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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犯小錯”需釐清是非邊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12 18:47:09  


  應該說,“容許犯小錯”是對幹事風險的正視與直面,體現的是上級官員對幹事創業者的信任與寬容。畢竟,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改革有風險,難免不犯錯。但凡事皆有兩面性,“容許犯小錯”也需必要的前提條件和清晰的認知邊界。

  在現實生活中,何為“小錯”,由於人們的認知差異而存有爭議。一些在百姓看來屬不可原諒的“大錯”,卻被當事人視為“小錯”而心安理得。事實上,涉及用人、理財、管物的關鍵崗位,一個不經意的小“疏忽”,就有可能導致巨額國有資財的付之東流,一個用人不當的小失誤,就有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公信受挫。

  陳代表所謂“容許一線的公務員犯小錯”的觀點,源自對“行政風險比廉政風險還大”的價值推理,但在筆者看來,此番推理其實不過是一個並無實踐依據的偽命題。且不說行政風險與廉政風險本身就是相互交織、難以分割,在“幹事創業”面臨行政風險的同時,誰又會否認其中清廉考驗的如影隨形?再說,在潛規則無孔不入的當下,如果沒有“關進籠子”的權力制約和公開透明的制度監督,單憑公務員的自律和“保重”並不靠譜。從這種語境解讀,“容許犯小錯”極有可能與“允許適度腐敗”和“小節無害論”混為一談。

  此外,“容許犯小錯”是必須以“知錯就改”為前提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是不容回避的客觀事實,但盡可能不犯錯或少犯錯卻是人們追求的目標,而知錯就改更是為人處世的道德底線。

  “容許犯小錯”可以作為對幹事創業的鼓勵,但決不意味著降低標準的鬆綁,更不能解讀為遷就錯誤的“遮風擋雨”。嚴格要求,勇於糾錯,知人善任,才是對幹事創業者最大的信任與保護。(時間:1月31日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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