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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免職官員頻複出政府公信很受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4 16:22:19


  “三鹿毒奶粉”事件過去6年,當年被免職的3名石家莊市領導——時任市委書記吳顯國、市長冀純堂、副市長張發旺,如今已悉數複出。媒體梳理2008年來引起輿論關注的52起官員免職案例,發現40名因突發事件被免職的官員中半數均已複出,起複相隔時間多則一年以上,短則半年左右。

  官員因突發事件或其他公共輿論事件被免職,一段時間後複出任職,很容易被認為當初免職只是為應付輿論,官員只是避一下風頭,所以能很快東山再起,好官照當不誤。人們對免職官員頻頻複出很有意見,一方面是出於樸素的義憤,認為有關方面一會兒將官員免職,一會兒安排他複出,全無懲戒處理的意味,簡直形同兒戲,也是侮辱公衆的記憶力和智商。另一方面,不少人對有關官員免職的制度和規定不甚了解,以為免職是對官員多麼嚴重的處理,以為官員被免職後複出是一件天大的難事,於是每次讀到免職官員複出的新聞,就氣不打一處來。

  官員被免職與免職官員的複出,實際上既簡單又不那麼簡單。突發事件或其他公共輿論事件發生後,有關方面迅速對某些個官員作出免職處理,的確有回應公衆籲請、緩解輿論壓力的考慮,這一點毋庸諱言。正因為將免職官員首先是為了應付輿論,而不是為了對違規違紀或怠惰失職的官員進行懲戒,有關方面才會充分發揮“免職”這一特殊處理措施的特殊作用,為事後官員複出埋下伏筆。

  這里面的玄機在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簡稱《問責規定》)2009年7月正式實施之前,免職既不是對官員的一種處分形式,也不是對官員的一種問責形式(此前的問責形式主要有責令公開道歉、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有關方面為應付輿論將某官員免職,讓人誤以為該官員受到了“嚴厲處分”,不久該官員複出任職引發輿論質疑,有關方面則可以辯稱,當初對該官員免職並不是問責或處分,而是正常的工作調整,其“複出”不受級別和時間的限制。如此“賴賬”雖然會引發公衆更大的質疑,但畢竟官員已經複出,生米煮成了熟飯,你能奈他何?

  2009年7月《問責規定》正式實施,免職與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並列,組成對黨政官員問責的制度體系。規定明確,官員受到問責後,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其中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官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這樣,突發事件或其他公共輿論事件發生後,如果對官員作出免職處理,就是一種明確的問責措施,事後,有關方面再也不能“耍賴”說這是正常工作調整。然而,官員以被免職的形式受到問責處理,其代價不過就是取消評優評先進、一年內不得擔任原級職務,一年後仍可堂而皇之複出任職,誰能奈他何?

  無論是有關方面玩“以免職代替處分”的把戲,還是讓官員先免職再“依法複出”,都會給人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印象,讓人感覺是對官員的百般袒護與優待,勢必有損幹部管理制度的嚴肅性,有損政府的權威性與公信力。當前,加大反腐敗力度、嚴厲整飭吏治已成為完善國家治理的重大主題,亟須全面整合《問責規定》、《黨紀處分條例》、《公務員法》等黨紀國法條規,盡量少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軟性問責”形式,更多地採用記過、降級、撤職乃至開除公職等處分手段,切實抬高官員複出任職的門檻,強化官員責任追究制度的教育懲戒作用。(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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