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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用卡安全,銀行須擔更多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1-05-27 17:06:15


  銀行卡明明在自己手裡,餘額卻不翼而飛……自5月2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銀行卡規定》)對此明確規定,銀行卡被盜刷,持卡人可向銀行索賠。

  曾幾何時,面對新型網絡盜刷,一些銀行高掛“免責”牌。由於銀行卡盜刷案件的取證、偵破和追索財務都存在困難,用戶遭遇維權困境頻頻發生。2019年8月6日淩晨,雲南嵩明的趙某接連收到某銀行發來的交易短信,顯示她的借記卡發生了多筆異國交易活動,共支出209541.77元。清晨7時,趙某到銀行打印了該卡的交易明細清單,後與銀行協商賠償,卻遭到了銀行的拒絕。因為,銀行認為,趙某自己沒有保管好密碼,才造成了損失。

  趙某的遭遇很典型,法院的審理意見也很有啓發意義。法院認為,銀行作為銀行卡相關技術、設備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理應承擔識別銀行卡真偽的義務。銀行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由於趙某自身原因導致銀行數據信息和密碼被竊。銀行對趙某負有全面履行借記卡合同的義務,根據合同相對性的原則,銀行應先行向原告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損失,再依法向犯罪分子進行追償。也就是說,銀行對用戶資金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銀行沒能識別出偽卡,并有效阻止盜刷,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今,最高法出台《銀行卡規定》,厘清了銀行卡盜刷糾紛中的各方責任關系,為定紛止爭提供了標尺,將有效避免此類案件長時間懸而不決。近年來,中國銀聯聯合商業銀行持續完善銀行卡業務,包括硬件支持保障、商戶終端管理、交易限額管控、風險監測分析、損失賠付補償等。長遠來看,《銀行卡規定》將倒逼銀行繼續加大基礎技術研發投入,確保能為用戶提供唯一且不可複制的銀行卡,并努力保障安全穩定的交易環境。

  從根本上來看,銀行卡盜刷的源頭在於個人金融信息洩露。一方面,銀行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的優勢,應當完善客戶信息保護機制和技術防範措施,強化信息調閱各環節責任,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從收集、傳輸、存儲到使用的各環節上都沒有漏洞。另一方面,持卡人負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身份識別信息、交易驗證信息的義務。用戶也應加強自身風險防範意識,謹慎操作涉銀行卡業務,遇盜刷要及時掛失。否則,一旦持卡人未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也要自行承擔擴大損失責任。(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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