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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摳唆懸賞追逃”折射懸賞制度缺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2 15:06:34


  作為九朝古都和副省會城市,堂堂洛陽市的副市長,郭宜品在請假3天卻“失聯”一個月後,才引起當地重視並尋找。而在“失聯信息”曝光引發輿論的軒然大波和警方久找不到、被證實涉嫌受賄500萬之後,網友們等來了當地警方對其網絡通緝的消息,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不過這次引人矚目的,不是其被通緝、不是其涉賄500萬的事實,而是郭宜品受賄500萬當地警方卻拿區區500元求線索和求協助的“摳唆懸賞追逃”舉動。一個很讓人懷疑的問題是,一個在當地可稱得上呼風喚雨式的副市長在貪賄500萬“失聯”一個多月後,連警方都難以找到,對普通百姓而言的難度可想而知,而區區的500元賞金,能調動多大的群眾積極性?實在是不值得預期。這與其說是在積極追逃,毋寧說是在玩小孩子過家家遮人耳目。這也不能不讓人懷疑,當地是在郭宜品“失聯”消息曝光引起輿論高度關注的壓力下,為洗脫工作不力、監管失職,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和應付輿論的拙劣手段。

  “摳唆懸賞追逃”,很容易讓人與不久前哈爾濱市延壽縣“9.2”殺人越獄案各獎15萬元的“大方懸賞”追捕三罪犯相比較。雖然說這兩個案件性質不同,幾乎沒有多少可比性,尤其是在急迫性、現實危害性等方面。但有一點卻是有很大類同的,那就是在引發社會的關注度和產生的次生惡劣影響上。就此而言,15萬和500元,尤其是受賄的500萬和懸賞舉報獎勵抓捕的500元之間,還是給人以強烈的反差感和玩笑感。這固然有天時、地時等各方面的因素,但像這樣需不需要懸賞、以及懸賞多少金錢來征集犯罪嫌疑人線索的事實做法,事實上折射的正是目前我國違法犯罪嫌疑人舉報懸賞制度的缺失,以及缺乏有效統一的規定。

  按照我國激勵社會積極舉報抓捕各類犯罪嫌疑人的一般做法,包過國家和各省市在內,不少地方都出台有類似的獎勵規定。比如2007年,廣東肇慶警方出台舉報違法犯罪激勵機制,獎勵金額最高達三十萬元人民幣;2010年,遼寧省公安廳出台犯罪嫌疑人舉報獎勵規定,最少5000元,最多可達5萬元;2012年,公安部《公安部關於對舉報經濟犯罪線索進行獎勵的公告》規定,要求各地對提供經濟犯罪線索並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根據不同情況給予500至50000元人民幣的獎勵……縱觀相關懸賞規定,不難發現這些規定並不統一,數額從幾百元到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標準不一並且經常變動,大都是公權力機關自己制定、自己執行。即使是同一機關,不同時期的舉報獎金也不一致,嚴打時期獎金高,平時則低一些。

  更為關鍵的是,這些懸賞舉報規定的最低獎勵和最高獎勵相差數十倍之多,這裡面大有“文章”可做,究竟給多少,恐怕最後還是執法部門自己說了算,甚至還出現過事前給出巨額懸賞金,但群眾舉報抓捕嫌疑人後卻賴著不兌現獎金的事例。這不但傷害具體懸賞機關和政府的公信力,更傷害違法犯罪懸賞制度初設的意義和感召力,以及群眾積極合力制止犯罪的積極性,對有效打擊違法違規和犯罪很不利。

  探其原因,在於公安、司法等部門既是獎勵辦法的制訂者,但同時也是辦法的執行者,甚至很多時候就是臨時起意的做法和領導拍腦袋決策,缺乏必要的統一性和有效監督。面對洛陽“摳唆懸賞追逃”,社會可以把它當做一個笑談忽略過去,但有關部門卻有必要再反思深問一下,設立違法犯罪舉報獎勵的目的是什麼,目前為什這一制度執行混亂,並採取有效措施,盡快早出台統一的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規定,並嚴格落實,激勵更多的人及時參與到違法犯罪的鬥爭中。(來源:光明網 作者:餘明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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