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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動信用卡全額罰息須追溯法律源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24:44  


 
  現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在規定信用卡透支利息標準的同時,並沒有說明計息的本金是透支的全額還是未償還的餘額。恰恰是這一漏洞給了銀行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必須予以彌補。而這部制定於16年前的法律本身也有很多與當下社會格格不入的地方。比如,日息萬分之五,相當於月息15%,年息18%,現在銀行一年期貸款年利率不過6%,罰息標準明顯偏高。此外,國外銀行對於信用卡違約金的計收大都有次數或數額限制,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只規定了按月收取5%的最低限,卻未設最高限,從而導致“滯納金超過本金”的現象屢屢出現。這些問題都應予以糾正。

  追溯法律源頭,不止於具體條款的修訂完善,更應強化金融消費者的話語權,保護消費者權益。目前,商業銀行收費項目多達3000餘種,但無論是政府指導價還是市場調節價,都沒有徵求消費者意見,公眾只能被動接受,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商業銀行是銀行服務的提供者,金融消費者是銀行服務的接受者,二者作為契約雙方,地位和權利理應平等。唯有在相關法律規定中引入價格聽證等制度,賦予消費者足夠的議價權,抑制銀行的定價權,推動雙方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制定契約,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不合理條款的生存土壤。(時間:11月2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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