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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複查疑案重審 是依法治國的最好踐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1-12 01:51:56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18歲的青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殺人凶手。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便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2005年,系列強姦殺人案凶手趙志紅落網。讓人感到震驚的是,趙志紅落網後交代的10起強姦殺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屍案,而此次距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過9年之久。

  “呼格吉勒圖冤殺案”由此轟動全國,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也從此走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事實上,對於此案,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已經達成基本的共識。內蒙自治區政法委某主要領導曾向媒體表示:“我們的調查結論顯示,當年槍決呼格吉勒圖的證據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殺錯了”。坦承錯誤難能可貴,但是如何解釋此案審判中的種種疑點,如何還呼格吉勒圖以清白,如何還法律以尊嚴,以及如何讓看得見的正義不再流浪,靠的不是態度,而是切實的行動。回到法律軌道,適時啟動錯案重審程度,乃是唯一的選擇。

  必須強調,儘管因為此案,輿論非議重重,當地的政法部門飽受各方壓力,但如果能夠啟動重審程序,那麼我們依然要給予他們敬意。錯案重審本是法律所規定的糾錯機制,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存在一個詭異的現象,越是重大的刑事案件,越是難以啟動重審程序。原因很簡單,重審程序的啟動意味著對之前判決的否定,實際上也意味著問責程序的開始。出於利益考量,一些冤假錯案往往得不到糾正。從這個意義上說,重審“呼格吉勒圖冤殺案”,不僅表明當地相關司法部門有著直面真相的勇氣,更是利益與正義的天平上做出負責任的選擇。

  此案重審無非兩種結局,一是並非冤案,維持原狀。二是確系冤案,對呼格吉勒圖做出無罪判決。事實上,即便是後一種結局,也絲毫無損於當地司法部門的權威和聲譽。恰恰相反,如果冤案得以昭雪,無辜者得以清白,公眾才會更加堅定對司法對法治的信仰和敬畏,司法機關才能從自我糾錯中重獲公信力。

  法治的要義,不在於永遠不會犯錯,而在於它能夠給公眾以相對穩定的預期,即便犯錯,也能通過內在的良性機制加以糾錯,從而不斷地抵達正義。通俗地說,法治就應該讓民眾相信,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冤假錯案的造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和時代背景,並不完全是人為原因。譬如在相關領域,長期實行“命案必破”、“破案率指標”等行政化管理,以及政法不分、領導干預辦案,等等,都會造成冤假錯案的發生。因此,最可怕的不是冤假錯案,而是對冤假錯案視而不見,制度化的糾錯機制嚴重失靈。

  錯案重啟,一重意義在於保護公民的權利,讓無辜者正名,體現法律的權威性,另一重意義則在於避免更多冤案錯案的發生。和許多冤假錯案一樣,此舉中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諸多警官都因為“迅速破獲大案”而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不少人甚至得以升遷。錯案重審就是要提醒和警告某些具體的辦案人員,慎用手中的權力,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做出任何違背法律和良知的行為都要付出代價。

  四中全會明確了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並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無論對照哪一條,我們都必須承認:疑案重審是依法治國的最好踐行。

  接下來,應該重審的是河北聶樹斌案了吧。(來源:現代金報 作者:吳龍貴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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