的地方。但是,無論是一些人到學校敲鑼打鼓、堵塞大門、毀壞財物,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還是一些學校習慣性地“息事寧人”、無原則地“花錢買平安”,都不利於形成理性溝通、依法解決爭端的社會導向,也不利於培養學生的法治觀念和規則意識。

  從《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相關部門已經界定了“校鬧”的範疇,賦予了法律支撑,建立了協同機制,規定了部門職責,明確了處置流程。下一步,深入治理“校鬧”難題,在校園弘揚“講理”之風,避免科學的頂層設計在實踐中淪為“紙上空轉”,還需邁出關鍵幾步。

  “講理”,首先要明晰責任邊界,不能讓學校在爭議事件中成為“無限責任公司”。管理部門要對校園安全的內涵和外延進行科學精准的界定,明晰學校、家長、社會等主體的權責範圍;處理爭端時,責任界定不能為“緊急滅火”而囫圇吞棗,要經得起各方質疑、經得起時間檢驗。通俗來說,要做到“該背的鍋不亂甩,不該背的鍋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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