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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校鬧”逐漸淡出公衆的視綫
http://www.CRNTT.com   2019-08-21 22:23:28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事故預防與處置、糾紛化解、打擊“校鬧”行為等方面構建了治理“校鬧”行為的制度體系,堅持從法治角度處理校園安全事故,對荒唐“校鬧”堅決說不。

  “校鬧”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但也是社會矛盾的多發地。在現實中,一些學生家屬及其他校外人員圍堵學校、在校園內非法聚集、聚衆鬧事等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秩序,侵犯學校和師生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有發生,這種情況必須得到正視與重視。

  今年5月,西安市各區學區政策公布後,數百業主帶著孩子手舉“我要上學”的紙牌將學校圍堵得水洩不通,導致車輛和施工人員無法出入,學校緊鑼密鼓的裝修工作被迫全部停了下來,而且鬧事者日夜“堅守”,連續幾日都堵在校門口。當地政府、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和學校負責人多次出面依據教育政策一遍遍地解釋、解圍,仍無法勸離鬧事者。類似的情況,在許多地方都曾發生過。

  面對“校鬧”,一些地方為避免責任、息事寧人,“花錢買平安”現象普遍,有些學校也出現了這樣一種現象:體育課把長跑取消了、對抗性項目改成了跳繩,把春游秋游和社會實踐取消了,教師也不敢批評學生了,因為擔心出事。

  學生家屬也好,學校也罷,合理的訴求可以通過合理理性的途徑和方式表達,有事就鬧,一鬧就靈,這顯然不是一種正常的現象。此次《意見》出台,一方面提出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原則,避免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減少直接對立和衝突;另一方面,讓校長、老師面對“校鬧”人員有章可循,不再膽戰心驚。

  在此次出台的《意見》中,“不鬧也賠”“鬧也不賠”的八字原則引人矚目。“不鬧也賠”,就是對確實存在的安全責任事故,以保險機制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損害賠償機制,積極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化解糾紛,學校確有責任的,要依法、及時進行傷害賠償。“鬧也不賠”,即明確禁止不顧法律原則的“花錢買平安”行為。責任明確前,學校不得賠錢息事。為避免政府領導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片面加重學校責任,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糾紛處置。這樣一種原則的設定,讓通過“鬧”解決問題的邏輯失去了支撑。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校鬧”本身就與校園的秩序和寧靜格格不入,應該讓其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綫。(來源: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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