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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人參價 買蘿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1 12:14:24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一項研究顯示,一些地方政府在採購辦公用品過程中,近80%的辦公用品價格高於市場價格1.5倍,有的甚至高於市場價6~37倍。最極端的一個例子是,一台普通的台式電腦政府採購價達到驚人的9萬多元,而市場價不過才2000多元,相差30多倍。(2月26日《中國青年報》)難道政府採購真應了“人傻錢多”的諷刺,專撿貴的買,以致“蘿蔔花了人參價”的怪現象比比皆是?

質疑 吊詭的採購何以形成

  來自廣東、黑龍江、江西、福建四省共計11萬多件辦公用品調查之後得出的這一數據,應該不會離譜。但其高出市場平均價格,乃至最高達到37倍,還是讓人目瞪口呆。

  因為,它不合乎我們以往的生活經驗和辦事常規。經驗是什麼,經驗就是漫天要價、就地還錢;常規是什麼,常規就是只買對的不買貴的。如果只買貴的、不買對的,肯定就不正常。此其一也。其二,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活動應該符合採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既然要求如此明晰,還會高於市場價格,就不會沒有問題。這種怪事長期存在,至少說明:所謂管理制度和財務監督,都是看似威武的石頭獅子,不頂用的。

  儘管上述現象顯得吊詭,但並不是很難理解。一則,政府採購是以“媒體價”乘以一定優惠比例作為最高限價,而“媒體價”是某些生產商與經銷商自己定的,並不是市場價格的真實反映。二則,對政府採購行為缺乏有效監管,加之信息披露不夠充分,監督缺位疲軟,必然孕出這個怪胎。三則,也是最直接的,政府採購,花的是財政公帑,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必然是“仔賣爺田不心疼”。還有,有沒有故意抬高採購價格,從中收取回扣的現象,也是一個值得質疑和追問的問題。

  我有一個同學,自己開著制衣公司,雖然身價千萬貴為老總,但我親眼見他身穿圍裙,和員工一起整理倉庫,並且叮囑廢品處理,必須過秤、不許估堆,免得短斤少兩上當受騙。其時他已年過六旬。這說明,但凡付出辛勞心血才獲得資本積累的人,就不會對財富漠然置之。這也啟示我們,不形成與個人利益掛鈎的管理機制,不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採購高出市場價格的吊詭,還會繼續存在下去。

亂花錢是錢多人傻嗎

  “2千元電腦花9萬”,也許是一個極端的個例。然而,政府採購普遍高於市場價卻是事實。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一項研究顯示,高達八成的政府採購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其中高於市場價1.5倍(不含1.5倍)的占56.1%;高於市場平均價1.5~2倍(不含2倍)的占17%;高於市場平均價3倍以上的占1.5%。政府採購如此花錢不眨眼,是錢多人傻嗎?錢多,是肯定的,但絕不是人傻,而是“精明”的太過分了!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高達八成的政府採購商品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其中必然存在著權錢交易的腐敗。一些地方政府採購商品拿回扣,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員憑借手中的權力,通過暗箱操作讓自己的親朋成為政府採購的中標者,已經成為眾所周知的潛規則。只要政府採購整個過程不實行“陽光”操作,一些政府官員為了一己私利,就必然會產生權錢交易的利益衝動,與商家配合默契的共同張開大嘴,去啃食公共財政這塊“大肥肉”。

  據報道,21個省、直轄市在其政府採購網站上主動公開了協議供貨商品目錄,有20個省、直轄市在其政府採購網站上主動公開了協議供貨最高限價,但僅有兩個省在其政府採購網站上主動公開了協議供貨有效成交記錄。為何不公開協議供貨有效成交記錄?說穿了,就是怕公眾知曉政府採購的商品型號、具體配置和對應單價等關鍵信息,而對其實施監督。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法,只能說明其中隱藏著見不得人的“貓膩”。

  2002年頒布的《政府採購法》規定,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各級政府在政府採購的過程中,應準確全面地公開政府採購信息,其中包括招標過程和政府採購結果的全部信息,比如商品型號、商品配置、採購數量、成交單價等信息。要讓公眾知道政府採購的每一筆開支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並對公眾的質疑和監督,一一回覆、落實。

建議 確立價高即廢標原則

  政府採購質次、價高、效率差,如果說背後完全沒有腐敗暗流,打死也沒有人相信;說全是腐敗暗流,也不客觀,除了腐敗,還有制度設計本身的原因,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評審專家職業素質不高的現實,以及政府的認識問題。

  毫無疑問,在政府採購的初衷上,在政府採購的社會觀感上,價格是最核心、最直觀、最活躍也是最敏感的因素。如何解決政府採購價格虛高的問題,“價高即廢標”應是基本原則,如果政府採購中標價格高於市場平均價格,則作廢標處理,可再次招標,或者允許採購人直接到市場購買。

  要求政府採購始終選用最便宜的,既不現實也不合宜;但政府自行採購高於社會平均消費水平的產品,本身就有違“密切聯繫群眾”的宗旨。實行“價高即廢標”的原則,既要求採購人深入市場調研,將招標的價格區間設置在最低價和市場平均價之間,而不是現在似乎可以完全忽略的價格區間;同時也要求政府採購的招標、評標、中標、結算等程序要完全公開透明。

  實行政府採購“價高即廢標”的原則,好處顯而易見:首先,能從根本上遏制政府採購價格虛高的問題;二則,沒有了虛高的價格,也就減少了投標者“公關”、“賄賂”的積極性,從而減少腐敗現象;三則,有了硬性的標準,也避免了現在評委評標,只要沒有實質性違法違規行為,誰也無權否決的弊端;四則,在價格基本確定的情況下,評委可以有更多精力去評價其他要素;五則,有了市場平均價格這個硬性標準,責任追究也就相對比較容易操作。

採購制度不改不行了

  我認識的很多在政府部門的朋友都對政府採購深惡痛絕,因為什麼東西一旦經過政府採購,支出立即大增,那些財大氣粗的部門也許沒當回事,一些經費緊張的基層部門可就倒了大黴。於是很多單位為了能自行採購所需商品,繞過帶來高成本的政府採購,被迫採取將採購費用分攤到多張金額較小的發票上的辦法,來繞開一定金額以上的物品必須納入政府採購計劃的規定。雖然此舉有違財務制度,但客觀上的確給政府省了錢。

  腐敗行為固然是政府採購價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採購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造成這一結果的重要原因。

  比如要想成為政府採購指定單位,不僅要看企業實力與規模,更得花上一筆不小的公關費用,有時每年還要交數額不等的管理費或其他費用。這些錢肯定會被商家打入成本,並在政府採購報價時體現出來。而且很多地方的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會根據中標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金額越大,可收取的服務費就越多。僅此一項增加的成本就不是一個小數目。

  不少地方的政府採購定點單位,在同一行業內只有一兩家,極易形成聯手壟斷市場的局面。政府採購價格自然很難下來。企業採購時很少會購買的軟件服務和上門維修服務,卻是政府採購的必備項目,且單獨計價。儘管有些設備本來就有附帶軟件和維修服務,而且通常包括在售價中。

  政府採購主管部門的審核也是笑話。很難想象在信息如此發達的年代,相關部門要想通過網絡查詢政府採購商品的市場價有多困難,但還是出現了政府採購商品普遍高於市場平均價,甚至高出1-3倍的離譜局面。要是說這其中沒有任何貓膩,恐怕誰也不會相信。

  要遏制政府採購中的不良傾向與腐敗行為,不僅需要完善政府採購的監管機制,嚴肅採購紀律,減少腐敗和暗箱操作的空間。也有必要建立比價機制,嚴禁政府採購價格高於市場價。(時間:2月27日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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