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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萬嫁女煤老板財路深度剖析三部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31 19:01:05  


 
  當然,有人會說在國有企業無力發展的當時,邢利斌承包中陽縣某國有鐵廠是有膽有識之舉,是帶領工人致富的一條光明大道,是符合改革潮流的。然而筆者卻不這樣認為,筆者以為,當時的邢利斌完全就憑借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官場關係網,用權錢交易的方式取得承包權的,不然,一個剛剛畢業的毛頭小子,何來的這樣膽識?何來的如此實力?不過學法律的邢利斌確實也適合經商,因為他完全具備了“奸商”的條件,這一點,從他承包中陽縣某國有鐵廠的動作中可以得到證實。

  有資料載:企業改制中,邢利斌先後安排原企業不上班職工105名,為原興無1000餘名職工上繳工齡補償1000萬元,與原興無1089名職工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並為他們繳納“五項保險”費用,通過公司工會與企業實行了“工資協商”談判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使職工最低工資由過去的300元左右提高到目前的900—1200元,井下工人工資達到1500元以上,中高層管理幹部月工資達3000元以上,主要領導幹部全部執行年薪工資。

  1990年邢利斌租賃經營了柳林縣金家莊鄉辦煤礦,並對該礦進行了重大技改,使該礦生產能力由租賃初的10萬噸提高到目前的60萬噸以上,為推動金家莊鄉推動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可以看出,以上兩個資料都是正面宣傳邢利斌功績的,因為,他給工人的工資增加了,比原來的300元都有了幾倍的增長,而且生產能力也提高了。但是,如果大家把兩個資料合起來分析,就會發現邢利斌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奸商。想想便知,在生產10萬噸時,工人的月工資是300元,那麼,現在要生產60萬噸,如果按產量增加6倍,工人的月工資也相應要以6倍來計算,這樣,工人的工資最低也要1800元,而現在呢?邢利斌給工人的工資卻只有原來的3到4倍。可見,工人幹的活增加到6倍,而工資卻只增加到原來的3到4倍,這是多麼的不公平啊!試問,這樣的企業老板,不是奸商又是什麼?更何況,邢利斌的收益是非常驚人的,他的收益是煤銷售收入總額的40%以上,就是說,如果今年的煤銷售收入達100億元,那麼,邢利斌的收入就達40億元以上。比如2005年,邢利斌全年完成現價產值(銷售收入)13.9090億元,上交稅金2.1498億元,實現的利潤達5.8652億元,就達40%以上。換句話說,這些利潤都是工人創造出來的,但卻全歸邢利斌所有,而工人只是拿了其中一點極低的生活費,這也便是邢利斌為何能暴富的本質原因。

  第二部:披上港商外衣,賺取更大利潤。

  有資料載:2009年9月邢利斌的聯盛能源與華潤電力合作,先後在中陽、交口、石樓、興縣、臨縣、孝義等縣收購礦井39對,整合後形成13對主體礦井,推進了集團跨越式發展,形成了煤—焦—化、煤—電—水泥兩條產業鏈。聯盛能源和華潤集團合資,成立了華潤聯盛集團,邢利斌持股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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