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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禁食”法規 能否讓公共出行更文明
http://www.CRNTT.com   2019-10-31 21:20:00


  今後人們出行需注意啦!在地鐵內進食、外放電子設備聲音等行為都是被禁止的。這是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內容。

  該法規甫一推出即受到輿論廣泛關注,有媒體甚至喻其為“地鐵禁食令”。其實,這應是國家層面對地鐵等城市軌道客運組織的綜合性管理辦法,其中還包括地鐵車站應設衛生間、開辟母嬰室、設置自動取款機等便民服務設備。但由於地鐵禁食及外放音樂等涉及對個人行為的規範,因而格外引人矚目。

  事實上,此法規推出之前,全國開通地鐵運營的33個城市中,已有29個頒行了類似規定——不允許在地鐵車廂內進食。北京的規定,還把在地鐵內進食、推銷、大聲播放視頻音樂等行為納入個人征信記錄。這表明,地鐵作為公共出行的重要方式,對個人行為文明的規範,早已引起地方立法的重視。

  之所以如此,也是現實所逼。從媒體的報道可看到,近年在一些城市地鐵中,嗑瓜子吐得滿地皮殼,以及地鐵“雞爪女”等現象時有發生,引起其他乘客的極大反感。有的甚至因在地鐵進食引發爭執和衝突,影響到公共出行秩序和安全。因此,無論是從維護公共秩序還是公衆利益的角度,對地鐵進食等看似細枝末節的個人行為予以限制約束,是有必要的。

  然而,由於這些規定涉及個人行為規範及道德層面問題,在一些地方推行時,也曾引發爭議。如有人認為,地鐵中進食并非不文明,而是為搶時間,“活得不容易”,是迫不得已。因此,要求相關規定更人性化一些。或許出於這一考慮,有的地方規定中,對在地鐵進食并未完全禁止,而是附有條件限制。如廣州市的規定即為“禁止在列車上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

  公共空間意識的長期缺失,使不少國人對公共出行中的行為文明缺乏必要認識和約束。由於事涉公域和私域的衝突,連有的專家對類似法規亦有不同看法,認為在公共場所進食或外放音樂等屬於個人行為文明與道德層面問題,應主要通過宣傳教育加以引導,法規幹涉道德問題,有點“強人所難”。這其實是將法律規範與道德約束截然對立的一種認識誤區。個人行為的文明與道德,同樣離不開法律的約束,兩者相輔相承。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對“地鐵禁食”更大的爭議還在於如何落地。過往的經歷顯示,有的地方即使推出類似法規,但由於缺乏實施細則及執法者,在地鐵進食及播放視頻擾客等行為仍不時發生。因此,要讓人們真正樹立公共出行的文明意識,既要加大執法力度,亦需強化實操性。并輔之以長期細致的公民教育,如從幼兒園開始,就要加強公共空間文明的教育。(來源:羊城晚報 羊城晚報首席評論員:閱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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