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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律專家攪渾的李某某案真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9 13:02:27  


26日宣判前,李某某的母親夢鴿進入法院。
  9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強姦一案進行公開宣判。5名被告人強姦罪名成立,而且屬於輪奸,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李某某等5人強姦案曾因一當事人的特殊家庭背景和高調公開,曾一度撲朔迷離,事實的真相在許多公眾心目中模糊不清。作為一起未公開審理的案件,公眾會更相信經法庭查證的事實更接近事件的真相。

  在各方力量的博弈中,有當事人家屬、當事人律師,也有只看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就出具專家意見書的法律專家。

  也許,他們當初沒想到,判決書會顛覆他們的意見。

  李某某代理律師陳樞在法院外對媒體表示判決不公正,將提起上訴,並堅持無罪辯護。他稱,不能以口供等言辭證據作為判決依據。

  專家:事實不清,建議再次開庭

  法院: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9月7日,律師陳有西受李某某家人委托,邀請12名刑事辯護律師、刑法學者和法醫召開專家論證會。

  專家論證會是在北京市海淀區友誼賓館貴賓樓會議室裡進行的。李某某的母親夢鴿、李家法律顧問蘭和與代理律師等也參與了論證會,其中夢鴿在介紹案情後進行了回避。

  律師向參加論證的專家們提供了部分案件資料和卷宗裡的4段視頻。

  蘭和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論證會持續了5個多小時,最終專家達成一些一致意見,包括“案子本身存在疑點,事實不清,不排除敲詐勒索”等。蘭和說,“專家的意見整體上是一致的,但部分細節上存有一些爭議”。最終,論證會依慣例形成一份專家論證意見書,每位專家都在上面簽上了自己的姓名。

  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繫了幾名參加此次專家論證會的刑事辯護律師,提出採訪要求,均被拒絕,在記者同意不披露其姓名的情況下,一名律師介紹了專家論證會的情況。

  “當時我們同意接受李某某監護人的邀請,是在他們承諾整個論證會閉門召開、不告知媒體、整個會議情況不對外公開、如果形成了意見書也不對外公開的前提下參加的,不知為何,後來被媒體報道了。”

  幾名與會的律師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他們只是想提供一些法律咨詢,在專家論證會上詢問了李某某辯護律師和監護人當天庭審情況,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當天,他們達成了一些共識,比如此案事實不清,建議再開庭一次,請專家證人到場。對於記者提出的當天是否所有與會人員都在專家意見書上簽了名、是否收取錢款、收取多少的問題,幾名律師都拒絕回答。

  9月11日,李某某的辯護律師陳樞向海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並附有專家論證會意見書,申請書要求法院再次開庭,並提出了被害人到庭、專家證人到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

  一天後,海淀法院發布駁回再次開庭申請的消息,“經審查認為,該申請的主要內容在兩次庭前會議和庭審中均已得到過明確答覆,所提理由均沒有新證據支持”,“申請再次開庭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9月26日海淀法院給記者的通報指出,檢察院指控上述5人犯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但陳有西今天仍在微博上表示,判決書“基本事實沒有查清,證據認定出現大量硬傷,各被告量刑用各個擊破權謀司法,強迫被告自證其罪,舊刑訴法觀念嚴重,為二審撤銷判決留下很大餘地”。

  參加過庭審的一當事人辯護律師趙運恒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綜合來看,這個案件的證據確實是充分的,不是說基本充分,而是很充分”,“判決的依據也非常充分扎實,量刑適當”。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會長吳宗憲受邀旁聽了宣判,吳宗憲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判決結果比較合理,依據我國刑法規定,輪奸是在構成強姦罪基礎上的加重處罰情節,法院認定5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輪奸,按法律規定刑期為十年到死刑,對於4名未成年的被告人採取了從輕或減輕,體現了從寬處罰。”

  “另外,對於4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的不同量刑體現了區別對待的原則,根據不同被告人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認罪、悔罪表現和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因素,作出了判決。”吳宗憲說。

  法院認定的事實真相

  此前,本案的爭議點集中在被告人是否存在暴力行為以及性行為是否違背受害人意願上。

  在李某某家屬組織的專家論證會上,不少與會專家表示此案證據不充分,案中暴力行為、受害人的傷情和報案的情況都有疑點,需要進一步查證。

  宣判結束後,海淀法院召開了新聞通報會,對是否存在非法證據、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實施過暴力、是否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被害人的意願等進行了詳細解析。

  法院認為,被害人的意願,是判斷強姦罪成立與否的要素。

  法庭查明,被害人與被告人飲酒、唱歌、玩遊戲,至2月17日3時30分許離開酒吧時,被害人已處於醉酒狀態,需他人攙扶行走,沒有證據表明其間有人詢問過被害人是否同意“出台”,故不能認定被害人跟隨眾人離開酒吧外出吃飯就是同意“出台”。

  法院通報指出,在眾人乘坐魏某某(兄)駕駛的奧迪越野車離開人濟山莊的途中,“楊某某發現張姓服務員不在,遂要求下車離開,遭拒後呼喊、踢踹、掙扎。李某某、王某、張某某等人遂對楊某某強行摁壓、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楊某某臉部,王某亦對楊某某實施毆打”。

  被害人被挾持到湖北大廈,下車前受到李某某等人的威脅,下車後被李某某、王某夾拉前行,穿過大堂,“電梯裡,李有擊拍楊頭面部動作。出電梯後,楊被李拉拽進入酒店房間。李某某等人要求楊脫衣服,楊不從,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楊,強行脫光楊的衣服”。

  這些細節被法院認為足以證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對楊某某實施了暴力。

  關於“是否違背受害人的真實意願”這一爭議點,通報中指出,“被害人多次明確陳述不願意跟5名被告人開房”,“不願脫衣服”,以及其中一名證人李某證明“其事後詢問被害人是否願意發生性關係時,李某某說‘不讓就打唄’,還說王某等人打了被害人。”

  海淀法院認為,“5名被告人均積極、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法院認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地位和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沒有悔罪表現,因為他是未成年在校學生,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專家的論證是片面的

  在媒體披露此次專家論證會的與會專家名單後,引起眾多爭議。

  9月13日,趙運恒發布了一封《給李家律師們的挑戰書》,直指“李家台前幕後的律師們”詆毀律師同行,行為不當,違反律師法相關規定。

  “他們不斷地向外洩露不應該透露的案情和未成年人信息,對我的當事人來說造成直接危害。”他認為案中案局中局之類的假說荒誕之極,不值一駁。“案件情況被嚴重扭曲,輿論惡炒,我認為也有可能會對我的罪輕辯護、對我的當事人的處理產生負面影響。”

  趙運恒認為,專家論證會的問題在於,“組織者只把很少量的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展示給專家,其他更多的能夠確認有罪的證據並沒有出示給專家,專家只能依據現有提供的證據發表意見”,“要是想讓專家發表一個全面客觀的意見,就應該全部提供,不能只提供一少部分。”

  “這些證據就不應該洩露給案外人員,包括公開的4段視頻,本身這個行為就是非法的。”趙運恒說。

  海淀區人民法院主管未成年人審判的有關負責人在案件宣判後,與網友進行交流時對專家論證會進行了回應。他表示12位專家均沒有參加庭審。而根據《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開和傳播。“上述專家是根據什麼樣的材料得出的質疑和結論,我們不得而知。上述專家的論證是片面的,結論也是一般公民對案件的個人意見。”(時間:9月27日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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