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信用卡罰息:請別再“考驗”消費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23:38  


 
  銀行並不是公共事業單位,卻享受了按月收取部分持卡人“滯納金”的權力。目前,“滯納金”收取標準規定了“5%”下限。這一標準,暗含著“利滾利”,也意味著遠遠高於貸款利率。“滯納金”收取標準和每月收取的形式,銀行只是單方面規定在合同中,定價的合理性從未與消費者進行過協商,也未向消費者出具第三方作出的評估。像這樣的“霸王條款”,容不得半點商量。如果你選擇做持卡人,只能用耐心和毅力接受考驗。

  古人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當前金融界的一些規則,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信用卡對於刺激消費、活躍經濟大有裨益,然而持卡人為什麼不得不像防“小人”一樣防著銀行亂收費、亂罰息呢?銀行如果透支了信任或濫用了信任,受損面豈不更大?(時間:11月2日 來源:廣州日報)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