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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削減死刑罪名彰顯刑罰進步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1:07:52


  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死刑不僅僅關乎正義,更與生命和道義緊密相連。這也是為何關於死刑的每一次變動都會引人注目。自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取消13項死刑罪名以來,今年國家擬再次取消9個死刑罪名。

  以命償命是死刑的古老法律意義,對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死刑依然具有必要的威懾效用,但不同於“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現代社會的死刑罪名需要注入更多科學的理念。以經濟類犯罪來說,按照罪行等量原則,很多案例並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嚴重程度。“懲罰和惡性應該成正比,惡性越高懲罰越重,這是人類文明最重要的進步”,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所說,“並非罪行設置得越重,就越能有效地預防犯罪,而是應做到罪刑相當”。

  至於公眾討論度較高的“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其實,近年來因組織強迫賣淫被判刑的已有不少先例。其中,最為人熟知的就是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唐慧女兒案”的判決。在一審、二審判決中,被告人周軍輝、秦星因強迫賣淫 、強姦、組織賣淫罪被判死刑;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未予核准對二人的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而湖南省高院最終給出的理由也正是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原判對其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當然,這兩類犯罪在一般情況下雖是非暴力性犯罪,但如果強迫賣淫過程中有暴力致被害人死傷的,專家建議,依然可以採取法律適用上的應變,以強姦罪論處。

  減少死刑罪名,是一個國家法制發展和社會執政理念進步的體現。而且事實也證明,我們國家2011年取消13項死刑罪名,並沒有對社會治安狀況造成明顯的負面影響。不過,部分民眾的反對和質疑完全可以理解—減少死刑罪名後,公平正義如何保證?受害者家屬的心理創傷如何撫平?事實上,減少死刑並不意味著對犯罪的縱容及法制底線的降低。這次準備取消死刑的9個罪名,最高仍然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對相關犯罪在取消死刑後通過加強執法,該嚴厲懲處的依法嚴厲懲處,也可以做到整體懲處力度不減,以確保社會治安整體形勢穩定。實際上這也符合國際趨勢。

  目前在我國徹底廢除死刑並不現實,但作為彰顯人本主義的重要步驟,不斷減少死刑罪名,恰恰體現了國家在追求公平正義道路上的不斷探索,也將是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一個必然過渡。(來源:半島都市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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